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2017年我市在首批公开招聘教师的基础上,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1名教师(中小学48名、特殊教育1名、幼儿教育12名)。现将本次招聘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 中小学教师招聘
(一)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中小学教师48名、特殊教育1名(附后)。
注:①统配学校含中学,中学岗位限本科毕业生选择;
②应聘人员录用后,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选择岗位;
③报考专业要求见专业资格审查相关相近专业规定(附后)。
(二)中小学教师招聘对象与范围
1.兰溪户籍或生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②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符合或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见附件:专业资格审查相关相近专业规定,下同);
③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①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②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③普通高校第一批(重点)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④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或在校期间获一次以上(含一次)学校三等(二级学院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毕业;
⑤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语文教育、现代教育技术、音乐教育专业毕业生。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受专业限制(按大文大理分类):
①“985”“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②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③普通高校第一批(重点)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 幼儿教师招聘
(一)幼儿教师招聘岗位:12名(附后)
注:①面向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面向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招聘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数2倍的,按报名数2:1相应缩减录用数,所缩减名额用于面向符合条件各类人员招聘。
②应聘人员录用后,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选择岗位;职业中专岗位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省二级以上幼儿园3年以上任教经历。若入围人员中无此类人员,则取消职业中专招聘岗位,相应增加幼儿园教师岗位。
③省二级及以上民办幼儿园聘用人员被录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转为公办编制身份后,经申请同意,可通过派驻的方式留在原聘用单位支教。
(二)幼儿教师招聘对象与范围
1.兰溪户籍或生源: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或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就业协议书即可)。
2.兰溪户籍或生源,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业不限)。
3.兰溪户籍或生源(含在兰溪幼儿园工作满两年的非兰溪户籍),有二年及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的在岗幼儿教师,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① 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②五年制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大专毕业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③大专及以上学历且起点学历为中等师范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4.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三、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与范围规定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1982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能适应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自愿报名
(二)应聘者参加招聘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报名人数不足招考名额3倍的,按比例核减该学科的招考名额。音乐、信息技术、历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紧缺学科和招聘人数10人以上岗位按2倍计,招聘人数20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5倍计。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学科的本次招聘考试。核减招考名额视情况另行调整并公告。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分。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占20%)和作文(占20%),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加奖励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2(招聘名额10人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低于此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音乐、美术、学前教育含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面试办法通过兰溪教育网另行公告。面试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分。
(三)奖励加分
省优秀毕业生可加8分,校优秀毕业生加1分。
(四)体检
根据总分(笔试折算成绩+面试折算成绩+奖励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招聘职位数为1人的,2人入围体检;招聘职位数为2人的,3人入围体检;招聘职位数为3人及以上的按1:1.3;招聘职位数为10人及以上的按1:1.2;招聘职位数为20人及以上的按1:1.1(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确定体检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考察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不宜聘用为教师的不予录用,依次递补符合录用条件者。
(六)录用办法
按各岗位招聘数,根据总分(笔试折算成绩+面试折算成绩+奖励加分)结合考核(主要考核在校表现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聘用符合录用条件者。总分相同,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聘用;考试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聘用;笔试成绩也相同,按专业知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专业知识又相同,另行考核确定。面试不合格(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七)拟聘用人员报市人社局审批
五、签约聘用
被录用人员应在录用结果公示期满后3天内与市教育局签约,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递补符合录用条件者。被录用并已签约人员应于2017年8月1日到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聘用处理,递补符合录用条件者。未能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录用后一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延期转正,录用后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在兰溪市原则上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录用公务员、当兵入伍、上级选调、高校入学等特殊情况除外)。
六、报名
(一) 报名时间
2017年5月26—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事先预约的可在5月31日补报。
(二)报名地点
兰溪市丹溪大道333号 兰溪市教育局四楼会议室。
(三)报名手续
考生按照报考条件、职位要求、专业及教师资格范围对口报名。
(四)报名需带资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可先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生不作要求);
2.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3.有二年及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的在岗幼儿教师证明(由当地学前教育管理部门签章);
4.优秀毕业生奖励加分及报名资格所需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考务费100元。上次招考已报名的人员不需重复提供已交资料,但需重新填写报名表、交考务费。
(五)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在兰溪教育网(www.lxedu.org)公示。
七、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7年月6月24日。考试地点在兰溪教育网上公布。
准考证由本人携身份证于2017年6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兰溪市教育局四楼人事档案资料室领取,也可委托他人代领(需凭考生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外地考生经提前预约可在6月23日下午4:00-4:30到考点学校传达室凭身份证领取。
未尽事宜,由兰溪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有关招聘信息均在兰溪教育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79-88821127 0579-888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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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教育局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专业资格审查相关相近专业规定.docx
兰溪市教育局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xls
兰溪市教育局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xlsx
兰溪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5日
2017年浙江兰溪市教育局招聘61人公告(第二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