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2022年城市规划|2022年四川乐山夹江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附招生日程和划片范围)

副标题:2022年四川乐山夹江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附招生日程和划片范围)

时间:2022-04-30 14:07:02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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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夹江实际,为做好2022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夹江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制定和执行,对全县各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县校一体、以校为主的原则;

  3.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4.坚持户籍优先、分批录取的原则;

  5.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6年8月31日),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具有全国义务教育学籍的202xx届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计划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由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位申请、适龄儿童户籍和城区有房生分布、学校办学规模等情况研究决定后另文下发。

  五、招生日程

  招生日程安排详见《2022年夹江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日程表》(附件1)。

  六、招生办法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实行同步招生。

  (一)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条件。

  (1)城区户籍生:该类学生是指本人户籍在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内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时需提供学生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1份(按“入学孩子页→首页→户主页”顺序装订)。

  (2)城区有房生:该类学生是指在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内购买了自有住房,且自有住房产权为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所有。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时需提供:①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城区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处于抵押的提供抵押手续,正在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与契税税票;若住房产权为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须提供父亲或母亲的独生子女证明。②学生户口簿。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该类学生是指父母(法定监护人)与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其购买了养老保险。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时需提供:①父母(法定监护人)与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购买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单;②城区内的租房合同或居住证明;③学生户口簿。

  以上三类适龄儿童满足入学条件所提供的证件的截止日期均为2022年4月30日。

  2.招生程序。

  (1)网上学位申请。符合城区公办学校就读条件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16日上午9点至5月23日下午6点,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向招生区域学校申请学位。网上申报的具体操作办法通过“夹江发布APP”另行告知。招生区域划分详见《2022年夹江县公办中小学招生划片范围》(附件2)、《“全省招生系统”链接办法》(附件3)。

  (2)学校现场审核。5月28日,城区户籍生、有房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按招生条件持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申请学位的学校进行入学资料现场审核。

  (3)录取与学位确认。

  第一批:户籍生和优抚生直接录取。

  第二批:有房生顺序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学位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则按购房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具体顺序为:首先是住房产权为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所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按购房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其次为住房产权为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提供独生子女证)→→最后为新购小区住房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录取。未被录取的有房生,按购房时间先后顺序,原则上调剂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录取。

  第三批:英才小学毕业生就读夹江一中和夹江二中。教育局依据剩余学位,按比例分配到校,由学生自主择校,择校人数大于分配计划数则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6月6日—19日开展第一、二、三批录取,6月22日—23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在网上进行公办学位确认。

  第四批:6月30日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与学位确认。申请学位计划内直接录取,超计划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4)发放入学通知书,组织报到。6月30日,城区公办中小学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二)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1.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以及九0九、水工厂正式职工子女,由县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其子女可安排在城区学校就读,纳入第一批录取。由县级相关单位函告教育局,并集中提供相关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5月16日至23日到县教育局现场审核和网上采集信息。

  2.残疾儿童入学。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牵头做好县内残疾儿童评估、登记及就读学校安置,落实“一人一案”,确保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进全进”。原则上到夹江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和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生纳入学籍管理。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可选择英才小学、二小城东校区、夹江一小黄土校区、英才小学界牌校区(界牌小学)、漹城三小甘霖校区(甘霖小学)等就读,初中可选择到永兴中学、甘江中学等就读。

  4.其他情况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外地户籍的,其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为夹江主城区集体户籍,在夹江长期就业,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在夹江就读的,于5月16日—23日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合法居住证明、社保和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由县招生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统筹安排入学。

  (三)其余公办中小学招生办法

  其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所在镇(街)统筹管理,不进入全省招生系统申报,招生日程可参考城区学校进行。

  (四)民办中小学招生办法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通过“全省招生系统”进行网上学位申报和录取。网上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全部录取,若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通过“全省招生系统”摇号录取。未通过“全省招生系统”的录取行为和结果均不予认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网报和录取时间另行通知。

  七、招生纪律

  (一)规范招生信息化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川教函〔2021〕605号)等文件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

  “全省招生系统”已与户籍、房产、社保、学籍等系统对接,凡发现以虚假信息申报学位的,将取消其资格,并一律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严禁在城区不同公办学校进行重复网上申请学位,若重复申请则按户籍所属划片学校录取。被城区公办学校录取,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严禁违规招生。落实免试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三)坚持均衡编班。各校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班额要求,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人/班、初中不超过50人/班,严禁出现超过55人大班额。

  (四)加强学籍监管。利用学籍系统监管各中小学的招生工作,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小学高段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城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转学,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严格学籍注册,逐校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坚决制止违规掐尖招生和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各校在招生过程中,须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招生咨询电话:5655017、5651503(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教育股)。招生举报电话:5665965(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点击查看附件

  1.2022年夹江县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日程表

  2.2022年夹江县公办中小学招生划片范围

  3.“全省招生系统”链接办法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zym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