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导语】准备2020年考试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坚持刷题,坚持备考!加油!以下为“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
(1)明知有关产品、方法被授予专利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积极诱导他人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权利人主张该诱导者的行为属于《侵权责任法》第9条规定的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①主观上:明知+为生产经营目的。
②客观上:积极诱导+未经允许+他人实施了侵权行为。
③结果:教唆人与实施人成立共同侵权。
(2)明知有关产品系专门用于实施专利的材料、设备、零部件、中间物等,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将该产品提供给他人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权利人主张该提供者的行为属于《侵权责任法》第9条规定的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①主观上:明知+为生产经营目的。
②客观上:提供给侵犯专利权的他人。
③结果:与专利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
二、善意侵权的处理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
(1)“不知道”,是指实际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
(2)“合法来源”,是指通过合法的销售渠道、通常的买卖合同等正常商业方式取得产品。对于合法来源,使用者、许诺销售者或者销售者应当提供符合交易习惯的相关证据。
(3)对于善意侵权,权利人请求停止侵害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但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合理对价的除外。
三、侵权损害赔偿
(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权利人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进行举证;在权利人已经提供侵权人所获利益的初步证据,而与专利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该账簿、资料;侵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认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2)权利人、侵权人依法约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或者赔偿计算方法,并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依据该约定确定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总结】
有约定依约定赔偿;无约定→实际损失→实际损失难确定,以侵权所得利益为准。
对于“侵权所得利益”的举证责任:权利人已提供侵权所得利益的初步证据,人民法院可责令侵权人提供相关账簿、资料,若侵权人拒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人民法院可以对权利人主张的侵权所得利益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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