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真题答案-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教材新增必考点

副标题: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教材新增必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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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 导语】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9月7日至8日举行,®文档大全网编辑特分享“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新增必考点”本文从教材内容变化等方面进行说明。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仅供参考,请以官方发布教材变化内容为准。

  【新增必考】

  变化不大,注重细节。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公司法会有变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修改142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四章金融法

  新增:

  (1)基本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的试点

  (2)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

  调整:

  (3)Ⅲ类账户余额的限额规定

  (4)电子商业汇票出票人依托的系统

  (5)商业汇票的付款、贴现

  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变化很大

  (1)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减半征收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变化很大

  (1)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子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变化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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