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不同社会形态、不同时代,有不同的教育目的。每个时期的教育目的都具有这个时期的时代特征,反映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面貌。建国以来,我国教育开始了历史性转变,被赋予了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和要求,反映社会主义性质和需要的教育目的,对社会主义人才培养及教育发展发挥着根本的指导作用。
一、新中国教育目的的历史回顾
新中国成立以来,伴随我国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对教育的不断探索,党和国家根据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需要,依据马克思主义有关教育理论,曾多次规定过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目的。其具体表述如下:
1949年12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确定了全国教育工作的总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是新民主主义的教育,它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这种新教育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教育,其方法是理论与实际一致,其目的是为人民服务,首先为工农兵服务,为当前的革命斗争与建设服务。”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表述比较明确的教育方针,这个方针后来被称为新民主主义文化教育方针。
1957年,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开始了以发展社会生产力、发展经济为重点的大规模建设时期,根据这一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展的新要求,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指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毛泽东同志提出的这个教育方针,反映了社会主义发展对人才规格的要求,它在当时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起了非常有力的指导作用,对以后教育目的的影响很大。
1953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提出:“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了实现这个方针,教育工作必须由党来领导。”在这个指示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问题。
1978年,我国的教育目的在人大通过的宪法中被表述为:“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在同年五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教育的目的是“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和又红又专的人才,坚持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是中国在当代历第一个以法律形式出现的教育目的。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教育要为“九十年代至下世纪初叶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大规模地准备新的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各级各类合格人才”。明确指出:“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
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在这里,首次把提高全民族素质纳入教育目的。
199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把教育方针和教育目的明确表述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努力使教育质量在90年代上一个新台阶。”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999年6月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把教育目的表述为:“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001年6月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深刻地总结了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积极成果,再三强调“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进一步明确了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并对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有为创新人才”。党的十六大对教育方针注入了新的内涵,对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07年10月,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表述为:“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十七大关于教育方针的论述,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思考学校的发展和改革。党的十七大报告对科学发展观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明确指出了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对于教育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从我国教育方针、教育目的的历史演变可以看出:虽然由于各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不同,教育目的的具体内容有所调整,但其精神实质却是一致的,即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提出与确立,对于规范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对各级各类社会主义事业人才的培养,发挥了重大的历史作用。
二、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
(一)社会主义是我国教育性质的根本所在
我国教育目的所反映出来的这一基本精神,明确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教育作为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既源于社会需要也受社会制约。因此,教育无不带有各个时代社会的特点和要求,无不体现一定的社会性质。建国以来,我国教育目的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特点。
