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试题(卷一)答案,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答疑:不征税项目

副标题: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答疑:不征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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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问题描述:

  不征税项目都有什么?

  答疑回复:

  转让非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免征税收优惠: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注意】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的税额。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注意】因上述原因而“自行转让”比照国家收回处理。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居民个人”“转让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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