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务员申论真题及答案_2017年公务员申论热点:将女儿“扔”法院的违法施压需惩治

副标题:2017年公务员申论热点:将女儿“扔”法院的违法施压需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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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材料阅读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但对家住上海浦东的姜某夫妇来说,似乎房子更重要一些。因对动迁房析产判决不满,为了夺回房子并多要补偿,姜某夫妇在他人怂恿下,竟将11个月大的女儿扔在了法院执行局,扬言“没房子住,就让法院养孩子”,以此向执行法官施压。(10月27日《解放日报》)


模拟题

对于将女儿“扔”法院受制裁的判决,你有什么想法?

【政策解读】

按我国《刑法》规定,以下行为按妨害公务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1)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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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看到夫妻、婆媳、兄弟姐妹、亲戚朋友之间因为一些经济利益闹矛盾,有矛盾是正常的,要理智、冷静的去面对,逃避不是办法,更不应该对孩子做出过激的行为,孩子会产生自卑的心理,影响孩子的性格形成。

事件中的孩子刚刚满11个月大,还不会走路、不会自己吃饭,可以说孩子还处在喂奶期,也不怕饿到、冻到吗?再说孩子又不是姜某与前妻所生,而是与现在妻子所生,夫妇两将“气”撒在的无辜的孩子身上,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表现,孩子更是“躺着中枪”。另外,夫妇两个“于心何忍”将自己的亲生骨肉置于陌生环境,难道丝毫没有顾忌到孩子的恐惧与安全吗?

其实,法院对姜某夫妇作出严肃处理,被执行人姜某被司法拘留十五日,姜某妻子王某因在哺乳期免于拘留,给予批评教育并具结悔过,这种惩罚一点也不冤。因为将孩子“扔”法院无异于“遗弃罪”,属于“知法犯法”,同时,姜某夫妇以各种理由不执行法院的判决错误在先,当刘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时,应该配合,可是他们不但没有一丝忏悔,反而“拒不迁出本属前妻房屋”拿孩子来威胁,纯属是“雪上加霜”。

所以说,不管大人之间有什么纷争,都是大人之间的矛盾,不应该把孩子当“出气筒”,那样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对自己没有好处,更是影响孩子的茁壮成长。

同时,这种妄图推卸责任并以鸵鸟心态面对司法判决的行为已经干扰到了日常的司法工作,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可以说,姜某夫妇这种行为受到惩罚是合理的,也是应该受到的惩罚。

【提出对策】

民间发生房产纠纷,这件事上诉到了法院,大家都必须用证据说话,而不是凭感情用事,一旦判决结果出来,败诉一方理应维护法律的尊严,自觉执行法院的判决,这是一个公民应该具备的行为准则。

当然,民众也有不服判决的权利,只要按照相关的程序,可以申请再审,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毕竟我们的法制已经比较健全,法律会公正地保护每一个人。

如此说来,不服法院判决,你是可以向法院“施压”的,但是必须讲究方式方法,换言之,就是必须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而将不足一周岁的幼女扔在法院,以此施压或许能解一时心头之气,但是这种方式很冷血,已经离了谱、出了格,并伤害到了无辜的孩子。

毕竟孩子还在襁褓之中,需要父母照看。这种施压方式很不人道,而且已经逾越了法律底线,相信法院不会坐视不管,并放任这种“要挟”行为。

据闻,一些败诉者守法意识不强,经常将老人与孩子扔在法院,以为这样做,法院就会作出让步。试问,如果放任这种行为,法院岂不成了托儿所、敬老院?法院据此采取措施,对当事人依法拘留,我以为很解气。这件事也昭告世人,将孩子当作施压的筹码,很愚蠢很悲哀,谁想以身试法,拘留所就是你的归宿。真的是何苦作践自己呢?

这一案例其实也是一个模板,希望面对其他出现将老人与孩子扔在法院的情况,能够依照本案实行。不如此,不足以彰显法律的威力,不足以威慑其他的妨害公务行为!

很多时候,执法部门面对这种“刁民手段”有些无所适从,往往导致一些判决和政策难以执行下去。这是基层执法最容易碰到的问题,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以本案为样板,希望能够给更多的基层执法以指导和提示,国法面前,绝不留情。更通过这种制裁违法行为的执法,对社会产生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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