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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学校教育制度
学校教育制度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学校教育制度。我国学校教育制度的发展与改革,明确提出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在结构选择上,以九年义务教育为基础,大力加强基础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把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培养初中级人才摆到突出位置”。
一、学校教育制度概述
(一)学校教育制度的含义
学校教育制度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制度指国家制定的教育目的、方针、教育经费控制、教育行政组织系统以及有组织的教学和教育的机构体系。狭义的教育制度,即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指各级各类学校系统。它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学校教育制度。当今世界现代学校体系庞大,种类繁多。其中,按教育程度划分,有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机构;按教育性质划分,有普通教育、专业教育、特殊教育;按受教育的时间划分,有全日制、半日制、业余教育等机构;按教育对象划分,有适龄期教育、成人教育机构;按行政划分,有国立、公立、私立的教育机构。这些机构组成了纵横交错的学校教育网,构成一定的系统。没有这些学校教育机构和相应的规章制度,教育就不能完成培养人才的任务。
(二)学校教育制度建立的依据
学校教育制度的制定不是随意的,它受以下几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1.学制受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所制约
一定性质的教育,是由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所决定的。从历看学校教育制度是被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所制约的。在阶级社会里,学制有着鲜明的阶级性。这主要表现在学校是为谁开的、为哪个阶级服务的、培养什么样的人等问题上。换言之,办学宗旨、目标、方针,以及对入学儿童的政治条件的规定都必须依据一定的政治经济的利益需要。例如奴隶社会的“学在官府”,封建社会的“等级学校”,资本主义社会的“双轨制”等,都说明学制受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所制约。
2.学制受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制约
在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以手工劳动为主的奴隶社会,不可能出现技术学校。封建社会虽然也有培养专门人才的算学、医学等专业学校,但是,不可能出现如电力、航空等现代专业技术学校。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由于机器的采用,大工业的出现,自然科学得到空前发展,不仅要求培养出各种专门人才,而且要求训练出熟练工人,于是各种职业技术学校也应运而生。近三十年来,电子计算机、生物工程、光导纤维、激光、海洋开发等新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给社会生产力带来了巨大影响,世界各国都注意研究教育与生产、科技发展的关系,不断改革学校教育制度,培养高质量的人才,来迎接新技术革命的挑战。
3.学制受人的身心发展规律所制约
在学制上,确定入学年龄、修业年限、各级各类学校的分段,都要考虑儿童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特点,切合他们智力和体力的发展水平。例如,人们认识到关键期的存在,早期教育就得到了强调;认识到年龄特征的存在,年龄特征就成为学制上考虑学校分段的因素之一;出于个别差异上的考虑,就有设立特殊学校的必要。
此外,学制的建立还要考虑本国、本民族的文化和历史的特点,考虑国家原有教育的发展水平和整体结构中各级各类学校内在联系的合理性。
二、我国学校教育体制发展概况
(一)建国前的学制发展
我国的学制,产生于商周,发展于秦汉,完善于隋唐两宋。在清末以前,我国古代学校教育体制的基本特征是:1.学校教育缺乏系统连贯性,主要是蒙学和大学两种教育形式;2.入学有等级限制,学校教育不具有普及性;3.学校教育以古代文科类内容为主,自然科学类内容不占主要位置。
我国现代学校教育制度的建立始于清朝末年。1840年鸦片战争失败后,清朝政府在西方资本主义的影响下,为了维护其统治,采取了一些改良措施。在教育方面,“废科举,兴学堂”,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为指导思想,并于1902年制定了我国第一个现代学制,即“壬寅学制”。1903年又颁布了一个现代学制,即“癸卯学制”。1911年,辛亥革命*了封建王朝,建立了资产阶级的共和国,教育上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在1912年公布了“壬子学制”,1913年又陆续公布了“壬子?癸丑学制”,到1922年又颁布了“壬戌学制”也叫“新学制”即所谓的“六三三制”。这些学制虽几经修改,但其基本内容是一样的,都是照抄美国和日本的学制而形成的。在国民党统治时期,1928年前后曾提出“整理中华民国学校系统”等方案,对学制虽然也略作某些修改,但实际推行的基本上仍是“壬戌学制”。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全国解放。
(二)新中国学校教育制度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学校教育制度存在着两个系统:一是老解放区学制,二是接收下来经初步改造的旧学制。因此,新中国成立伊始,国家就开始了学制的调整、改革与完善。
1.1951年的学制改革
