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新疆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获悉,2020年春季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已公布,网报时间为6月8日-6月19日,具体详情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管理,提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范化水平,现将乌鲁木齐市2020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原则
(一)乌鲁木齐市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包括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具有本市户籍或具有本市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人事关系在本市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社会人员,以及2020年本市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申请人所申请认定任的学段和学科需与所学专业相同(相近),或已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均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二)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为统一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和尺度,提高认定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各环节工作实行集中统一操作,数据集中管理。
二、申请者必备条件
(一)身份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历要求具体条件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中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等级;
5.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其中修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前教育专业的,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修小学教育专业的,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人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
2.普通话等级: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3.专业课程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须具备完整的师范教育学历合格成绩(必须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相应学科教学法、教育实习等课程);
4.就读学校所在省份实施国考后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需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才可以在本市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其他人员都需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通过后方可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报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网上核验通过无需提交)。
2.毕业证复印件(毕业情况的各类证明不能作为申请认定的依据,网上核验通过无需提交)。
3.《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网上核验通过无需提交)。
4.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须提交人事档案中的毕业成绩单复印件1份(必须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相应学科教学法、教育实习等课程)。应届毕业生加盖毕业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历届毕业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公章加盖在复印件右下方。
5.参加教育部全国统考的申请人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
7.社会人员提交本市户口本或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复印件。
8.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
四、日程安排
(一)6月8日-6月19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上(http://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请牢记密码和网上报名号。
(二)6月8日—6月19日(工作日9:30-18:00)在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门诊五楼健康服务中心进行体检(双休日不体检)。体检当日9:3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医院就诊卡在门诊五楼办理体检业务。
(三)6月15日—6月19日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提交材料地点:新医路139号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对面)。
(四)7月13日—17日,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地点:新医路139号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对面)。
五、其它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要求,我市在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不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未参加面试人员此次不予认定,故非师范类及师范教育类申请非本专业人员不参加此次春季认定工作。
(二)已参加“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各批次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即已通过《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或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成绩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
(三)申请人自行下载体检表(双面打印)(见附件2)前去指定医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体检表半年有效,如出现不属于认定体检范围人员自行参加体检,后果本人自负。
(四)不具备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材料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各个环节的内容,逾期不予受理。
(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0991-4362086。
附件:
1.2020年春季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注意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程序须知
1.申请人员应该认真学习教师资格政策,了解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须具备完整的师范教育学历成绩(必须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相应学科教学法、教育实习等课程),否则不予认定;
3.符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须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4.申请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5.申请人员要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逾期不候。
二、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
所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首先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注册,注册网址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
1.网上注册步骤:
第一步完善个人信息:申请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注册,仔细阅读和理解各种提示信息,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检查无误后,提交信息。
第二步下载《个人书》:进入导航栏中业务平台系统,点击须知,仔细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读中的内容,在此页面下载《个人书》并按照个人书中的说明进行操作,操作完毕后,返回业务平台,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按照提示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第三步进入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模块: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申请人,系统自动同步,此处无需填写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相关信息。
第四步普通话证书信息核验:在此模块下点击新增按钮,出现证书新增对话框,按照右侧的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如果核验不到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用户信息是否与普通话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
第五步毕业证书信息核验:在此模块下点击新增按钮,按照右侧的操作步骤进行证书核验,如果核验不到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用户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证件号码、证书编号"是否一致;如果检查无误后,仍然核验不到的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请选择相应类型进行操作。
第六步学位证书信息核验:根据学位证书上的真实信息,核验并补齐空缺的信息。如果是应届毕业生申请,学位名称请选择“无学位”,学位证书编号对应为“无”。
第七步认定机构选择: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请选择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按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申请者所在的区、县教育局(应届毕业生可选择学校所属的区域教育局)。如果选择错误,将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
2.网上注册注意事项:
▲申请人员网上报名填写的姓名与身份证姓名用字必须完全一致,否则无法确认。
▲网上报名时必须上传电子照片,否则系统无法完成确认。照片需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并与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4.关于申报材料
1.在规定的申请材料受理日期截止之前无法提交完整材料的,视为材料不合格,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所有申请材料上的姓名用字必须和身份证姓名用字完全一致。
3.所有申请材料中使用的照片均须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体检表(1寸,1张),教师资格证(1寸,2张),照片后备注姓名及网报号。
4.按要求整理所有申报材料,装入自备的牛皮纸档案袋,袋上注明“网报号”、“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级别(中职、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学科”、“认定机构”,没有按此要求办理者不予受理。
五、关于体检
1.体检前一日晚餐应尽可能吃清淡的食物,晚上十点以后请勿进食,但可喝适量的水,请勿饮酒,勿劳累。
2.体检当天清晨空腹,勿服药(降压药或降糖药除外);勿饮水;勿携带贵重物品。
3.做上腹部(肝、胆、脾、胰、肾)B超检查前,应空腹并排空大便,做子宫、附件/前列腺、膀胱B超检查时则需憋尿,使膀胱充盈后才能进行。
4.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女性应避开月经期(月经结束3天后),体检当日请勿穿连衣裙。
5.已怀孕和准备怀孕的女性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将不安排您做放射检查。
6.地址: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乌鲁木齐市胜利路558号)门诊五楼健康服务中心。咨询电话:2889225。
7.乘车路线:地铁1号线、104路、310路、市友谊医院下车即到。
8.体检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没能体检的人员不予认定其教师资格
六、关于证书发放
所有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领者须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前往新医路139号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对面)领取证书,逾期不候。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020年春季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正在阅读:
2020年春季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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