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变化_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真题考点:损失补偿原则

副标题: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真题考点:损失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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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 导语】2019年9月7日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结束,©文档大全网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搜集整理发布了“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真题考点:损失补偿原则”,仅供考生们参考学习,小编预祝大家取得优异的成绩!

  保险法律制度——损失补偿原则,其基本含义包括:(1)被保险人只有遭受约定的保险危险所造成的损失才能获得赔偿,如果有险无损或者有损但并非约定的保险事故所造成,被保险人都无权要求保险人给予赔偿。(2)补偿金额等于实际损失的金额。

  【2019试题回顾】

  被保险人张某因抗拒刑事强制措施致其自身伤残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参考答案:错误

  参考解析:被保险人只有遭受约定的保险危险所造成的损失才能获得赔偿,如果有险无损或者有损但并非约定的保险事故所造成,被保险人都无权要求保险人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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