1951年10月1日《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公布。学制的具体内容为:(1)幼儿教育:幼儿园收3~7岁幼儿,使他们在人小学前身心得到健全发展。(2)初等教育:小学给儿童实施全面发展的基础教育;工农速成初等学校、业余初等学校和识字学校对青年和成人实施相当于小学程度的教育。(3)中等教育:中学、工农速成中学和业余中学给学生以全面的普通文化知识教育;中等专业学校为国家建设培养各行各业的技术人才。(4)高等教育:大学、学院和专科学校,在全面的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基础上给学生以高级专门教育。(5)各级政治学校和政治训练班,给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以政治教育。此外,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的需要,应设立各级各类的补习学校和函授学校,并应设立聋哑学校和盲童学校。
新学制是在吸收老解放区的办学经验及旧学制中某些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带有一定的过渡性质,1952年起在全国逐步推行。1953年11月26日,政务院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中,宣布停办小学“五年一贯制”,恢复原来的“四二制”,1955年又宣布停办工农速成中学。
新学制体现的基本精神,是教育面向工农、教育为生产建设服务,反映了建国初期政治经济的发展特点,在当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1958年的学制调整
1951年的新学制只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一个过渡性质的学制。1956年我国完成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开始进人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要求教育和学制也作相应的变革。1958年9月19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指出:“现行的学制是需要积极地和妥善地加以改革的。”其改革的要点是:
第一,提出了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目的。即“党的教育工作的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第二,制定了发展教育事业的“三个结合”、“六个并举”的原则。即采取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全面规划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国家办学与厂矿、企业、农业合作社办学并举,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并举,成人教育与儿童教育并举,全日制学校与半工半读、业余学校并举,学校教育与自学(包括函授学校、广播学校)并举,免费的教育与不免费的教育并举。这就是两条腿走路、多种形式办学的方针的体现。
第三,建立发展三类学校,即全日制学校、半工半读学校和业余学校。1964年,中央又根据刘少奇同志的提议,强调推行两种劳动制度和两种教育制度,即全日制学校和半工(农)半读学校同时存在,以利于在城乡普及教育。
3.“文化*”时期学制的“混沌”
十年“文化*”使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遭到极大的破坏。一是任意缩短学制;二是大砍各类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盲目发展普通中学,使中等教育结构比例完全失调;三是高等教育结构混乱,专业设置不成体系,培养的专业人才比例极不正常。1978年以后,经过拨乱反正,学校教育制度才得以重建。
4.1985年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有关学制的内容有:
(1)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决定》将全国划分为三类地区,分步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并明确了义务教育实施中社会、家庭和学生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义务教育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1986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应当入学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2)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提出应在小学、初中、高中后进行三级分流,以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逐步建立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又能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从而扭转中等教育结构不合理的状况。
(4)基础教育权属于地方,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除大政方针和宏观规划由中央决定外,具体改革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学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责任和权力都交给地方。在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并逐步建立和健全校务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5.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为实现党的十四大所确定的战略任务,指导20世纪90年代乃至21世纪初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3年2月13日印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从战略的高度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总体谋划。《纲要》指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在结构选择上,以九年义务教育为基础,大力加强基础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把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培养初中级人才摆到突出位置”。
