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完全燃烧产物和有毒气体含量多,火场内部温度高,阴燃火势隐蔽,易引起复燃。地下建筑因其密封性好,火灾后大量物质的燃烧速度与燃烧的充分性受到影响,造成燃烧速度慢、阴燃时间长、产生浓烟和大量有毒气体,同时蓄热温度随之升高,产生高热烟气流。而当某一阴燃部位突然同外部空气形成对流时,火势又会迅速起燃,重新形成大范围的燃烧,给在场扑救人员造成极大的危险。
(二)内部格局复杂,出入通道少,导向标识不易发现。多数地下商城、娱乐场所内部结构复杂,有的互相贯通,顾客经常摸不清方向。特别是环形地下商城,给顾客造成的方向性模糊程度更为严重。其次此类场所安全出入通道数量少,尽管国家《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地下建筑的安全疏散各项指标均有明确规定,但从实际情况看,大都达不到这一标准。此外,多数地下场所内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都设在顶棚,不易于辨别。
(三)部分场所人员流量大,安全疏散困难。据实地调查,在上海市几个大型的地下商业中心或公共聚集场所中,双休日及节假日的日客流量可达15万-20万人次。在这些人员中,老人、妇女、儿童和外来人员占多数,他们的特点是盲目性强、方向性差、易于惊恐慌乱,同时缺少消防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危急情况下急于逃生,互相拥挤,极易堵塞疏散通道,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
(四)贮存物品种类杂、数量大,在繁华街道、广场、十字街等处,大力开发地下空间,以其宏大的规模,多种经营方式,开设购物中心、商品城、娱乐广场、停车场、大型仓库等行业,这样的地下建筑不但使用面积大,而且贮存的物资种类杂、数量大,给防火灭火工作造成极大的困难。有的地下商品批发市场,平均火灾荷载密度约为100kg/㎡-300kg/㎡,如发生火灾在得不到充足的空气情况下,燃烧时间将会持续6h-18h,是地面同样荷载燃烧时间的3倍。
(五)内部纵深大,层数多,灭火战斗困难凡大型地下商城、汽车库,其建筑都有较大的长度,以哈尔滨市金街地下商贸城为例,其两个安全出入口中间距离一般都有50余米,火灾中战斗人员如从一点向内进攻,受高温、浓烟和光照度的影响很难接近火点。特别是对负二层的火灾扑救,因其复杂程度高于一层,其难度更大,使灭火行动受到限制。其次,消防部队目前配备的装备器材性能指标,不能满足地下建筑火灾的扑救需求。一般无线通信器材在地下建筑内发挥不了作用,只能依靠通信人员来实施信息联络。从时间上、质量上都无法保证命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目前我国生产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大多数设计时间为60min(安全使用时间为45min),长管(推车式)空气呼吸器还没有装备,在有间内,很难对纵深较大区域内的火势进行有效打击。
确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是《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核心内容。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指这五类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必须依照法定条件、程序,向有关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生产。凡是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从事相关生产活动。理解和把握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应当着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一项专门的、统一的制度。这个制度是第一个专门针对安全生产条件而设立的行政许可,同时又是一个统一的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等五类企业,与其他只适用于某一类企业的安全生产审批、许可事项不同。
其次,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一项带有市场准入性质的制度。企业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就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因此,这一制度实质上提高了企业从事生产活动的门槛,使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能进行生产,从而使企业进一步规范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真正实现安全生产。
再次,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一项新的基本制度。《煤炭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现行有关安垒生产的法律法规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资质已经规定了相应的审批、许可事项。如《煤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向煤炭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由煤炭管理部门对其实际生产条传和安全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发给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在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基础上新设立的,项基本制度,不是现行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翻版,同时也并不取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许可事项。将来修订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时,可以统筹考虑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衔接。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空间范围、时间范围和主体及其行为范围。
