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片范围
依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镇(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各学校入学服务范围。
二、入学对象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公办小学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公办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要确保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儿童(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入学。
三、报名程序
实行“线上信息采集和现场登记、审核确认”相结合方式。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按日程安排,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无法网上操作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报名资料审核并进行信息采集。
现场审核需携带资料: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居民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相关法定监护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2、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有效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屋产权证、租房备案或租住房产权证和租房协议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料审核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学区教育督导办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优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及适龄儿童户籍地,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入学。法定监护人双方(父和母)均为东部新区集体户籍,仅本人为外地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向其户籍所在地学区教育督导办提出申请,并出具法定监护人双方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学区教育督导办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并报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备案。
四、控辍保学
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并加大对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东部新区以外学校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应向服务区学校送交《已在异地入学就读证明》。如此类已就读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根据《已在异地入学就读证明》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区域内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入学。因身体或其它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应向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五、信息公开
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各镇(街道)、教育督导办和学校要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并就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规范入学
坚持免试入学。各学校均不得采用笔试或者其他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机构、个人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在起始年级不足额提供学位;不得在中高年级增班以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小学选拔学生。对违规招生的,要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七、流程安排
4月26日:发布东部新区户籍儿童入学登记公告。
5月8日—19日:东部新区户籍适龄儿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5月22日—5月25日:东部新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含无法网上操作的进行信息采集和审核)。
5月26日—29日:多子女家庭网上申请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
5月30日前:优抚对象子女、集体户子女、小学毕业返乡生等特殊群体入学申请办理。
5月31日起:各校公布招生简章。
6月5日:公布多子女家庭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审核结果。
6月13日前: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公布招生入学划片服务范围。
6月17日—20日:成都东部新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根据划片服务范围,到对应学校(小学)登记及进行资料审核。
6月21日:各小学公布入学登记审核结果。
7月15日前:公布重大项目拆迁人员子女、优抚对象子女、集体户子女等特殊群体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8月27日—29日:各登记点补录符合条件的新生。
8月31日前:组织新生入学。
八、咨询电话
温馨提示:
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本区以外学校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须在登记点领取并填写《已在异地入学就读证明》,于9月10日前送交服务区学校。
成都东部新区2023年小一入学登记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