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系统]2016年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其他事项

副标题:2016年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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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相关事项
市、区两级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和各考核机构要按照《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一)“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的使用
2016年,“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试开增了网上考核功能。
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及时登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对本机构医师的相关信息进行录入、完善,对离岗等人员信息进行更新,并对“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进行维护,实时更新,确保该系统的内容全面、准确。
市、区两级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要加强对机构医师信息录入、完善、更新的管理,以保证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管理局将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补考
2017年上半年为补考时间,市、区两级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及各考核机构负责安排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医师进行补考,补考数据于2017年6月30日前导入全国医师网络注册管理系统。
(三)考核结果的处理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的处理应按照《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京卫医字〔2010〕8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考核机构要将医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同时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机构要将考核的结果录入“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对于考核合格的,在《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加盖“2016医师定期考核合格”章。考核结果处理工作应于年底前完成,考核数据将于2016年12月31日导入全国医师网络注册管理系统,作为医师职业档案管理的内容之一。
查看详情: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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