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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下列关于法的特征的各种说法之中错误的有:( )
A.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法律具有规范性,这种规范就是一种技术规范和自然规则
B.法是由公共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形成机关的不同是其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
C.法律规范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来实现,这是法律的强制性
D.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的效力,即法律具有普遍性,法的普遍性是其规范性的前提和基础,法的规范性则是其普遍性的发展和延伸。
5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是正确:( )
A. 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但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B. 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C. 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D. 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53.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
A.本行政区内市、县、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
B.本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
C.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
D.国有工业企业的财产所有制度
54.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下列哪些选项正确的是( )
A.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B、改变和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C、改变和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D.根据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55.下列有关我国选举机构的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A.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B.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C.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省级人大主席团主持
D.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大的领导
56.根据选举法,下列有关代表辞职程序的表述,不正确的有哪些?()
A.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
B.设区的市人大代表向选举他的市辖区、县的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
C.县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
D.乡级人大代表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
57.关于省级人民政府的职权的表述,下列选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省级人民政府有权审查较大的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B.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C.省级人民政府受国务院统一领导,服从国务院,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D.省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58.关于《法经》的叙述,正确的是:( )
A.《法经》的作者是魏国李悝
B.《法经》之中,类似于现代刑法总则篇的是具法
C.《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是中国历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D.《杂法》、《捕法》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
59.下面关于英美法系区别于大陆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其地位很高
B.以日尔曼法为历史渊源
C.法官的判决具有立法的意义,有“法官造法”之称
D.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
60.甲企业作为某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发包给乙企业完成,现乙企业分包项目出现问题。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中标项目禁止分包,甲企业作为中标人应承担责任
B.中标项目可以分包,若分包项目出现问题,可由中标人甲企业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C.分包人乙企业只与甲企业有合同关系,与招标人没有合同关系,因而不直接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D.招标人既可以要求甲企业承担全部责任,也可以直接请求乙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61.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些个人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
A.甲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存款而获得的利息收入500元
B.乙向保险公司投保获得的保险赔款200元
C.丙因工负伤获得的抚恤金3000元
D.丁获得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教育奖金5000元
62.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证券交易限制情形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发行人所持股票,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本公司股票
C.持有一个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股东,其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
D.公司绝对控股的股东,其股票于购入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63.依照法律规定,下列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可通过劳动纠纷处理程序加以解决?( )
A.某私营企业不服被劳动行政部门处罚5000元,发生纠纷
B.美籍工程师格林与境内昌盛电子公司因工资问题发生的争议
C.穆红调离单位时不服单位要其交纳因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由单位支付的培训费而发生的纠纷
D.小秋因单位未批准其探亲假而与单位发生纠纷
64.明宇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经证监会批准成为上市公司,自公司成立以来,其经营状况一直很好。为了改进生产,提高竞争力,公司决定向社会公开发行6000万元的新股,以筹集资金引进先进的生产线和进行技术改造。以下关于明宇建材发行新股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明宇建材发行新股可以采取平价发行,也可以采取溢价发行或者折价发行
B.明宇建材发行新股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C.明宇建材发行新股若采取溢价发行,应报证监会批准
D.承销团采取包销方式,包销期为60天
65.依据《审计法》,以下哪些单位需要审计机关有计划地定期审计?( )
A.甲国有汽车制造企业,每年亏损数额逾千万元
B.乙国有水泥企业,每年接受国家财政补贴达百万元
C.丙国有冰箱制造企业,受到来自冰箱市场的巨大冲击
D.丁国有电信企业,是H省指定的一家规模较小的企业
