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巾帼家政服务员主要事迹,关于巾帼家政服务员生存发展的调查报告

副标题:关于巾帼家政服务员生存发展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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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业是我国的新兴产业,它根据要求为所服务的家庭操持家务管理事务,涵盖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护理、病患陪护等多个服务项目。**区**社区的家政服务业还处于初级阶段,目前约有67名家庭服务人员,其中男性9名,女性58名,分别占总人数的13.43%和86.57%,女性占绝大多数。由此可见,在该行业中女性比较受欢迎,是家政服务行业领域的主力军,因此也形成了一支独特的巾帼队伍。重视这一人群的研究,尤其是加强女性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对提高家政服务的质量,加强居民生活满意度具有现实意义.
一、现状分析
通过样本分析,从事家政服务人员年龄偏大,4050占据第一位,其次是40岁以下和60岁以上者,35岁以下新生代家政服务业女性从业人员寥寥无几。从事该行业中年人居多并且年龄结构呈逐步上升趋势,一方面说明家政服务业工作强度大,一方面说明4050人群对传统家务劳动比较娴熟,经验丰富,对承受繁重家务劳动的耐性和稳定性较强。
家政服务业内容包括三个不同等级,根据**社区家政服务样本分析,巾帼家政服务员的从业业态主要集中于家庭保洁、洗衣做饭、老年护理、月嫂及婴幼儿抚育等传统业态,而家庭医生、儿童发展与家人关系、食物与营养、饮食与健康、家庭布置、家庭管理等先进业态较为欠缺。表现出社区中该行业目前的低层次性和狭隘性。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旧观念的影响。家政服务业受传统保姆文化和旧观念的影响,被社会上一些人看不起,潜意识把家政服务业与“佣人”混为一谈。家政服务人员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尤其是下岗职工容易产生自卑感。
2、用户需求的不断提高与服务人员技能贫乏的矛盾日益显现。现在的家政服务不仅仅涉及传统意义上的家务劳动,也涉及到现代意义上的子女教育、病老护理、母婴照料、现代家用品的养护等,要求服务人员具备必须的服务技能、思想素质和诚信敬业品质。巾帼家政服务人员大多来自下岗职工或者农村富余劳动力,无论在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还是从业背景等诸多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层次性,而且低层次从业人员偏多。年龄较大,文化程度主要集中在小学和初中学历,技能单一,获得技能等级证书的更是凤毛麟角,有的人生活、卫生习惯与用户的要求有差异,因此家政服务业质量偏低也是在所难免。另一方面,家政服务业没有建立规范统一的标准,大多数公司只是岗前培训,少有定期、持续的培训机制,甚至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几乎没有对员工开展过培训,致使家政服务人员缺乏专业训练,多数工作人员凭借个人经验开展工作,因此职业的规范性明显不足。
3、缺乏相应法律保障。根据**社区58名巾帼家政服务员的调查显示,只有少数家政公司与员工签订的是规范合同,更多的是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社保方面,只有极少数公司为职工交纳保险,更多的则是从保洁人员的安全出发,为他们购买商业险(意外险)。《劳动法》明确规定家庭保姆不属于劳动法律的适用范围,家庭服务人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接受到的赔偿数额和赔偿原则与工伤赔偿有很大的区别。另一方面,雇主倘若在接受家庭服务过程中遭遇到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由于从业人员经济状况普遍不佳,很难赔偿雇主损失,由此极易发生劳动纠纷。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规范家庭服务企业、员工和雇主三者之间权利义务的可操作的全国性法律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家政服务人员和消费者或雇主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全面、及时的维护和有效的保障。
4、缺乏行业标准和有效的监管体系。目前家政服务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家庭服务产业尚未形成,组织程度低,缺少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没有行业工作规章和标准。大多数家政服务机构在其工作性质上相当于劳务中介机构,将家政服务员推销出去了,既谈不上对服务人员的前期考核,更谈不上后期管理。有的服务协议不规范,或不签订协议,导致双方权益保障没有依据,发生纠纷争议难以处理。
三、对策和建议
根据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现状,打造属于**社区妇联巾帼家政品牌大有可为。一方面,家政服务门槛低,可以为年龄偏大、就业技能单一的4050人员和下岗失业女工提供工作岗位;另一方面,针对家政服务的高端市场要求,职业院校可提供丰富的人力资源,开展护理、营养、育婴早教、家教服务等技能型家政,解决大学生就业的问题。探索以职业技能为突破口,以促进劳动者就业和满足用户需求为宗旨,以政府扶持和典型示范为主导,公益型和效益型相结合,走市场服务化、社会化、专业化的道路。
1、加强引导与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规范发展”的原则,协助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为辖区家庭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工资指导价位发布等免费服务,把家庭服务女性从业人员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落实培训计划和培训补贴政策。建立多渠道维护从业人员权益机制,切实维护家庭服务人员尤其是女性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家政服务机构、家庭和家政服务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家政服务员劳动报酬和休息权益,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2、培育家政服务业良性发展环境。针对目前家政服务业机构以中介服务为主,积极探索和鼓励发展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推行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对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登记和帮助。加强对家政服务业的宣传,通过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发挥宣传栏、报纸、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倡导尊重劳动的社会风尚,让社会理解、珍惜、尊重从业人员的劳动,增强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信心和自豪感,引导现代消费理念,扩大家政服务消费群体,鼓励更多的下岗女职工和农村妇女从事家政服务业。教育女性从业人员勇于挑战旧的传统观念,积极为她们解决后顾之忧,稳定家庭服务业队伍,形成尊重、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3、加强巾帼家政服务队伍的技能培训。充分考虑家政服务业门槛低、从业人员成分复杂等特点,建立专门针对家庭服务业的就业培训政策。鼓励支持具有培训、就业服务功能且信誉良好的家政服务机构直接承担培训任务,社会保障员协助进行过程监管、督查、回访,严把准入关、考核关、鉴定关,提高培训质量。也可以要求专家走进社区,开展家政服务礼仪、婴幼儿护理、老人护理常识、病人护理知识、孕产妇护理知识等专业课程,提高巾帼家政服务队伍整体水平。
4、重视社区功能以及妇联组织发挥作用。动员社区力量开发社区资源,社区中介更能得到家政服务人员和居民的信任,可以在社区中建立互助网络,以此为基础,统一组织、统一管理。成立巾帼家政服务中心,将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岗前培训、跟踪管理一体化,为家政服务女性从业人员提供服务。同时,积极维护巾帼服务队的就业、经济权利和人身安全,对于经济困难的家庭和女性从业人员给予帮助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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