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导语】在每一次发奋努力之后,必然有加倍的奖赏等待着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努力,拿到证书绝对没问题。以下为“2020法考背诵考点: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
(一)检察院自侦案件范围
检察院自侦案件范围仅仅保留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的侦查。
(二)《监察法》中规定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
1.监察委的职责范围
《监察法》第11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 污贿 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2.监察委的监察对象
《监察法》第15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2020法考背诵考点: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doc正在阅读:
2020法考背诵考点: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02-03
2022年下半年海南中级银行从业资格补报名时间及入口(10月9日至21日)09-21
碎片化阅读引领我走进经典作文1000字11-08
2021浙江省科技宣传教育中心选聘公告07-05
2020年甘肃临夏中级会计职称成绩查询时间:10月17日前10-18
打开一扇窗作文400字05-14
2017年云南昭通中考英语试卷11-24
恭喜店铺开业祝福语05-08
云浮教育中考查分:2019年广东云浮中考成绩查询入口03-30
绿色小卫士作文400字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