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钦州市教育局安置一中附属实验幼儿园适龄儿童转园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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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广西钦州市教育局安置一中附属实验幼儿园适龄儿童转园工作方案已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幼儿园适龄儿童转园工作的具体事宜,希望大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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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钦州市第一中学附属实验幼儿园幼儿转园安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一中附属实验幼儿园现有幼儿情况

  共有11个班共380名幼儿,其中中班123人,大班136人,大大班121人。当中有至2022年8月31日未满6周岁的幼儿共计214人,须安置到幼儿园就读。

  (二)市十六幼办学条件

  钦州市第十六幼儿园设有9个班的办园规模,计划于2022年秋季学期招生。

  二、安置办法

  拟由市十六幼安置一中附属实验幼儿园214名适龄儿童,共5个班。安置后市十六幼对外公布招生计划为:小班3个班共75人;中班1个班共30人。

  三、工作安排

  (一)收集信息

  钦南区教育局指导市一中附属实验幼儿园与家长做好沟通,坚持家长自愿选择幼儿园的原则,收集有意向报读市十六幼的适龄儿童信息,于6月23日报送市十六幼,同时通知家长按要求准备报读材料。不愿意就读市十六幼的,由家长自行安排。

  (二)审核材料

  市十六幼统一收集报读材料,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审核。报读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儿童出生证、儿童户口簿(户主页、监护人页、儿童页)、入学入托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可到社区开具或登录广西疾控公众号查验)、市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入园体检表(三个月内有效)、诚信书(见附件)。

  (三)注册入学

  市十六幼通知家长办理入园注册手续。凡是未按时到园注册的,视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主动放弃学位,幼儿园不再保留其学位。

  附件:广西钦州市城区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报名诚信书

  相关阅读:广西钦州市灵山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钦州市关于学前教育招生政策规定,确保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开展,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领导,重视招生工作

  (一)及时制定招生方案。各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制定本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统筹做好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各幼儿园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数结合本园实际,合理编制本学年招生计划,完善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好报名、资格审核、注册、入园等各环节的管理和服务。幼儿园不得设置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的学前班。

  (二)做好需求预测调研。各校(幼儿园)根据县卫健局提供的3-6岁儿童出生人数并结合本区域的实际情况调研预测适龄儿童入园需求,5月10日前完成本校当年适龄儿童(包括流动适龄儿童)入园人数和幼儿园招生学位数预测调研工作。

  二、科学安排,遵循合理招生的原则

  (一)适龄优先。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体检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

  (三)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四)分级管理。依据幼儿园管理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校(幼儿园)负责本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

  三、强化管理,规范招生程序

  (一)明确招生对象。幼儿园招生工作要本着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原则上,招收小班的幼儿应年满3周岁(截止2022年8月31日)。各校(幼儿园)要努力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具备接受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入园问题。

  (二)公开招生信息。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包含办园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幼儿园批准文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服务指引、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招生简介要提前在本园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发布公告,不得进行误导群众的宣传。具有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将于6月前在灵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明确招生阶段。我县2022年幼儿园秋季学期招生时间为6月至7月,未按期完成幼儿园招生计划的幼儿园可延长招生时间,县直幼儿园具体招生时间另行通知。各幼儿园招生不能采取“先到先得”的方法,应以公布的入园条件为准,凡在幼儿园公布的招生时段报名,都不存在先后顺序,杜绝排队、占坑现象。

  (四)规范招生流程。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园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灵活采取网上报名、非接触式(通过提交扫描件、邮寄、幼儿园门口投递等方式)提交材料、电话核验或分散核验等形式组织报名,避免因招生工作导致人员聚集。幼儿园要于招生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五)上报招生数据。各校(幼儿园)要指导辖区内幼儿园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2022年9月5日前将公办幼儿园、附设幼儿园(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民办幼儿园有关信息数据及时录入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

  四、优化资源配置,扩大招生规模

  (一)明确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各校(幼儿园)要根据灵山县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优化区域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着力扩大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确保2022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2%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且不低于2021年各校完成值。

  (二)着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加快推进新建、改扩建城乡公办幼儿园项目,2020年前开工建设的幼儿园确保秋季学期投入使用,按计划招生并如期开园。盘活用足闲置公办学位资源补充空余学位。支持现有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扩大招生规模,增加学位。提升农村公办幼儿园办园质量,提高招生吸引力。

  (三)增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位。各校要加强对持证民办园的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指导其申报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努力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增加优质普惠性学位。加强对普惠园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规范其办学行为,提高办园水平,保证其普惠性。

  (四)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小区配套幼儿园只能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五)落实企事业单位办园扶持政策。各校要落实好本辖区内有关扶持企事业单位和机关、集体和部队举办幼儿园的有关政策,支持幼儿园扩容改造,增加学位资源。企事业单位和机关、集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稳步向社会开放,如有空余学位,采用抽签方式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六)全面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整体推进县域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深化学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以县直幼儿园、各镇中心幼儿园为龙头园,逐步将城乡公办、民办园纳入学前教育集团管理,提升薄弱园质量,努力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五、加大投入,加强运行保障

  (一)落实幼儿园建设资金。各校(幼儿园)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各级各类资金,确实保障增加公办园学位所需经费,加快幼儿园建设。

  (二)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各校(幼儿园)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逐步配足配齐教职工,努力做到每班“两教一保”,对新开办和扩大招生规模的公办幼儿园、异地扶贫搬迁点配套幼儿园补足师资,满足幼儿园教师配备需求。各校(幼儿园)要制定园长和教师培训计划,要依托高校、有资质的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对新上岗的园长、教师、保育员开展岗前培训。

  六、加强监管,维护招生正常秩序

  (一)增强招生服务意识。各校(幼儿园)要按照有关规定接收适龄幼儿,积极引导幼儿园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热情、耐心、耐心、细致地向家长做好政策解读,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持正常招生秩序。

  (二)坚持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灵山县财政局灵山县教育局关于调整灵山县公办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灵发改〔2021〕15号)规定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按照县发改局备案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结合当地生活水平核定收费标准。幼儿园收费应纳入园务公开范围,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三)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各校(幼儿园)要完善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及时对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将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与学前教育奖补、年度办园检查、评优评先相结合,引导各类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

  七、其他工作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校(幼儿园)要积极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推进阳光招生,通过网站、报纸等多种媒体,引导家长把孩子送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就读。在招生期间设立投诉咨询电话,及时为家长答疑解惑、化解矛盾,切实为适龄儿童入园就读提供便利。

  (二)材料上报。

  1.各乡村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宣传材料要上报所在中心校;县直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招生简章、宣传材料电子版于6月3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

  2.2022年6月23日前,将《2022年幼儿园秋季学期招生计划表》电子版发送到县学前教育中心邮箱,纸质版材料校长(园长)签字后盖上公章于6月29日前交到县学前教育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杨xx,6420828;邮箱:lsxqjyg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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