《纲要》中关于学制改革的要点如下:
第一,关于基础教育。《纲要》指出,我们要以在20世纪末基本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基础,大力加强基础教育,这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奠基工程。基础教育既要为提高广大劳动者的素质打基础,又要为培养各级各类专门人才打基础,因此,应该狠下心来抓。特别是广大农村,劳动者文化程度较低,抓好基础教育是关系到我国农村现代化乃至整个国家现代化的根本性问题。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模式,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和科学知识、劳动技术和身心健康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发展。
第二,关于职业技术教育。《纲要》指出,在我国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从社会发展需要看,有相当多的人在基础教育后就要分流进入中等职业学校,高中阶段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数的比例应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也应开设一些职业技术教育课程,也要重视高等职业教育。因此,必须充分调动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兴办多形式、多层次职业技术教育的局面,职业技术教育要主动适应当地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办出特色。要提倡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办学,走产教结合的路子,增强学校自身发展的能力。
第三,关于成人教育。成人教育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学历教育,主要是为一部分没有学历、本人深造愿望强烈、有培养前途的在职青年提供获得学历、补充知识的机会;另一种是已取得一定学历的在职人员,为适应从业需要或科技、文化的发展进行知识更新。《纲要》指出,应本着学用结合、按需施教和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发展成人教育。同时建立和完善岗位培训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和相应的资格考核和证书制度。
第四,关于高等教育。《纲要》指出,90年代高等教育要积极探索发展的新路子,使规模有较大发展,结构更加合理,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高等教育应大力加强和发展地区性的专科教育,特别注意发展面向广大农村、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的专科教育,扩大研究生的培养数量。为迎接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要集中中央和地方等各方面的力量办好一批重点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专业,力争在21世纪初,有一些高等学校和学科、专业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和管理方面,达到世界较高水平。
6.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是新中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教育大法,以法律的形式巩固了学制改革的成果,并在第二章专门规定了我国的教育基本制度。
(1)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这是关于我国学校教育制度和划分学校层次的根本规定。
(2)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4)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是指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根据一定的考试目的,对受教育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按照一定的标准所进行的测定。国家教育考试主要包括:入学考试、水平考试、文凭方面的考试等。
(5)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学业证书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在该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规定学业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证书,主要包括各种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学业证书制度对于维护教育活动正常有序的运行、保证教育质量,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6)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制度对于促进我国科学技术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国设立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
7.1999年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1999年1月13日,国务院批准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计划》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基础上提出了跨世纪的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蓝图,指明了我国教育发展的方向。