1、工作前检查焊接场地,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相距不小于5m,距施焊点不小于10m。并在l0m以内禁止堆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2、电焊机接地零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暑爆的物品上。
3、工作时(包括打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工作服,防护眼镜或面罩。不准赤身操作,仰面焊按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电焊作业时不得戴潮湿手套。
4、移动电焊机位置,须先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关好焊机。
5、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时,要安设遮拦挡住弧光,无遮栏时应提醒周围人员不要直视弧光。
6、换焊条时要戴好手套,身体不要靠在铁板或其他导电物品上。敲渣子时要戴上防护眼镜。
7、在焊钳与工件短路的状态下,电源开关不应合闸;停止工作时,焊钳应与工件分开,应将焊钳放在绝缘良好的地方,只准在非工作状态下切断电源。
8、工作前或较长时间停工后工作时,必须检查所有设备。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压力调节器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牢固,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
9、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与明火间的距离应在l0m以上。如条件限制,也不准低于5m,并应采取隔离措施。
10、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或乙炔气阀门。
11、在氧气、乙炔使用30米范围内放置两只5公斤灭火器。
12、工作完毕或离开工作现场,要拧上气瓶的安全帽,清理现场,把气瓶放在指定地点。
13、气、电焊混合作业的场地,要防止氧气瓶带电,如地面铁板,要垫木板或胶垫加以绝缘。
使用乙炔气瓶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14、操作焊炬和割炬时,不准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禁止使用焊炬或割炬的火焰来照明。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加强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操作人员安全技术水平。
4、加强安全巡点检,车间由每天1次检查改为每天2次。班组每班检查改为每小时检查,并做好记录。
5、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严格执行周期检定制度,确保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
6、加强了压力容器维护保养,坚持“预防为主”和“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勤维护与勤保养,保证安全、稳定运行。
7、压力容器的使用必须在规定工艺参数下使用,不超范围使用。经常检查压力容器外观,容器外观无鼓包、不变形、不泄漏、无裂纹迹象,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按管、紧固件、密封件部位等无损坏、泄漏现象。
8、精心操作,稳定工况,严格控制压力容器的压力、温度、流量等各项参数在正常范围内。
9、对查出的轻微问题,降压使用,重大问题停止使用,并做到“三定”和“三不放过”,即确定原因,制定整改内容和时间,指定落实整改人员。整改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完成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
1、锅炉当班运行班长发现系统停电后,应当立即启动停电事故处置预案,安排相关人员积极应对事故;立即上报当班调度和值班车间主任,停止向生产系统供汽;安排专人(上煤工)现场观察水位情况,及时汇报;立即安排所属人员各司其位,按照各自分工,立即投入到事故处置之中。
2、司炉工应切断锅炉供汽主阀;关闭送风引风挡板;打开炉门,向炉内均匀抛入湿炉渣,熄灭炉内的明火,严禁向炉内浇水;炉膛内炉火熄灭后,将炉门和烟道门打开,增加炉膛冷却速度;如果出现严重缺水事故,严禁向汽包给水;备用电源启动后,坚守岗位确保设备安全;接到重新点炉供汽通知后,要严格按照启炉程序操作。
3、主操岗位工应配合班长和司炉按程序做好紧急停炉工作;备用电源或发电机启动后,按照司炉指令,启动锅炉给水泵,向锅炉补水,控制汽包水位在正常范围内;密切观察DCS控制系统,及时向班长和司炉汇报系统运行情况;及时记录各种数据和操作动作,记录做到完整规范。
4、化水员应坚守化水间,密切观察给水泵工作状况,给水系统工作情况,确保系统正常供水;及时向班长和司炉汇报供水情况。
5、巡检工应迅速关闭沼气脱硫处沼气主阀门;关闭连排阀门,禁止开定排;携带沼气探测仪对沼气系统进行巡检,防止沼气泄漏;密切关注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自己无法解决处置的问题,及时汇报。
6、上煤工应按照班长安排,迅速上到锅炉上方,专职观察水位情况,及时向班长和司炉汇报;观察水位计以东侧水位计为主,西侧为辅;备用电源或发电机投入后,在主控室可以看到水位后,按照班长安排可以做其他工作。
7、当班机修工应配合锅炉巡检工做好设备维护工作;按照锅炉运行班长、机修班长安排做好其他工作;及时做好操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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