66.中国山东某公司于2003年6月14日收到甲国某公司来电称:“×××设备3560台,每台270美元CIF青岛,7月甲国×××港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2003年6月22日前复到有效。”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复电:“若单价为240美元CIF青岛,可接受3560台×××设备;如有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国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称仲裁条款可以接受,但价格不能减少。此时,该机器价格上涨,中方又于2003年6月21日复电:“接受你14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开出。”但甲国公司未予答复并将货物转卖他人。关于该案,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国公司要约中所采用的是在甲国完成交货的贸易术语
B.甲国公司将货物转卖他人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C.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的复电属于反要约
D.甲国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是在要约有效期内发出,属有效
67.假设甲国为《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乙国为非成员国。依该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作品可以享有国民待遇?( )
A.甲国公民在甲国和乙国同时出版的文学作品
B.乙国公民首先在甲国出版的文学作品
C.在甲国有住所的乙国公民的文学作品
D.乙国公民在乙国发表的文学作品
68.依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下列哪几项措施是成员方不得实施的与国民待遇和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不相符合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
A.限制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
B.将企业进口产品的数量与该企业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联系
C.将企业获得外汇与其外汇流入联系起来进行限制
D.规定企业出口销售产品时当地生产的数量或价值的比重
69.某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提出司法协助请求,我国法院应该依照什么程序提供司法协助?( )
A.依照国际惯例进行
B.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C.依照该外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但该程序不得违反我国的公共秩序
D.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依照外国法院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
70.王某系已取得美国国籍且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月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遗嘱。王某在上海遗有1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美国纽约遗有1套公寓房、2家商店、3辆汽车、若干存款。
王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因继承王某遗产发生争议,诉至上海某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私法规则,我国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些法律审理这一案件?( )
A.在纽约州的财产适用纽约州法律
B.在上海的财产适用中国法律
C.遗产中的动产适用纽约州法律
D.遗产中的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二、多项选择题
51.A、D。本题考查的是法的特征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法的特征可以归纳为法的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权利义务性和国家强制性。但法的规范性是指法律是社会规范,社会规范不同于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同时这种社会规范又不同于习惯、宗教、道德、政策等社会规范,因为这种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公共权力为后盾)和特殊强制性(国家强制性)。法的普遍性是指法作为社会规范在国家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法的规范性是普遍性的前提和基础,法的普遍性是规范性的发展和延伸,绝对不能将这种关系颠倒。
52.B、C、D。本题考查的是价值冲突。法的各种价值冲突主要发生在个体之间,共同体之间和个体和共同体之间。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包括:价值位阶原则,即在先的价值由于在后的价值,自由、正义与秩序这些基本价值优于一般价值,在基本价值中,自由是法的价值的顶端,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它是自由之下制约其他价值的法律标准,而秩序则表现为实现自由和正义的社会状态,必须接受自由和正义的制约;个案平衡原则,即考虑主体之间特殊情形,需求和利益以求兼顾当事各方利益;比例原则,即某种价值的实现如果必须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那么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少到最小的限度。
53.A、B、D。本题考查的是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理解。 权利和义务是法学当中最为重要的一对概念,在两者的关系中,权利具有最终的地位,义务始终是为权利服务的,这就是“权利本位”思想,所以权利和义务的地位有主次之分,两者也是互为条件的,设定义务的目的就是保证权利的实现,但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的履行义务的看法显然了违背了“权利本位”的思想。
54..[答 案]BD
[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
[分析]宪法67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十一)根据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十二)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55.[答 案]AC
[考点]选举主持机构
[解析]《选举法》第7条,县级和乡级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县级和乡级的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故A正确,BD错误。《选举法》第35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个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故C正确。
56..[答 案]AD
[考点]代表的辞职程序
[解析]选举法第49条,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
57.[答 案]ABD
[考点]省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解析]较大的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省级人民政府作为行政机关无权审查权力机关。故A错。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故B错。省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故D错。
58..A、B、C。本题考查的是《法经》。《法经》是中国历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网法》(又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禁、狡禁、嬉禁、徒禁、金禁等;《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59.A、B、C、D。本题是对名例律的产生过程的考查。在封建法典编纂的早期,起与名例律相同作用的是具律,《魏律》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晋律》在刑名之后增加了法例,共同作为刑法总则,《北齐律》则将刑名和法例合为名例,以后法典编纂过程中一直沿用。
经济法(60---65题)
60.[答 案]BD
[考点]招标投标中的分包问题
[解析]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8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本条规定,可知法律并未绝对禁止对中标项目的分包,但要求在分包后中标人与分包人对分包项目出现的问题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可以向任一方请求赔偿。故正确答 案为BD。
61. [答 案]BC
