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公布, 贵州养老保险领取流程。贵州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9月份的时候也将正式的结束,此次的养老金调整惠及130万退休人员。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是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调整增加待遇,很多人直呼不知如何计发。
鉴于此,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于日前正式印发了《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组成、计算和发放等政策。
改革前已退休人员待遇标准不变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改革前(2014年10月1日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不变,其中,属基本退休费、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国家批复和省核准的退休人员补贴部分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未纳入基本养老基金支付的其他待遇项目,仍按原资金和发放渠道执行。
改革后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待遇平衡衔接
改革前参加工作,在过渡期内(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新办法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组成,其中,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老办法按国家统一规定计算,其中属基本退休费、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国家批复和省核准的退休人员补贴部分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他待遇项目,仍按原资金和发放渠道执行。
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时,新办法标准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新办法标准高于老办法的,超出的部分,过渡期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最后一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改革后(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人员,统一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组成,其中,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缴费年限相关规定
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包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及单位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之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具体实施细则及计算办法,可登录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专题专栏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条目下查阅相关内容。
贵州省201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记者从贵州省人社厅获悉,该省近日下发《关于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自愿补缴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自愿原则可一次性补缴费用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待遇水平。
通知明确,补缴对象为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办理补缴手续的起止时间为下发通知之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分为5000元、1万元、1.5万元、2万元、2.5万元、3万元6个档次,个人自主选择档次一次性缴纳。个人补缴费用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待遇按照《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计发和继承,并与原个人账户养老金合并发放,个人补缴待遇从补缴之日起次月发放。
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
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以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2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贵州四类人员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第一类,1998年9月30日以前曾在贵州省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各类人员。
第二类,2007年12月31日以前,贵州省地方政府各级机关、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使用的各类编制外人员(村居两委、被征地农民不包括在内)。
第三类,2012年7月1日前退出现役未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复员退伍军人。
第四类,因各种原因离开贵州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包括中央在黔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原编制内人员。
符合一次性补缴参保的人员,应认真阅读了解政策,到户籍所在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参保手续。
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的补缴年限统一为15年,从办理补缴参保之月往前推算确定。其中,2012年7月1日前退出现役军人的军龄不再缴费(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军龄不满15年的,最长补缴至满15年,军龄超过15年的,据实计算。
对符合参保条件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可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达到退休年龄时一次性补足15年缴费年限,也可先计算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时不足15年的补缴年限,一次性补缴后再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
补缴金额,以补缴年限各年度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补缴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利息一同补缴。
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贵州养老保险领取材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4、社保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办理材料。
贵州养老保险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贵州养老保险领取额度
目前,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计发有三类情况:
第一类是缴费满15年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取基础养老金105元
第二类是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按年缴费的,年满60周岁后,按其缴费年限计发基础养老金
第三类是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未曾缴费即享受待遇的,每人每月可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
注:第一类和第二类参保人员,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计算方法:
月养老金待遇=基数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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