它不同于以往历任何社会的教育目的,是为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服务的。维护社会主义利益,为社会主义服务,一直是我国教育目的的根本所在。建国以来,无论我国社会怎样发展变化,无论我国发展的各个时期工作重点有什么不同,我国教育目的所确定的社会主义性质却始终没有变。正是我国教育目的所具有的对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的规定性,才在根本上保证了我国教育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指引着教育为社会主义事业全面的发展进步培养造就各方面的人才。
(二)使受教育者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我国教育目的反映出来的这一基本精神,明确了我国人才培养的素质要求。一是明确了人才应有的基本素质,即德、智、体、美等方面,将其作为人才应有的基本素质。德,指个人对待生活和工作,对待与社会、与集体、与他人、与自然关系时所应具有的价值观念、行为品质、道德追求、人格修养、人生信念等,是对人生观、世界观、道德观、政治观及其行为品质的总称。智,指人在生活、事业中,在认识自然、社会并作用于自然和社会中所具有的学识、才能、智慧等。体,指人在各种活动中所应具有的身体活动机能、能量、体质和体力等。美,具体指的是审美和创造美的能力。这几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是人的生存和发展,以及在现代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本素质。二是明确了使受教育者各方面全面发展,即在注重基本素质(德、智、体、美)形成发展的同时,也要注重促进其他素质的形成和发展,而不应仅仅局限在德、智、体、美四方面。这是促进人的个性丰富发展所必需的,有利于个人在物质生活领域和精神生活领域发挥展现创造性才能,更好地实现自己的理想和价值,使人生存发展充满内在活力。
(三)注重提高全民族素质
我国教育目的不仅包含对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而且还含有对整个民族素质全面提高的要求。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是我国当今社会发展赋予教育的根本宗旨,也是我国当代教育的重要使命。其原因在于: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特别是科技)发展对综合国力、社会经济结构和人民生活的巨大影响,使得科学技术成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键,要加速科技进步并用科技进步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就取决于整个民族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整个民族有能力加速科技进步,有能力将科技成果创造性地运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文明发展。另一方面,实现社会的现代化不仅仅只是经济的巨大发展,它也意味着包括思想、道德、文化、观念等在内的社会的全面进步。否则这个社会的发展不仅是片面的,而且经济本身也将受到各种因素的严重制约,变得步履艰难。而要促进包括思想、道德、文化、观念在内的社会的全面进步,也更需要整个民族素质的全面提高。因此,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是我国教育目的所蕴涵的一个重要方面。
(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发展进步培养各级各类人才
这一教育目的反映了我国教育的基本使命。一个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需要各级各类人才与之相适应。培养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各级各类人才,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教育目的所体现的基本要求。这里所说的“人才”不是狭义的,而是广义的。从实际来看各级各类人才都是劳动者,就每个岗位来说,每一岗位的劳动者,也都是这一岗位需要的人才。我国教育目的所体现的培养各级各类人才的要求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也是一致的。因为从社会主义制度的延续来看,各级各类人才都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生产生活等方面发展需要来看,各级各类人才都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总之,我国教育目的所要求培养的人才,都是服务于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建设者、接班人。
三、确立我国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是确立我国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正确认识和理解这一学说,对制定教育目的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基本理论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是马克思、恩格斯在经济学的研究中考察社会物质生产与人的发展关系时所提出的关于人的发展问题的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基本思想是:人的发展是与社会生产发展相一致的。旧式劳动分工造成人的片面发展,大工业机器生产要求人的全面发展,并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是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基本理论具体有如下要点。
1.人的片面发展的历史根源在于社会分工和私有制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全面研究人类社会发展历史的基础上,论述了分工与人的发展的关系:一方面,分工是历史进步的原因,但是在私有制下的分工却限制了人的发展,造成了发展的片面性。在原始社会也有分工,不过这种分工是纯生理基础上的自然分工,它对个体的发展还不能产生实质的影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分离,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分工,也正是这种社会分工,才开始对人的发展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这种分工在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时期达到了最为严重的程度,工场手工业把一种工艺分成各种精细的工序,再把每个工序分给个别工人,作为他们终生的职业,使他们一生束缚在单一的操作和单一的工具之上。这就导致了劳动者身心发展的分离,使劳动者成为劳动的工具。
另一方面,“不仅工人,而且直接或间接剥削工人的阶级,也都因分工而被自己活动的工具所奴役;精神空虚的资产者为自己的资本和利润所奴役,律师为他的僵化的观念所奴役,这种观念作为独立的力量支配着他;一切‘有教养的阶级’都为各式各样的地方局限性和片面性所奴役,为他们自己肉体上和精神上的近视所奴役,为他们的由于受专门教育和终身束缚于这一专门技能本身而造成的畸形发展所奴役”。
