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务员面试热点:2017年公务员面试热点:莫让“孝老假”只是看上去美

副标题:2017年公务员面试热点:莫让“孝老假”只是看上去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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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北京市首提员工可休“孝老假”。8月31日,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北京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这是北京市首次将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上升为重点专项规划。规划提出,北京将打造“老年友好型城市”,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在其老年长辈生日、老年节以及需要康复服务、临终关怀服务支持时探亲休假。(9月1日《新京报》)

面试热点解析

@京华时报李壹观:随着“银发社会”的快速到来,政府关爱老人、关注空巢并鼓励“孝老假”,值得称赞。不过,假期被写入规程,员工却不知如何休、能不能休,凸显了执行困境。像已经施行了34年的探亲假,就是典型的休假“落实难”。“孝老假”恐怕也会面临类似的矛盾。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假期改革的“加减法”,不应该只是简单地“立改废”,而应该更多地立足于现实条件的变化、立足于实际需求的变化、立足于改革环境的变化。否则,再多的假期、再好的假日,如果不能在制度设计层面兼顾落地实施,如果只是单纯地做增量,只会产生“福利冗余”的虚幻,而不能让大多数上班族有获得感。北京首提“孝老假”开启了新风尚,也提出了休假改革的新课题,如何从“提倡”变成“福祉”,如何真正在法律和实践上“双落地”,道阻且长、任重道远。

@人民网蒋萌: “孝老假”会不会口惠而实不至?这种疑问很现实。在民营企业看来,鼓励本身不具有约束力,行政者只说鼓励,却没有配套政策帮企业分担由“孝老假”带来的成本上升压力,企业没有实施的积极性。在行政与事业单位那里,贯彻上级方针本来顺理成章,却可能陷入“干部先休”的社会质疑,因而在执行上有顾及。而在一些劳动者看来,自己在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权尚且常常被侵犯,鼓励性的“孝老假”更可能是“浮云”。可供参考的是,此前提倡周末2.5天假的力度不小,但无论是社会单位,还是行政机关,真正实施的寥寥。对管理者而言,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首先应确保法定节假日的坚决落实,让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单位自食苦果。如果连法律规定内的休假权都确保不了,其他鼓励与倡议性休假,用人单位会当回事儿吗?

@新华网张雪花:当今社会敬老爱老,除了物质生活保障与文化休闲服务,亲情关怀精神慰藉也是极为重要的方面。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空巢”老人也就是子女离家后的老年人,占到老年人总数的一半。由于距离远假期少、工作压力大等因素,很多子女与父母相聚的时间屈指可数。此番北京提出“孝老假”引发争论正是击中这一痛点。

不少网友认为,带薪休假对不少人还只是纸上空文,限于鼓励层面的“孝老假”推行起来更是困难重重,只有有效解决不少企业员工不敢休假的问题才是根本。事实上,年休假也好,探亲假也好,只有结合我国公众休假的具体现实,从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以完善的制度安排切实保障公众休假权,才能让更多老年人更好地乐享亲情关怀。

每个人都会老,通过创新机制、创造条件,全方位打造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老年友好型社会,方兴未艾。

@正北方网:鼓励放“孝老假”,初衷虽好,但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是否“买单”,值得考量。即使单位允许职工休“孝老假”,许多职工也“休不起”。正如有职工说:“我们的档案工资只有几百元,其他的是绩效工资。如果休探亲假的话,几千块钱就没了。”所以,鼓励放“孝老假”,千万别搞成一厢情愿。

事实上,探亲假的规定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现在已经是市场经济时代了,落后的探亲假规定应该修改了,只有及时修改,才能落实“孝老假”,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针对时下“不敢休”、“不准休”、“休不起”的现实,采取跟进对策,修改完善有关探亲假的法律法规,或者出台新的“孝老假”法律法规。

其一是修改相关法规,为劳动者休假权撑腰。比如,合并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把探亲假并入薪年休假,让私企和外企的员工也能享受;并删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中“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规定,别让用人单位找借口不准劳动者休假。其二是把带薪休假写进劳动合同,用合同保障劳动者休假权。一旦把带薪休假写进劳动合同,规定最低的休假天数,约定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扩大了劳动者休假的法规保护空间,有利于落实带薪休假。其三是发挥工会作用,为劳动者力争休假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6条规定,“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要让各地工会像美国政府的调解机构或英国独立于政府的仲裁服务中心或日本的劳资纠纷化解机构那样,一旦发生劳资双方因休假权的纠纷,工会应该依法站在劳动者一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休假权。其四是把带薪休假纳入劳动监察范围,落实司法救济。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带薪休假的,勒令其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可启动司法救济,依法追究用人单位负责人的法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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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屈正州: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孝老假”,的确能让人感受到政府对老龄事业的重视,其初衷不可谓不美好。但是,此举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用人单位的积极响应,又有多少员工能够享受到这一创新休假,联系目前实行的探亲假、带薪休假等制度,着实不容乐观。

鼓励职工孝敬老人的“孝老假”,很容易使人联想起目前尚在实行的探亲假--每4年可以享受20天探望父母的假期。但这个探亲假落实得如何呢?除了少数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职工享受过外,绝大多数员工对这一休假制度可谓极其陌生,甚至是闻所未闻。企业是追求经济效益的实体,讲求经营效率特别是用工成本;而作为职工,如果因为一味坚持自身的权利而失去奖金甚至饭碗,是得不偿失。故此,名存实亡的探亲假后,又推行一个跟它貌似有“近亲”关系的“孝老假”,其前景如何,并不难预测。

带有过往时代背景的探亲假如此尴尬,同样明文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又如何呢?今年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实施评估报告》显示,根据对全国60个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情况的调查显示,2015年仅有超半数的职工,享受了当年的带薪休假,且仍集中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等。

由探亲假、带薪休假的落实难,并不难推测“孝老假”的前景,但愿它不会成为一个美丽的传说。无论哪种休假制度,要变成惠及广大职工的实际权利,光凭政策制定者的主观愿望是不够的,唯有辅之以严格的制度保障,必要时,还需以相关劳动法规的坚决执行力为劳动者维权鸣锣开道,包括劳动者休假权在内的各项权益,才不至沦为镜花水月。

华图解析: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中华民族有着尊老爱老的优良传统,随着中国渐入老龄化社会,这一传统被赋予更为深广的内涵。近年来,我国也在通过养老、人口等政策制度改革,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事实上,“孝老假”除了直接赋予职工假期福利外,更是营造社会孝文化的一种方式,因此不管执行效果如何,对这一假期的倡导,本身就是一种孝道宣扬,有较多单位响应固然可喜,没有也未必就是失败。某种程度而言,“孝老假”既要看重结果,也要重视过程,而推广过程中所传递的思想观念,也是不容忽视的收获。

然而,网友的担心也不无道理。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仅有美好的愿景是远远不够的。拿现实情况来说,不少企业本来就已经面临着成本上升的难题,假如没有相应的配套、“降成本”的努力,“孝老假”很有可能只会成为“纸上假期”。在这个意义上,以政策的形式鼓励员工为长辈尽孝,一方面值得肯定,另一方面,只有相关的保障措施与休假政策“齐头并进”,“孝老假”才能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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