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导语】不做说话的巨人,行动的矮子。说再多的漂亮话,也不如做一件实实在在的漂亮事,行动永远是迈向成功的第一步,想永远只会在原地踏步。对于考试而言亦是如此,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就会更容易一点点。以下为“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

1.商业秘密的概念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不同于专利和注册商标,它可以为多个权利主体同吋拥有和使用,只要获得及使用手段合法(如自主研究开发、通过反向工程破译他人的技术信息等)。
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以盗窃、贿 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约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3.行为要件
(1)商业秘密确实存在。
(2)行为主体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其他人(如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合作伙伴以及通过他们获取该商业秘密的第三人)。
(3)行为主体实客观上施了侵犯该商业秘密的行为。
【注意】实施的方式有盗窃、利诱、胁迫或不当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使用等。
(4)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已经或可能给权利人带来损害后果。
4.法律责任
(1)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3)权利人还可依照合同法、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要求违反约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违约金、损失赔偿)或者行使相应的权利(如解除劳动合同和请求赔偿)。
(4)侵犯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照我国《刑法》第219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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