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答案解析: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辅导:秦汉时期的法律

副标题: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辅导:秦汉时期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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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秦代的罪名与刑罚
  1.罪名
  (1)危害皇权罪:谋反,操国事不道,泄露皇帝行踪、住所、言语机密,偶语诗书、以古非今,诽谤、妖言,诅咒、妄言,非所宜言,投书(投寄匿名信),不行君令等。
  (2)侵犯财产和人身罪:秦代侵犯财产方面的罪名主要是“盗”,盗窃在当时被列为重罪,按盗窃数额量刑。秦代侵犯人身方面的罪名主要是贼杀、伤人、斗伤、斗杀。
  (3)渎职罪:
  一是官吏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犯罪
  二是军职罪
  三是有关司法官吏渎职的犯罪:
  ①“见知不举”罪
  ②“不直”罪(罪应重而轻判,罪应轻而重判)
  “纵囚”罪(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故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从而
  判其无罪)
  ③“失刑”罪(因过失而量刑不当)
  (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一是《田律》中规定的违令卖酒罪。
  二是逃避摇役,在《法律答问》中包括“逋事”(已下达征发徭役的命令而逃走不报到)与“乏徭”(到达服徭役的地点又逃走)。
  三是逃避赋税。
  (5)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一类是关于婚姻关系的,包括夫殴妻、夫通*、妻私逃等等。另一类是关于家庭秩序的,包括擅杀子、子不孝、子女控告父母、卑幼殴尊长、乱伦等等。
  2.刑罚
  (1)笞刑。笞刑是以竹、木板责打犯人背部的轻刑,是秦代经常使用的一种刑罚方法。
  (2)徒刑。徒刑即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在秦代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①城旦舂:男犯筑城,女犯舂米,但实际从事的劳役并不限于筑城舂米。
  ②鬼薪、白粲:男犯为祠祀鬼神伐薪,女犯为祠祀择米。
  ③隶臣妾:将罪犯及其家属罚为官奴婢,男为隶臣,女为隶妾,其刑轻于鬼薪、白粲。
  ④司寇:伺察寇盗,其刑轻于隶臣妾。
  ⑤候:发往边地充当斥候,是秦代徒刑的最轻等级。
  (3)流放刑。包括迁刑和谪刑,都是将犯人迁往边远地区的刑罚,其中谪刑适用于犯罪的官吏,但两者都比后世的流刑要轻。
  (4)肉刑。即黥(或墨)、劓、刖(或斩趾)、宫等四种残害肢体的刑罚。
  (5)死刑。
  ①弃市,即所谓杀之于市,与众弃之。
  ②戮,即先对犯人使用痛苦难堪的羞辱刑,然后斩杀。
  ③磔,即裂其肢体而杀之。
  ④腰斩。
  ⑤车裂。
  ⑥阝亢,又作坑,即活埋。
  ⑦定杀,即将患疾疫的罪人抛入水中或生埋处死。
  ⑧枭首,即处死后悬其首级于木上。
  ⑨族刑,通常称为夷三族或灭三族。
  ⑩具五刑,《汉书·刑法志》载:“当夷三族者,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其舌。”
  (6)羞辱刑。秦时经常使用“髡”、“耐”、“完”等耻辱刑作为徒刑的附加刑。“髡”是指剃光犯人的头发和胡须、鬓毛。“耐”与“完”是一刑二称,指仅剃去胡须和鬓毛,而保留犯人的头发。此外,死刑中的“戮”刑也含有羞辱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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