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考完客观如何备考主观:2020法考备考考点: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

副标题:2020法考备考考点: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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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监狱管理职权时违法给无辜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司法赔偿的范围

  (一)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

  1.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

  (1)违法拘留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超过法定时限的,最终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2)错误逮捕

  国家赔偿法所指的错误逮捕是指没有犯罪事实而实施的逮捕。即使司法机关实施逮捕符合法定的程序和条件,但事后证明被逮捕人无罪,仍然构成错误逮捕,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检察院因被捕的人无罪决定撤销案件的,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对被逮捕人的逮捕应定为错捕;法院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所做的终审判决宣告被告无罪的,对被告的逮捕也应定为错捕。

  (3)无罪错判、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具体来说,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无罪错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无罪。包括公民没有实施犯罪行为和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公民实施了犯罪行为两种情形。

  第二,刑罚已经执行。包括刑罚全部执行和部分执行两种情形。

  第三,原判决经审判监督程序被撤销并且被告人被宣告无罪。

  第四,例外:对有罪公民不应当判处死刑而判处死刑且已执行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4)刑讯逼供和殴打等暴力行为

  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刑讯逼供或者施以其他暴力侵害行为的,可能产生工作人员自己的刑事责任,但是这并不妨碍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实施这种暴力侵权行为的主体不限于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受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唆使的人员实施了此类暴力行为,国家也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这种暴力侵权行为必须发生在执行职务的活动过程中,且与职权行使有密切的联系。

  第三,此类暴力行为一般表现为刑讯逼供或者殴打等方式,而且必须造成了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后果。

  第四,“造成”应当理解为只要实施了法律规定的违法侵权行为,并且产生了“伤害或死亡”的后果,国家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总结】刑事司法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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