【#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安徽亳州市利辛县幼升小报名办法和学区划分方案发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幼升小招生报名工作的具体事宜,希望大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保障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1.招生原则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根据区域内学校招生规模及适龄儿童、少年居住情况确定学区范围,使学区生源数与学校办学规模基本适应。学校按划片、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招生。公办学校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学校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招收特长生。
(三)坚持阳光招生。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区域、招生日程、招生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及信访接待途径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四)坚持属地管理。县政府具体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学区划分以及招生计划的审批;各乡镇人民政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
(五)坚持均衡分班。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2.招生对象与条件
(一)城区公办学校
1.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符合“两个一致”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下同),在其房产所属学区内学校优先保障入学。“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下同)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2)随其父母双方或一方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城区户籍处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居住房产(以县住房发展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信息为准,下同)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学区入学;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房产的,提供城区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父母城区无房产网上查询证明,经审核,按户籍登记地或房产所属学区入学。
(3)居住房未参加房改的或自建住房未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城区无其它房产的具有城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就学,提供户口簿以及水、电、气正规发票等有效实际居住证明等材料,经审核,在户籍登记地或居住房所属学区入学。
2.城市规划区内购房户适龄子女。
(1)已办理房产证的,凭房产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经审核,在所属学区内学校入学。
(2)已购房,未办理房产证的,凭户口簿、县住房发展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商品房网上确认备案单等材料,经审核,在所属学区内学校入学。
以上房产均为住宅性房产,不含商业房产等非住宅性房产。
3.城市规划区内拆迁户、廉租房户等子女。
(1)城市规划区内拆迁户适龄子女,凭户口簿和经城关镇政府签章的原始拆迁安置协议等材料,在安置地或原拆迁地所属学区内学校入学。
(2)廉租房、公租房户适龄子女,凭户口簿、正式备案的廉租房、公租房协议,以及实际居住半年以上水、电、气正规发票(其中之二)等材料,在所属学区内学校入学。
4.随迁子女。
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县居住证的随迁人员适龄子女,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工作证明或经商证明等,向居住证地址所属学区内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5.现役军人子女。
根据亳州市教育局与亳州市军分区政治部联合下发的《亳州市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01号)要求办理,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6.残疾儿童。
各学校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调查工作,按照“一人一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通过县特教学校招生入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服务等渠道,保证残疾儿童、少年100%按时入学。普通学校接收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每学年6000元标准拨付。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不得拒收。
7.其他照顾人员。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要求执行。
(2)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适龄子女就读,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办理。
(3)城区居住房未参加房改或自建住房未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城区无其它房产的非城区户籍房主适龄子女,提供户口簿,居住地社区、派出所和城关镇政府出具的常住户证明,以及在此地址实际居住半年以上水、电、气正规发票(其中之二)等相关佐证材料,在户籍登记地或居住房所属学区入学,如居住房所属学校学位不足,由城关学区中心学校或居住房所属的联盟学校统筹到相对就近、有条件接收学校入学。
(4)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入学提供以下材料:①户口簿、身份证;②经商人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一年);在招商引资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须父母双方务工一年以上或父母一方两年以上(截至2022年8月31日),提供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或工伤意外保险证明)、银行工资流水证明加盖企业公章、经开区管委会开具的招商引资企业证明;③在住房发展中心备案的正式房屋租赁合同,以及能证明实际居住的水、电、气正规发票(其中之二)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经审核无异议的,按相对就近原则到利辛七小、利辛八小、城南小学、利辛四中西校区、利辛八中、城南中学、利辛一中附属学校入学。
(5)“双招双引”人员适龄子女提供以下材料:与县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且已开工建设企业的投资者,提供户口簿、本人居住证,由县招商服务中心出具证明,银行工资流水加盖企业公章,并保证信息真实;通过招才引智引进人员,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出具证明文件,银行工资流水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保证信息真实。以上材料经审核无异议的,其子女入学到相对较近、有条件接收的学校就读。
(6)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按照相关政策办理。
(二)农村公办学校
学区中心学校组织所辖学校招生,对农村公办学校的招生区域范围进行科学划定和管理,具体招生工作原则上由各学校实施。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的学区内学校就近入学,由其父母凭户口簿(居住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学校和中心学校分别对其学区内户籍进行审核。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参照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办法执行。
(三)民办学校
参与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且按时参加年检的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依规进行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在规定时间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实行免试入学,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县区招生。严禁超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超班额招生;严禁提前招生。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应根据家长的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城区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招生,不得面向其他学校毕业学生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有关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一致,不得组织误导学生的宣传和虚假。民办中小学校的收费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或备案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存在违法违规招生行为的,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并计入年检,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升学
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直升本校初中,也可按其户籍和法定监护人房产等招生条件到所属其他学区内学校报名。
针对少数不足龄儿童(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出生)入学问题,各学校要统筹考虑,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相关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没有条件接收的,要解释到位,争取理解支持。
3.报名办法
2022年8月20日—22日,对不能完成网上数据对接,导致网上不能录取或网上不能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向学校提交新生入学的纸质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招生学校线下审核。
8月23日—25日。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新生,由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4.招生纪律及要求
(二)强化工作责任。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和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就学问题,要耐心解释、妥善处理。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严格按标准控制招生班额。各中小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新生学籍的录入和上报工作,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确保在2022年9月24日前完成2022年秋季新生学籍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严格执行《中共亳州市委教育工委亳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亳教工委〔2022〕2号)有关要求,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公布举报电话(0558—8812576),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并设立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宣传媒体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要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教育督导部门要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四)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制定并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制度,层层压实责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辍学现象发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要确保全部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五)推进联盟办学。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亳政办〔2017〕280号)要求,推进联盟办学工作,加强教师交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学生入学原则上在所属学区内学校入学,为控制大校额和大班额,也可引导学生在学区(联盟)内学位相对剩余的学校入学(调剂方案和调剂的学生名单要向县教育局报备),由所在学区(联盟)统一编班,统一组织教学。
(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学校在接受家长咨询和现场审核阶段,要采取预约登记和分组相结合的办法。所有来访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温、查验两码和核酸检测等情况,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方可进入学校。学校组织人员通过分批叫号等方式解答来访人的疑问和审核资料,合理分流人员密度,避免审核现场和咨询人群聚集。
(七)严惩违规行为。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学区中心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经办人员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办事项,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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