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试题(卷一)答案]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答疑:城镇土地使用

副标题: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答疑:城镇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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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问题描述: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有什么?

  答疑回复:

  税收优惠一般规定(免征)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老年服务机构的自用土地

  (6)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记忆提示】(1)~(5)非经营行为;(6)国家鼓励行为

  【注意】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收优惠特殊规定

  (1)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征

  (3)体育用地(同房产税)

  (4)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免征

  其他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征

  (5)厂区内(包括办公区、生活区、绿化带、机场跑道等)——征

  厂区外——不征

  火电厂:围墙外的灰场用地

  盐场:盐滩

  林场:林地、防火用地

  水利设施

  港口:码头

  机场:飞行区、场外的跑道

  石油行业:生产建设用地(采油井、油气长输管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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