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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执行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2年;并且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注意:不是法律文书生效以后,而是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2.移送执行
(1)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
(2)民事制裁决定书;
(3)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4)审判人员认为确应移送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2017年
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考点:执行启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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