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考完客观如何备考主观,2020法考备考考点: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副标题:2020法考备考考点: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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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一)行政赔偿请求人

  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依法享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请求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和履行国家赔偿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资格

  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是受害人,并且有初步证据证明是行政机关的行为造成的,就可以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程序提出赔偿请求。

  2.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资格转移

  (1)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继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表国家处理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行政机关。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与行政侵权行为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具体负责办理赔偿事务、履行赔偿责任的机关,而行政侵权行为人是指具体实施行政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两者的范围不一定一致。在我国,行政侵权行为人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赔偿义务机关只为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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