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考完客观如何备考主观,2020法考备考考点:其他行政组织

副标题:2020法考备考考点:其他行政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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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行政组织

  (一)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

  派出机关是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设立机关管理该行政区域内各项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

  派出机关有三类:第一类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公署;第二类是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设立的区公所;第三类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的街道办事处。上述三类组织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二)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有以下三类:

  1.内设机构

  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机构包括地方各级政府的内设机构和政府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

  2.派出机构

  有权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该设立机构管理该行政区域内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如区县公安局设立的公安派出所、工商局设立的工商所、国税局或者地税局设立的税务所等。

  3.临时组建的机构

  行政机关为履行职权的需要临时组建的执法机构。

  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一般不能成为行政主体,即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也不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应该以其所属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职权,由其所属的行政机关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行政机关内部机构行使职权,则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时该内部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授权公安派出所可以作出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那么该内部机构在行使相应职权时,以自己的名义,并由自己来承担法律责任。

  要注意的是,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如果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仍然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内部机构为被告。(区分幅度越权和种类越权,详见行政诉讼法部分)

  (三)法定授权组织

  我国行政法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非政府组织。在被授权的范围内相当于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法定授权组织,常见的是国有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大致上有两类:一类是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如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另一类是为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它们是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由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提供社会服务的公共组织。例如,《学位条例》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企业单位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国有的公用企业、金融企业和全国性总公司往往能成为授权的对象。公用企业包括邮电、铁路运输、煤气公司和自来水公司等,它们也会被国家立法授权实施一部分行政职能。

  (四)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非政府组织。这类组织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和对外承担法律后果,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受委托的组织可以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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