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共基础知识真题,2020年选调生公共基础政治知识考点汇编

副标题:2020年选调生公共基础政治知识考点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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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 导语】公共基础知识涉及内容涵盖政治、经济、法律、人文、历史、科技、行政、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等,考生要想全面掌握,就要注重日常的积累,下面®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20年选调生公共基础政治知识考点汇编,欢迎大家的参考。

【篇一】2020年选调生公共基础政治知识考点汇编:公务员的职业道德


  一、忠于国家——公务员的天职

  忠于国家要做到:忠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于国家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权威,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忠于国家宪法,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执行公务,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维护法律尊严。

  二、服务人民——公务员的根本宗旨

  服务人民要做到:树立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尊重人民群众历史主体地位,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永做人民公仆;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群众路线,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深入调查研究,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要求;提高为人民服务本领,善于做群众工作,努力提供均等、高效、廉价、优质公共服务,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三、恪尽职守——公务员的立身之本

  恪尽职守要做到:增强职业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把个人价值的实现融入到为党和人民事业的不懈奋斗之中;弘扬职业精神,勇于创造、敢于担当,顾全大局、甘于奉献,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应对突发事件等考验面前冲锋在前;发扬职业作风,求真务实、勤于任事,艰苦奋斗、淡泊名利,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严守职业纪律,严于律己、谨言慎行,不玩忽职守、敷衍塞责,不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四、公正廉洁——公务员的基本素质

  公正廉洁要做到:崇尚公平,履职为公,办事出于公心,努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正气在身,坚持真理、崇尚科学,诚实守信、为人正派,不以私情废公事,不拿原则作交易;为政以廉,坚守信念防线、道德防线、法纪防线,不以权谋私,勇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弘扬传统美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篇二】2020年选调生公共基础政治知识考点汇编:党的中央组织


  一、党的中央组织构成:

  1.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2.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是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产生的中国共产党核心权力机构。

  3.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纪委,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4.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员会常设机构)、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导层会议):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5.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6.中央书记处:中国共产党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7.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国武装力量的统率机构,负责党和国家的军事决策和军事指挥。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产生的中央委员会是党的领导机关。

  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一)召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二)职权:

  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2.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4.修改党的章程;

  5.选举中央委员会;

  6.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党的中央委员会

  (一)任期: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二)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三)召集: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四、党的中央政治局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一)职能: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二)成员: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三)召集: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篇三】2020年选调生公共基础政治知识考点汇编: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

  1.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享有者,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人民不是直接管理国家,人民通过民主选举组成人民代表大会来管理国家,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

  二、基本人权原则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保障人权。”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基本人权写入宪法,构成了我国人权保障的法律基础。从本质上讲,宪法的核心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力来保障和巩固公民权利。其背后的深层次道理是为了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来限制公权力,进而达到“控权保民”的目的。

  三、法治原则

  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依法治国正式确定为宪法的基本原则,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和人权的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国家治理方式。

  四、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是指制约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值得提醒的是,我国的权力制约不是西方国家的分权制衡(权力分立)模式。

  五、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组织原则。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为例可以很好的解释民主集中制。首先,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将人民的权力通过民主的方式集中到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权力机关;其次,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行政、监察、审判、检察等其他国家机关;最后,其他国家机关要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要受到人民的监督,这就形成了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在宪法的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贯穿了宪法最基本的精神和最根本的价值取向,具有宏观的指导作用、协调作用和补充作用,构成了一国法律制度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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