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
(一)报名
凡具有本市户口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本市户口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以及在本市初三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具体事项见市教育局芜教招考〔2017〕3号文件)。
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外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考生享受与我市户籍考生同等的中考中招政策待遇。
(二)考试
1、考试科目与分值:
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2017年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听力免试具体申请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2017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满分60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办法详见《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芜湖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及普高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教招考〔2017〕2号)文件规定。
2017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满分10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考生在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考试中随机确定一项内容进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办法详见《关于印发<芜湖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芜教备〔2017〕3号)文件规定。
初中学生毕业标准由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组成。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和历史、物理和化学五门考试成绩划分为A、B 、C、D、E五个等级。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为20%,B等级为30%,C等级为35%,D等级约为12%,E等级不超过3%划定,得分率不低于60%的不得划为E等。等级4个D以上(含4个D)即可毕业;凡有两个及以上等级为E等,补考合格后方可毕业。
信息技术考试(在七年级进行)及地理、生物学业考试(在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时进行)成绩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得分60%及以上为合格,得分60%以下为不合格。
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考试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查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体育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音乐、美术考查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表现”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
2、考试时间:
2017年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是:6月14日至6月16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6月14日 上午 8:30 — 11:00 语 文
6月15日 上午 8:30 — 10:30 数 学
下午 3:00— 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 上午 8:30 — 10:30 英 语
3、命题:
2017年中考命题兼顾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选拔性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反映课程标准中坚持立德树人目标的根本要求。各学科命题的具体原则和要求见《2017年安徽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纲要》。
4、阅卷:
市区、四县阅卷工作分别由市、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市区中考今年继续实行网上阅卷,网上阅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与市教科所、市教育局基教科共同组织,统一实施。成绩统计、数据统计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
学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向就读学校(报名点)提出书面申请,在指定时间内通过就读学校(报名点)到市、县(区)招生部门登记申请查分。
二、高中阶段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
本办法中的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省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等)。
(二)招生范围
1、市区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面向市区招生;四县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面向本县招生;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可面向全市招生。
2、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专)面向全省招生。
3、安徽中加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华东师范大学芜湖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4、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民办普高跨区域(省辖市)招收学生的成绩不得低于生源地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
5、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市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市七中宏志班根据规定可面向全市招生。
(三)招生计划及指标分配
各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的具体计划数详见市教育局芜教基[2017]37号文件。具体方案由各省示范高中制定,并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各校的拟录取名额须在自主招生计划之内。经公示后,各校须将等额拟录取名单及材料,于6月12日前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各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计入本校的统一招生计划。
经市教育局同意批准招收的免试直升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0%,具体办法需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未完成的直升招生计划调剂回学校招生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我市义务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今年我市(含四县)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80%的名额切块分配到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的政策。市区省级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和当年初中学业考试总分、规范办学等因素进行测算。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的依据是:学校在籍在校满三年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数。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从2016年起执行“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必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市示范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规定。为保持政策平稳过渡,我市市区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增加省示范高中过渡指标的办法,解决因不设置最低控制线而影响部分学生录取的问题。过渡性措施实行三年,即2016年至2018年。至2019年初三毕业生(即自从2016年初一入学新生起)不再实行。四县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作出安排。
2017安徽芜湖普高中考招生计划实施办法公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