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导语】没有被折磨的觉悟,就没有向前冲的资格。既然选择了,就算要跪着也要走下去。其实有时候我们还没做就被我们自己吓退了,想要往前走,就不要考虑太多,去做就行了。®文档大全网整理了“2020法考背诵考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的概述”,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
(一)概念
刑事和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刑事和解既包括刑事公诉案件的和解也包括刑事自诉案件以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和解;狭义的刑事和解仅指刑事公诉案件的和解。即在刑事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和加害人(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达成谅解以后,国家专门机关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或者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
【注意】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单独设立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该程序共有三个条款,基本确立了和解的案件范围、条件以及方式等基本问题。
(二)适用范围
公诉案件中的刑事和解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具体范围是: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4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5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注意】
(1)“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是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
(2)“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
具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
①雇凶伤害他人的;
②涉及黑 社 会性质组织犯罪的;
③涉及寻衅滋事的;
④涉及聚众斗殴的;
⑤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⑥其他不宜和解的。
(三)适用条件
适用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应当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
(2)获得被害人谅解。
(3)被害人自愿和解。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未曾故意犯罪。
【注意】
犯罪嫌疑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无论该故意犯罪是否已经追究,均应当认定为上述规定的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
(四)、适用的阶段
1、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2、由此可见,刑事和解贯穿于公安机关的立案开始,至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全部程序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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