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017年卷二53题]2017年司法卷二《刑法》基础知识:斡旋受贿和介绍贿赂的区别

副标题:2017年司法卷二《刑法》基础知识:斡旋受贿和介绍贿赂的区别

时间:2024-02-04 02:00: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司法考试# 导语】2017年司法考试备战已经悄然拉开了帷幕,为了各位考友能够更好地复习应战,©文档大全网特为大家带来2017年司法卷二《刑法》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刑法》第388条是斡旋受贿,定受贿罪。
  介绍贿赂罪是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同:针对的对象类似于民法中的“居间人”。
  不同:
  (1)斡旋受贿需要为请托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介绍贿赂不要求介绍贿赂人收受了请托人财物,请托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也不限,只需受托人构成受贿罪而介绍人也才可能被定罪(情节严重);
  (2)犯罪主体,前者要求是工作人员,后者为一般主体;
  (3)客观方面,斡旋受贿一般是上级收了好处,利用职权要求下级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介绍贿赂则是为行贿人和受贿人牵线,一般是介绍人认识行贿受贿双方,而行贿受贿双方互不认识。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有利于检察机关在介绍人一方取得人证证实受贿行为。

2017年司法卷二《刑法》基础知识:斡旋受贿和介绍贿赂的区别.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LHj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