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试题(卷一)答案]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答疑: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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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问题描述:

  欠税、骗税、抗税、逃税分不清,都是不交税吗?

  答疑回复:

  它们含义是不一样的,您看一下总结:

  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偷税是主动行为,主要表现在多列支支出,少列支收入。

  逃税是指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对于逃税通常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广义的逃税,指纳税人采用各种合法和非法的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一种是狭义的逃税,指纳税人采用非法手段减少或者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如利用欺骗的手段,少报、不报应税收入或者所得,伪造凭证、账簿,隐匿财产,拒绝申报纳税,贿赂税务人员等方式少纳税或者不纳税。通常认为,采用合法手段减轻或者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为避税,采用非法手段减少或者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为逃税。

  抗税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暴力,指对税务人员实施身体强制,包括捆绑、殴打、伤害等手段,使其不能或不敢要求行为人纳税的情况;这里所说的威胁,指以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产生恐惧,不敢向行为人收缴税款的情况。

  骗税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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