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试题(卷一)答案_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前答疑:不适用仲裁法

副标题: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前答疑:不适用仲裁法

时间:2021-12-07 13:18:55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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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

  【不得提起仲裁和不适用仲裁法有什么区别?】

  答疑回复:

  不适用于《仲裁法》的,指的是适用其他仲裁法律才可以提起的仲裁。仲裁包括仲裁法(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范的仲裁,也包括其他法律规范的仲裁。比如劳动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也是仲裁,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范。所以,不适用仲裁法有可能也适用仲裁。

  不能提起仲裁的,是指不可以适用任何仲裁法律提起仲裁的事项。不能提起仲裁是指由于各种原因,不满足提起仲裁的条件才不能提起仲裁,这个原因有很多,具体根据法律程序来定。比如原因之一就是双方没有签订仲裁协议。不适用仲裁是指这个事件是不适用仲裁解决,所以和不能提起仲裁不是一个意思。

  《仲裁法》调整的范围:

  (1)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

  (2)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3)行政争议不能提请仲裁。

  (4)劳动争议不属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范围。

  (5)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属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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