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背诵版pdf-2020法考背诵考点: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保证金保证

副标题:2020法考背诵考点: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保证金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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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证金保证

  1.保证金的数额

  (1)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交纳500元以上的保证金),保证金上限不封顶。

  (2)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注意】

  保证金的数额不会考虑当地的经济状况。

  2.保证金的收取

  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注意】

  保证金的收取数额由决定机关来决定,没收、退还保证金的决定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取保候审之前由决定机关决定,取保候审过程中由执行机关决定)

  3.保证金的管理

  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门账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

  4.保证金的形式

  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

  5.取保候审期间犯罪

  (1)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

  (2)对故意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犯罪或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案例】

  王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应当如何处置?

  答:执行机关应当暂扣王某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生效后退还王某的保证金。

  6.保证金的退还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2)对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的判决、裁定生效后,应当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的,如果保证金属于其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将保证金移交人民法院,用以退赔被害人、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或者执行财产刑,剩余部分应当退还被告人。

  【注意】

  根据《高检规则》第10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取保候审义务情形的,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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