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分别派遣到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宝山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工作经验不限;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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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
岗位名称 |
招聘 人数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学位 |
备注 |
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书记员 |
3 |
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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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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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较强的文字组织能力; 2、有速录2级证书或相同录入速度的优先; 3、有劳动保障或法律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
宝山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
窗口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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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1、在校期间担任学生会干部或获得过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的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 2、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较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三、报名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请带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专业资格证书及其他必要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2、报名时间:2017年1月4日-2017年1月18日(周六、周日及国定假日除外)9:00-16:00。
3、报名地点:宝山区宝杨路2055号401室。交通:宝山15路至王家浜站下车。
4、实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应对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四、招聘程序
1、笔试。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具体时间、地址以准考证为准。报考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岗位的考生还将加试速录。
2、面试。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和笔试成绩确定,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面试合格者按招聘职位数1:1进入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4、考察。对面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和任职资格等进行考察。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5、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程序与上海宝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所报考的岗位上岗工作。
五、用工方式及相关待遇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用工。年收入约6万(税前),按规定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公积金。
2017年上海宝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启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