2.人的全面发展是大工业生产的客观要求,同时大工业生产也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可能性
大工业生产是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基础的,它从不把某一生产过程当成是生产的理想状态。追求工艺的不断改进、产品类型的推陈出新、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是现代生产竞争的客观规律。生产过程的不断完善和更新,需要劳动者不断学习和掌握科学技术,通晓生产过程的基本原理,这就必须要求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结合,要求人的全面发展。现代工业生产不仅提出了个人全面发展的必要性,而且也提供了这种可能性。首先,大工业生产依靠的是先进的科学技术,为适应这种生产的顺利进行,涌现出了一系列新兴学科。这些新兴学科的出现,使劳动者通过学习掌握生产过程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了解整个生产系统成为可能。其次,大工业生产的发展,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为缩短劳动时间,减轻劳动强度,使劳动者学技术、学文化,发展自己的兴趣和特长成为可能。
3.社会生产关系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决定性条件
机器大工业生产尽管迫切要求个人全面发展并为个人的全面发展创造了物质基础,但是,大工业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却阻碍了个人全面发展的实现。“因为机器就其本身来说缩短劳动时间,而它的资本应用延长工作日;因为机器本身减轻劳动,而它的资本应用提高劳动强度;因为机器本身是人对自然力的胜利,而它的资本应用使人受自然力的奴役;因为机器本身增加生产者的财富,而它的资本应用使它的生产者变成需要救济的贫民,如此等等。”在当今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顺应时代潮流,对普通劳动者的教育条件和生活条件作了一些改善,但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根本矛盾依然存在,那些改善措施只是为了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提高资本的竞争力以取得更高利润。而且资产阶级为了巩固其现有的生产关系和政治制度,必然要用它的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来腐蚀人们的心灵、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因此,只要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存在,人的全面发展就不可能全面地、普遍地实现。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剥削制度、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根本对立,才给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在未来的社会条件下,劳动生产率极大提高,劳动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和谋生手段,而成为解放人的手段,此时,人的全面发展才能得以完全实现。
4.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途径和方法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阐明了教育和社会生产活动在人的发展中的影响和作用。认为现代工业生产是高知识、高科技的表现,没有教育与生产劳动的结合,就不能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也就不能满足现代化生产的需要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更不会有人的全面发展。列宁指出:“没有年轻一代的教育和生产劳动相结合,未来社会的理想是不能想象的,无论是脱离生产劳动的教学和教育,或是没有同时进行教学和教育的生产劳动,都不能达到现代科学技术水平和科学知识现状所要求的高度。”对此,马克思也特别指出:“未来的教育对所有已满一定年龄的儿童来说,就是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
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方法。”
关于个人全面发展的含义,散见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多部著作中。综合马克思、恩格斯在众多篇章里阐发的关于个人全面发展的思想。可以认为,马克思主义个人全面发展的内涵就是人的多方面的、充分的、自由的、和谐的发展,即人的智力和体力、志趣和才能、道德精神和审美情趣都得到自由而充分的发展。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对我国确立教育目的的积极意义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确立了科学的人的发展观,指明了人的发展的必然规律,并为我们制定教育目的提供了理论依据。
1.指导我们科学地理解人的全面发展
关于人的全面发展问题,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亚里士多德、夸美纽斯、卢梭、裴斯泰洛齐等都曾提出过使人的体力、智力和道德等多方面和谐发展的问题。但他们在提出和探讨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中脱离社会生产和生活,只是从“神的意志”或“人的本性”出发来说明和解释人的发展。而马克思主义提出的人的全面发展是“从人们现有的社会联系,从那些使人们成为现在这种样子的周围生活条件来观察人们”。指出:“人的发展既和他们生产什么相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相一致。”“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用这种科学的人的发展观作指导,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人的发展的社会必要性和社会制约性。在确立和实现教育目的过程中把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结合起来。
2.为我国人才培养指明了方向
马克思主义所指出的人的发展的历史必然性,为我国人才培养指明了方向。马克思主义全面发展学说在从社会生产的发展,特别是社会大工业生产发展对人的影响中,看到了“承认劳动的变换,从而承认工人尽可能多方面的发展是社会生产的普遍规律”,揭示了人的全面发展的历史必然性,有助于我国教育在人才培养中坚持全面发展的方向,丰富培养人的素质,更好地推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
总之,只有正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并结合当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才能制定出科学的教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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