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考完客观如何备考主观]2020法考备考考点:行政行为

副标题:2020法考备考考点:行政行为

时间:2021-12-22 14:46:05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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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 行政行为

  【大纲要求】

  理解:行政规则冲突的解决,行政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程序、监督机制。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标准,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抽象行政行为的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规则合法性问题和行政规则与上位法的冲突问题。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和制度分析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本条件问题。

  【考查重点】

  本章学习行政行为的相关理论,对于本章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会有少量的直接命题考查,分值相对固定,但是所涉及的知识点是学习整个行政行为法的基础,只有学习好本章的基本原理,才能进一步掌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章节的具体知识,才能更好地运用相关原理理解并记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知识。考生应当结合《立法法》,掌握《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行政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内容。

  【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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