[考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第6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它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无需扣除。故答 案为BC。
62. [答 案]AB
[考点]证券交易的限制情形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47条规定,发行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可知,A、B项正确。另外,根据《证券法》第41、42条规定,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百分之五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时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据此,C项未注意它的例外情形,错误。D项的表述在公司法、证券法中并未体现。故答 案为AB。
63. [答 案]BCD
[考点]劳动争议的认定
[解析]劳动争议须发生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A项属于行政纠纷,B项属于境外劳动者与我国境内企业之间的劳动纠纷,应适用我国的劳动纠纷处理程序。C、D项是执行国家有关培训、福利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属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故答 案为BCD。
64. [答 案]BD
[考点]股份发行的价格确定、发行方式
[解析]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发行可以采取平价发行或者溢价发行方式,但禁止折价发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价值超过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股票承销方式分为代销和报销,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证券法》2004年修改后,上市公司溢价发行股份,无需经过证监会批准。故只有BD项正确。
65. [答 案]ABD
[考点]定期审计的对象确定
[解析]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及国务院和本级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国有企业,应当有计划地定期进行审计,所以ABD三项均需要有计划地定期审计。
66. 答 案:[AC ]
考点:《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有关合同订立
解析: 根据(( 2 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可知CIF 条件下交货地点为装运港船上,因此A 项正确;根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的规定,有效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须由受要约人作出,依公约第18 条的规定,的作出可以声明或行为表示,但绒默或不行为本身不等于。
② 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间内作出。理论上迟到的或逾期的,不是有效的,而是新的要约,一般须经原要约人后才能成立合同。
③ 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所表示的对要约的内容有变更即是反要约,或称为还价,反要约是对要约的拒绝,不能发生的效力,它必须经原要约人后才能成立合同。
由此可知C 项正确,而BD 不正确。
67. 答 案:[ABC ]
考点:《伯尔尼公约》规定,对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实行 "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
解析:根据《伯尔尼公约》规定,对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实行 "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1)"作者国籍标准",又包括两层含义,其一只要是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在各成员国均享有国民待遇;其二如果是非成员国的国民,只要在成员国境内有惯常居所的,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也同样在一切成员国享有国民待遇,这两种情况都是"作者国籍标准",也被称为"人身标准"。(2)"作品国籍标准",即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只要其作品首先在某一个成员国出版,或者同时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出版,也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这也被称为"地理标准"。根据上述规定,甲国由于是公约缔约国,其本国公民出版的作品根据"作者国籍"标准当然享有国民待遇,故A项正确;乙国虽不是公约缔约国,但乙国公民首先在缔约国甲国发表的作品根据"作品国籍标准",也应享有国民待遇,故B项正确;在缔约国甲国有住所的乙国公民的作品根据"作者国籍标准"也应享有国民待遇,故C项正确;D项不享有国民待遇,因为该乙国公民既没有在公约缔约国拥有住所,作品有没有首先在公约缔约国发表,既不符合"作者国籍标准",又不符合"作品国籍标准",故不能享有国民待遇。
68. 答 案:[ABCD ]
考点:《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解析:《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是1990年5月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经过长期谈判达成的框架协议,此协议日后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项协议。
投资措施指的是签约一方在涉及对某一设施进行投资时、投资扩大时、一家公司在继续经营时对本国境内的本国或外国公司的投资。根据协议,签约成员方不得实施的“不当措施”包括:①歧视、限制进口产品;②对某些产品的购买、使用作出规定,或要求一定数量、价值或比例的产品必须是本国的,或必须由国内供应,或要求用本国的产品替代同类进口产品;③限制某些原材料、部件或原料的进口;④要求公司进口在数量、价值或比例等方面与其出口相吻合;⑤通过限制公司的外汇使用权,而限制公司在当地生产所需资料的进口;⑥限制公司向某些或所有海外市场出口其任何产品的权力。由上述规定选项A、B、C、D均为正确答 案。
解答本题时给人的感觉会是复习时没有见到过,这种情况下就要先看清题意,然后在此基础上作出大胆的猜测,只要符合题意就加以选择,虽然有投机取巧之嫌,但针对考试本身来说也不失为一种好的答题方法。
69. 答 案:[BD ]
考点:国际司法协助
解析:根据《 民诉》 第263 条第1 款规定:“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本资料来自司考吧,更多资料、更多信息,敬请关注司考吧。第265 条:“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外国法院请求采用特殊方式的,也可以按照其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但请求采用的特殊方式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以本题选BD 。
70. 答 案:[CD ]
考点: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解析:首先本题中提到王某是一个美籍华人,表明主体是外国人,同时作为继承的标的物遗产有的在国内,有的在国外,说明客体涉外,这显然属于涉外继承关系。同时题干中又提到王某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表明该继承是法定继承而不是遗嘱继承,根据我国1985年4月10日通过的《继承法》第36条规定: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以及1986年《民法通则》第149条的进一步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CD是正确答 案。
本题中,被继承人王某死亡时的住所地在纽约,而不是在上海,尽管他在上海有别墅,但别墅并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住所,因为法律意义上的住所不但要有居住事实而且要有久居的意思,而这两点都是题中所没有告诉我们的,所以上海的别墅只能归入法律上的不动产的范畴,而不能视为住所。因此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应当是纽约州的法律。A项错误是因为王某的遗产无论是在纽约的还是在上海的,都既有不动产,又有动产,我国的法定继承实行区别制,即将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因此,AB项不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统一适用一个地方的法律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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