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为使您及时了解和掌握起步区中小学入学事宜的相关规定及办理流程,我们在此特对起步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新建小区入学等规定和要求进行说明,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更多咨询,欢迎拨打政策咨询电话。本须知解释权归起步区社会事业部文旅教体办公室所有。
一、起步区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小学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起步区直管区四街道(分别为大桥、崔寨、孙耿、太平四街道,以下简称“起步区辖区”)户籍适龄儿童。
(二)小学入学信息采集方式
2023年起步区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于6月15日开始,请家长登录济南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http://124.128.226.251:8081/jnbm/,阅读告知书后,点击“义务教育服务办理入口”,选择“起步区”,点击“小学报名入口”,进入起步区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注册选择“本地居民”,登录后按要求填写户籍、住房、适龄儿童及家庭相关信息。
录取与信息采集时间早晚无关,请家长合理安排。如遇网络拥挤,建议错时报名。
(三)小学入学信息采集需准备的材料
1.户口簿(当户口簿中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关系不明确时,请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人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2.住房证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
3.监护人身份证。
(四)小学学区查询方式
方式一:通过学校门口张贴的学区公示图进行了解。
方式二:通过“教育先行”微信公众号查询。
方式三:通过电话咨询学校。
(五)适龄儿童入学注意事项
1.家长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相关信息,不弄虚作假,以免影响学生报名入学。
2.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线上信息采集,或不具备网络信息采集条件,家长可及时联系就近学校寻求帮助。
3.请家长保持电话畅通,以免漏接学校通知。
4.对于前期信息采集存在疑问,或所提交证件信息未通过大数据核验的,学校将通过电话方式邀请家长到校提供更正材料,并对提交材料开展审核工作。
5.对于因拆迁回迁等原因,造成居住地与户籍片区对应学校距离过远等特殊情况,请家长先按户籍地所在片区进行信息采集,同时可到居住地片区对应学校进行入学咨询。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申请适用对象及条件
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具备学习和自理能力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家庭为单位在起步区辖区长期实际居住,其监护人(父母)至少一方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可进行信息采集:
1.持有起步区辖区范围内居住证连续6个月以上。
2.在起步区辖区内合法务工或依法经营连续6个月以上。
3.在起步区辖区内购置房产(房屋性质为住宅,且2023年8月31日前经综合验收交付)。
说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起步区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连续6个月以上”是指截至2023年8月31日连续满6个月以上。
(二)随迁子女入学信息采集方式
2023年起步区随迁子女入学信息采集将于6月26日开启,请家长于2023年6月26日至7月6日期间,登录济南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http://124.128.226.251:8081/jnbm/,阅读告知书后,点击“义务教育服务办理入口”,选择“起步区”,点击“小学报名入口”,进入起步区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注册选择“外来经商/务工”,登录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三)随迁子女入学需准备的材料及现场材料审核
1.随迁子女入学需准备的材料
(1)户口簿(当户口簿中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关系不明确时,请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人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2)监护人身份证。
(3)监护人起步区辖区内居住证。
(4)务工人员需提供在起步区辖区内劳动合同及济南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经商人员需提供起步区辖区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客运、货运运营人员需提供相关运营手续。
(5)住房证件(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等)。
2.现场材料审核
7月14日至7月16日每天8时至17时,前期已完成基本信息填报的家长,携带入学需准备的材料到登记点进行现场登记。
为方便家长,我区统一设立4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审核点”,为家长进行现场材料审核。
(四)随迁子女入学注意事项
1.家长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相关信息,不弄虚作假,以免影响学生报名入学。
2.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线上信息采集,或不具备网络信息采集条件,家长可及时联系就近学校寻求帮助。
3.请家长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免漏接学校的通知。
4.对于前期信息采集存在疑问,或所提交证件信息未通过大数据核验的,学校将通过电话方式邀请家长到校提供更正材料,并对提交材料开展审核工作。
三、新建小区入学相关问题说明
(一)应建未建配套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济南市教育局“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的招生原则,为保障应建未建配套学校的开发小区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在房产交付入住的前提下,将根据适龄儿童实际情况及周边学校的学位情况协调安置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已建配套学校的小区期房业主子女入学相关规定
根据济南市教育局“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的招生原则,期房业主因房屋还未交付,其子女不属于新建小区配建学校招生范畴,应按照当地招生规定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待房屋交付、实际入住并迁入户籍后,可向配套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四、小学升初中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小学升初中方式
初中学校招生实行“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
(二)起步区小学对口初中一览表
注意:
1.鹊山小学毕业生可按原渠道选择升入泺口实验中学,也可以选择鹊华中学。
2.各小学分校区与主校区对口初中相同。
政策咨询电话:66604553,66604573
技术支持电话:86030479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