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2021年北京通州区小学入学工作意见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家长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小学入学工作的具体安排,希望广大家长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批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指导思想
工作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入学条件和方式
1.小学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到实际居住地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坚持“以住房为主,兼顾户口”的原则。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一致的新生,要优先保证其在相应的学校就读;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不一致的新生,以住房地址为主入学;学校招生范围内只有户口无住房的新生,由区教委和乡镇政府安排入学。
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等因素,部分小学实施单校划片和多校联合派位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具体办法由区教委制定。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户籍不在我区,长期在我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我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安排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具体办法由区教委制定。
2021年,我区继续实施“六年一学位”政策。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情况详见附件2。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在我区工作或在我区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相关委办局、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审核通过后,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小学入学,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并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按照“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在副中心拓展区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安排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
(三)民办学校入学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以招收我区学生为主。
(四)其他
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工作要求
我区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教委全面负责组织实施。
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中小学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区教委会同乡镇街道组织、协调。副中心拓展区中小学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乡镇组织、协调。
各中小学严格执行区教委制定的工作实施细则,树立全局意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规范操作
1.严格执行区教委的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2.实行计划管理
区教委结合学龄人口数量、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3.强化部门联动审核
区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条件的审核,严格审核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情况。完善特殊情况会商机制,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分类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三)公示宣传
区教委通过“北京通州教育咨询”平台向社会公示本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小学招生服务范围。各中小学以招生简章的形式公示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安排等内容。
区教委和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对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行广泛、深入、细致地宣传,特别是要让学生家长充分了解校额到校等政策,推进义务教育就近入学顺利实施。
(四)监督检查
区教委加强对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学校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五)严肃入学纪律
各中小学严格执行区教委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和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相关附件
4月30日前
完成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
5月1日起
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政策宣传
5月6日至31日
完成小学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工作
5月12日至31日
审核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
6月3日至6日
民办小学报名
6月5日始
小学公布学校招生简章
6月9日
民办学校派位录取
6月12日至20日
小学(含培智学校)审核本市户籍(含按本市户籍对待)适龄儿童入学相关材料
7月上旬
各小学和初中(含培智学校)
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附件2: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情况
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对非本市户籍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类人员子女,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对待:
1.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
2.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
3.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
4.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
5.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子女;
6.父母一方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子女;
7.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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