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测评时间:业务水平测评时间从2016年9月1日开始,2016年11月30日完成。
具体时间按各考核机构通知为准。
5.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医师,在本年度可以采用同行评议的方式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1)院士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医师;
(2)截止2015年12月31日,满70岁仍从事医师职业工作的在册医师。
(3)2014年8月-2016年8月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医师;
(4)国医大师、首都国医、和市级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承担市级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任务的老中医专家;
(5)2014年8月-2016年8月参加援外、援藏、援疆、援蒙等政府选派支援外省市卫生计生工作的医师。
6.其他情况:医师在定期考核周期内按相关规定通过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考试考核或通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或评审,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业务水平测评时仅考核法律法规。
查看详情:北京市海淀区关于2016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