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到2000年,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完善职业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积极稳步发展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率达到11%;深化改革,建立起教育新体制的基本框架,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到2010年,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的教育,全国人口受教育年限达到发展中国家先进水平,高等教育规模有较大的扩展,入学率接近15%,基本建立起终身学习体系。
三、当前我国学校的主要类型与系统
(一)学校的主要类型
其机构是幼儿园,招收3~6岁幼儿。任务是使幼儿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发展,为接受小学教育作好准备。
2.初等教育
其机构是全日制小学。教育年限有五年制和六年制两种。任务是给学生以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基础教育,为接受中等教育打好基础。此外,还有相当于小学程度的成人业余教育机构:各种成人文化补习班、识字班,以及特殊儿童教育机构、盲人学校、聋哑人学校。
3.中等教育
其机构是全日制普通中学,分初中、高中两个阶段。共六年,任务是为国家培养劳动后备力量和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合格新生。中等教育专业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技工学校等,一般相当于高中程度,任务是为国家各部门培养熟练劳动者和初中级技术人员。此外,还设有相当于中等教育程度的成人教育机构,包括成人业余文化补习学校、电视中专、半工半读的职工中专和各种短期的职业培训班等。
其机构有全日制高等学校,分专科学校(2~3年)、大学(包括综合大学、专门大学和专门学院,4~5年)、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2~3年,博士研究生2~3年)三级。全日制高等学校的任务是为国家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研究人员和学者。
成人高等学校形式与类型较多,主要有电视大学、业余大学、职工大学、函授大学、自修大学(辅导学生参加成人高等自学考试),一般为专科,年限3~4年,招收在职人员和部分待业青年,为国家培养中级和高级专门人才。
(二)主要的学校系统
1.普通教育的学校系统
由普通小学、初中、高中组成,对学生实施基础教育。学制主要有两种:“六三三制”和“五四二制”。
2.专门教育的学校系统
由各种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中学、各种全日制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组成,实施专业教育或职业教育。
3.成人教育的学校系统
由各种成人初等学校(文化补习学校、识字班)、中等学校(电视中专、函授中专、职工中专)、成人高等学校(电视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函授大学、自修大学)组成,向成人实施普通文化科学知识的补偿教育和中等、高等专门教育。此外,还有为各种目的而设立的成人学校或短训班,如家长学校、老人学校、书法学校、气功与武术短训班等,以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
四、当代学制发展的一般趋势
历史发展到当今社会,科学技术成为制约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教育发展程度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科技进步、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素质的高低。为此,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教育的发展,重视人口质量的改善,从而使得学校教育制度更加完善,显示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教育社会化,即教育对象的全面化。现代教育体系的发展,不仅在时间上将扩展到整个人生,而且在空间上将扩展到全社会,使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受教育的机会,而不受社会成分、经济状况、家庭地位等的限制。当然,并不是说所有人都要受完全相同的教育,而是指以社会需要、个人才能和兴趣为依据,能够随时随地地接受不同类型和程度的教育。要实施教育社会化,就需要增加教育投入,扩充教育设施,逐步扩大教育规模。
社会教育化,不仅表现在正规学校向社会开放,更主要的是整个社会都将担负教育的职能。随着现代教育体系的发展,不仅整个社会将举办各级各类的学校,而且各级政府部门,群众团体、文化机构、工厂农村基层组织、城市街道等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机构和基层单位,以及博物馆、电视台、广播电台、新闻出版部门、电*、图书馆等公众服务机构,都应该在行使各自的分工职能的同时,自觉考虑并发挥教育的作用,使社会成为一所学校,实现社会教育一体化。
(二)重视早期智力开发和学前教育
儿童的早期教育问题历虽早有研究,但真正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热点还是近二三十年的事。二战以后,国际上长期和平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了生理学、心理学对智力发展问题的研究。美国心理学家布卢姆多年来对1000多名被试儿童进行跟踪实验研究,提出了关于人的智力发展的假说,认为如果以17岁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为100的话,那么儿童长到4岁时,智力水平就能发展到50%,到8岁时发展到80%,剩下的20%是在8岁到17岁时获得的,心理学研究为早期教育提供了依据。战后人口的增长加剧了社会职业的竞争,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使得早期教育日益深入人心。国际科技竞争的加剧,也使得许多有识之士积极倡导人才的早期培养,对脑资源的开发给予格外的关注,实行英才教育。
