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西长治市沁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8月24日第二批次报名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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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推进“清廉学校”建设,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2〕7号)、《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字〔2022〕4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法定要求


  (一)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小学招生对象为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2022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招生依据。各小学(含教师)不得向任何初中学校提供毕业生成绩排名。各初中学校不得收集毕业生成绩排名或向学生家长设立重点班、实验班,掐尖生源。

  (二)招生计划和范围

  招生计划:县教育局根据全县中小学校分布状况、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科学划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片区,按照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标准下达各中小学校招生计划。

  招生范围:

  小学:

  县城小学依照街道、路段相对独立划分;乡镇中心校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划分各小学的招生范围。

  1、红旗小学为胜利路单号以西至西湖美景小区,红旗街双号以南的县城西南片区;定昌镇良基村(含原东良基、西良基)。

  2、育才小学为胜利路双号以东,东风街双号至铁路以南的县城东南片区(除明德小学招生范围);定昌镇的【泊村、宋家沟(含暖泉)、南头(含芦家岭)、青屯(含下北里)】四个行政村。

  3、胜利小学为红旗街单号以北,人民路单号和广北道单号以西至南沁线西渠上段往北到朝阳小区路、往南到农贸市场以东的县城西北片区。

  4、东风小学为东风街单号至铁路以北,人民路双号和广北道双号以东的县城东北片区;定昌镇的【下曲峪(含上曲峪、和家沟)、北寺上、小河、北石垢(含灵岗寺、梁家河村)】四个行政村;沁州黄镇各行政村。

  5、明德小学为沁州南路(路西唯思可达大于413号,路东南大库大于232号)的县城东南片区;定昌镇的【泊村、宋家沟(含暖泉)、南头(芦家岭)、青屯(含下北里)、段柳、长胜、合庄、良楼沟、上北里(含长征)】九个行政村村。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以东风小学、明德小学、西关小学、南石垢小学为主,其余县城小学校视学位空缺情况积极安排。各学校要严格审查,不准招收在“小饭桌”吃饭、住宿的学生。

  初中:

  沁县中学为育才社区、南关社区;定昌镇合庄村、南石垢村、北石垢村(含灵岗寺、梁家河村);不招收寄宿制学生。

  实验中学为西湖社区、西苑社区、北关社区、东苑社区、定昌镇的【良基村(含原西良基、东良基村)、西渠上村(含原西尧沟村)、北寺上、小河、下曲峪村(含原上曲峪村、和家沟村)】。不招收寄宿制学生。

  第三中学为南里镇、故县镇、沁州黄镇、新店镇、杨安乡、定昌镇的【段柳、长胜、青屯(含下北里)、上北里(含长征)、良楼沟、南头(含芦家岭)、泊村、宋家沟(含暖泉)】。

  第五中学为册村镇、郭村镇、漳源镇、松村镇、牛寺乡、定昌镇的【丈河上、尧科村、北漳村、温庄村、西陈村、段店村、南沟村、中陈村、泊立村、上庄岭村、刘家庄村(含南拐)、迎春村、西段庄村、东岭头村、良庄村、东段庄、红坡村(含坡头)、福村、烟立村】。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以第三中学、第五中学为主,其余中学视学位空缺情况积极安排。各学校要严格审查,不准招收在“小饭桌”吃饭、住宿的学生。

  各中小学校招生人数和招生范围详见《沁县中小学校招生规模轨制、招生人数、招生范围规划表》(附件1)和《沁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县城街道范围示意图》(附件2)。

2.做好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招生入学工作


  (一)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未在沁县上学的沁县籍学生和外来务工随迁之女,欲申请到沁县公办学校上学的,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于8月20日、21日到沁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核、登记。凡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携带报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对就近有余额学位的学校报名入学。当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入学,当报名人数已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余额学位的学校入学,不得择校。

  (二)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入学工作。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三)重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普通学校不得拒收具备入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具备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沁县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就读,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招生报名工作与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同时进行。(沁县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地址:沁县南里镇樊村)。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由沁县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做好送教上门工作,推进送教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保障送教服务每周1-2次(偏远地区每周1次)、每次2-4课时,每年送教120课时以上。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应达到95%以上。

  (四)落实优待对象入学政策。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各类优待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五)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育局基教股备案。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国学班”“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严格控制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县教育局按照《中共长治市委办公室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室字〔2022〕15号)确定沁县育英学校、长治市玖如中学招生数,确保招生后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不超本县区规划年度目标。2022年秋学段,沁县育英学校招生计划数为30人,长治市玖如中学招生计划数为30人,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学生自愿报名。如报名人数未超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教育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公告要报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备案,严禁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公告,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跨县区域招生。

4.招生入学


  (一)组织报名

  1、到学校报名的适龄儿童及其共同居住人需提供“两图一表”,即:2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截图、新冠肺炎疫

  苗接种截图和7日内体温监测登记表(分别打印在一张A4纸上)。在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三要素”的基础上,坚持“一米线”,进入学校之前还需向学校安保人员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7天内有到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适龄儿童及其共同居住人,不得到学校报名现场。所有到现场报名的人员严格执行我县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遵守学校的疫情防控制度,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各幼儿园和小学要告知拟入小学和初中的学生家长:各中小学校将采取分批次报名的方式组织报名,让学生家长及时关注各招生学校招生方案、报名时间、报名条件、和学位空缺情况,适时选择到符合条件的学校报名。

  3、报名资料审查过程,各学校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部门专业人士、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同县教育局包校领导、包校股室长、包校责任督学、学校负责招生工作人员组成招生工作审查组,对家长填写的《沁县2022年中小学入学情况登记表》、相关证件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新生所有证件(含原件)须在报名学校留存,学校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待派驻纪检组和教育局复审后归还家长。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时间安排:

  8月21日前各中小学校要摸清招生范围适龄儿童人数,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经县教育局包校领导、包校股室长审核签字后,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备案。

  8月23—25日各学校公布各批次报名时间,组织报名。报名批次及时间按下列规定执行:

  8月23日第一批次:房户一致(含乡镇中心校)其户口随父母在同一户籍上,户主和房主是父或母;有户无房(含联盟校)户口在本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或户口不属本范围,但父母一方为本范围户口。

  8月24日第二批次:有房无户户口不属学校服务范围,但家庭住址在服务范围内,房主为父或母;亲子关系户口随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直系亲属户口或住址在服务范围内。

  8月24日确定前二批次名单。

  各学校于8月24日下午6:00前将前二批次《沁县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花名表》报基教股。

  学校公示该校前二批次登记入学学生名单和学位空缺数。各学校在规定招生人数中预留5-10%的学位用于服务范围内在建未入住或特殊原因的学生以及因转学或休学留级的学生,确定第三批次招生人数。

  8月25日第三批次: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的,家长可携带报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到有余额学位的学校报名。

  (二)确定新生名单

  各学校对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生根据《沁县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情况登记表》填写《沁县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花名表》,经县教育局包校领导、包校股室长、包校责任督学审查签字后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学校留存一份、公示一份、基教股报送一份)于8月25日下午18:30前上报基教股备案,招生工作结束。

  (三)新生名单公示

  8月26日各学校公示新生名单。在公示无异议后,打印公示图片校长签字后加盖公章报基教股备案。

  (四)新生报到

  8月26日、27日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新生报到,做好均衡编班前期工作。

  (五)阳光编班

  8月28日均衡编班。

  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治市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教办字〔2022〕47号)文件精神,全部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均衡编班工作于8月28日由教育局在指定地点统一组织进行,参加均衡编班仪式的人员包括教育局领导、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包校股室长、各校负责人、班主任。均衡编班仪式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参加。编班工作要坚持“三公开”:编班过程公开、学生编班名单公开、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名单公开。编班结果要做到“三均衡”:学生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任课教师均衡。现场均衡编班后把各班级学生名单和教师名单一式五份,由教育局领导、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包校股室长、学校负责人、班主任现场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其中一份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一份由学校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三份由县教育局、派驻纪检组、学校存档备案。初中学校编班后的学生名单电子版报市招考中心中考科备案。编班过程应全程录像留存。均衡编班后,严格执行学生编班名单公布后不得变动、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名单公布后不得变动(如特殊原因变动,需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班级编定后在校期间不得变动、编班后本年级招生轨制不得变动、编班后各班班额非因转学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

  义务教育学校其他待分班年级要严格执行《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治市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教办字〔2022〕47号)文件精神,按照新生分班要求做好其他待分班年级均衡编班工作。

  (六)新生入学

  9月1日组织新生正式开学。

  (七)新生注册

  各义务教育学校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学籍注册。做好“小升初”接续。要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普通中小学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晋教基〔2019〕19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生基本信息采集表>(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长教办函〔2022〕205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学籍主管部门报告尚未报到的应报到的小学毕业生。教育局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严格排查,严防辍学。

  2、禁止违规借读。《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晋教基〔2019〕19号)已经取消关于“借读”的规定,凡有“借读”行为均属违规。对未在录取学校就读,到他校“借读”的,要同时追究“借读”学校、录取学校双方责任。严禁人籍分离和空挂学籍等问题出现。

5.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沁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点击查看

  各学校要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各中小学校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教育局督导室要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列入责任督学日常监管范围,扎实开展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必须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数招生,绝不允许超计划招生。各学校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使广大学生家长了解招生入学政策,如实填报学生信息,不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资料。对在招生入学工作中扰乱招生秩序,跨范围招生、超计划招生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可以降级降职,直至免职。

  招生工作相关政策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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