随着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家庭对儿童的早期发展也特别重视,这也推动了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国在建立与完善现代教育体制的过程中,普遍把幼儿教育纳入学制体系。一些国家如英国、朝鲜、瑞士等把小学前的一两年幼儿教育规定为义务教育的组成部分。过去一向偏重家庭教育的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幼儿园也发展很快,5岁儿童人园率到70年代已达90%以上。可见,重视幼儿教育,将其纳入学校教育体系,与初等教育相衔接,已成普遍趋势。
重视早期智力开发,还表现在许多国家积极为智力超常儿童的发展创造条件,在学制上作出若干弹性规定,对有特殊才能的儿童,允许提前人学,允许跳级,设立特殊学校和特殊班级,实行因材施教。日本设立“英才实验学校”、美国制定《天才教育法》都是对超常儿童的教育给予特殊地位,并使其得到国家学制的承认。
在当代学制改革中,许多国家规定儿童入学年龄有所提前。绝大多数国家都规定儿童入学年龄在5~7岁之间。我国近年来实行7岁入学,同时试行6岁入学,入学年龄也在提前。
义务教育制度是伴随着大工业生产的发展逐渐实行的。进入当代社会以后,各发达国家不但普遍实施了义务教育普及,而且其年限也在不断延长。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0年报告,世界各国的义务教育年限情况是:英国11年,意大利8年,法国10年,美国11年,日本9年,巴西8年,中国9年,印度8年,伊朗、土耳其、越南、孟加拉为5年。义务教育年限的长短是一国教育发展程度的标志之一。
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的关系。两者相结合,加强职业技术教育成为当代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趋势。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大批新兴产业均属技术密集型产业,其劳动力需要经过严格职业培训。因而,培养熟练工人与初级技术人才成为中等教育阶段重要任务之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各国在学制改革中提高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地位,使普通中学与职业技术学校相沟通。
各国在学制改革中处理中等教育阶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的关系,认识并不完全一致,采取措施也不尽相同,有的侧重发展与完善职业技术学校体系,有的在普通中学增加职业技术课程或设立职业技术班,但两者相互渗透、趋于结合的方向是共同的。在普通中学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为中学毕业生作好就业准备,在职业技术学校增加普通教育课程,为学生打下更好的文化科学基础,增强对未来职业的适应能力,即所谓“职业教育普通化,普通教育职业化”,向综合统一的方向发展,乃是基本趋势。
在新技术革命浪潮推动下,高等教育获得空前的发展,打破了传统高等教育的结构和体制,太多数国家形成了高等学校的三级体制:初级层次是学习时间二至三年的初级学院,美国叫社区学院,日本叫短期大学,这类学校学制短、教育投资少、发展快、职业性强,受到产业部门的欢迎,它在高等教育发展中占较大比重。中级层次是学习时间四至五年的综合大学及文、理、工、商、医等各种学院,是高等学校的基本部分,保持学术上严格要求,培养科技与学术的高级专门人才。高级层次大学的研究生院,设置硕士、博士学位课程,分别攻读三年或两年即授予学位,培养科学研究的高级人才。近年来,一些大学设立高级研究生院,为已经获得博士学位的人继续开设研究课程,称为“博士后教育”,是高级层次教育的进一步发展,表明高等教育形成多级层次。
高等学校随着数量的迅速增加,类型日益多样化。除了有许多全日在校学习的普通高等学校,还有许多不固定在学校的广播、电视、刊授、夜大学等多种形式。这种开放式的大学在发展高等教育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六)以终身教育思想为指导,实现教育制度一体化,发展继续教育
首先提出终身教育理论的是联合国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成人教育局局长、法国人保罗朗格朗。他认为:教育应是个人一生中连续不断地学习的过程。今后的教育应当是能够在每一个人需要的时候以的方式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教育不仅是授予学生走向生活所需要的知识,而且要发展学生的自学能力,以便将来走向社会能够独立获取知识。196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成人教育促进委员会讨论终身教育提案,决定把终身教育作为全部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学会生存》一书,使终身教育思想广泛传播。许多国家调整教育结构、改革学制以终身教育思想为指导。日本实行教育体制的第三次改革,明确宣布以终身教育为前景,规定中小学教育要成为“终身教育的基础”。瑞士、法国等国家以立法形式贯彻终身教育思想。
在终身教育思想推动下,继续教育被日益重视,成为学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教育是指在接受完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之后,为适应知识与技术不断发展的要求而继续进行的教育与训练。现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要求人们接受教育不断延伸。据统计,按一个人一生工作45年计算,他所用的知识大约20%是职前在学校学的,其余的80%是在职后通过各种方式学习获得的,可见继续教育的重要性。瑞典、美国、日本等国先后颁布法律,通过法案,对成人接受继续教育的经费、假期工资等作出规定,为开展继续教育提供保障,把成人继续教育纳人学校教育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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