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改革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科学、稳定、有序、便利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划片、就近”的入学原则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各学校均不得采取任何方式选拔学生,不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新生入学依据。根据行政区域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九个片区:县城片区、泗城镇片区、下甲镇片区、朝里乡片区、伶站乡片区、沙里乡片区、逻楼镇片区、加尤镇片区、玉洪乡片区。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各学校要完善新生入学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大新生入学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新生入学信息,采取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三)坚持统筹调剂原则
全县学校学位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水平统筹安排,解决好划片后不出现学位不足和“大班额”“大通铺”等问题,原则上保证每一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能够顺利入学就读。
三、工作目标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健全“双线四包”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稳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化清零。统筹做好易地搬迁安置家庭学生义务教育入学保障工作,对集中安置区的学生要优先保障到配套学校就读,对分散安置的学生要按片区、按地段安排到周边相应学校,确保搬迁户学生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切实做好幼升小、小升初衔接工作,确保“应升尽升”。
(二)划片管理
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的原则,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将小学和初中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鼓励适龄儿童少年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对于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可直接安排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限额的学校,要通过公开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按班额标准招满为止,其余生源就近安排到片区有学位的其他学校就读。
(三)落实公民同招政策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公民同招招生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编班管理和学籍管理
1.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尖子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小学班级学生数不超过45人,初中班级学生数不超过50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班级。
2.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小学必须年满6周岁以上(2017年08月31日前出生),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学生因家庭地址变迁、家长工作关系变动、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申请。原则上县直学校的转学申请时间为假期至开学后15天内,转入县城学校需提供同等招生类别所需材料,县城学校在收到转学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汇总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学生学籍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任意调取学生学籍,休学、转学等业务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五)严格控制非划分片区对象入学
必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按照片区招生的规定,原则上不能进入非划片片区学校就读,如因特殊原因申请进入非划片片区学校就读的,必须提供充足的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六)继续开办民族班
以独立办班或混合编班的形式继续招收民族班。保持在朝里、伶站、沙里、玉洪四个瑶族乡中心小学四到六年级各招收一个民族班。四个瑶族乡民族班新设立班级面向本乡少数民族三年级择优招录学年度综合素质评价优秀学生。保持在县第二中学、县民族初级中学、泗城镇初级中学每个年级设有一个民族班,新设立班级面向全县择优招录应届小学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优秀少数民族学生。民族班必须本县户籍的非汉、壮族学生,优先选择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体子女进入民族班就读。
(七)做好各类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1.统筹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辖区内学位不足的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开放,混合编班、统一管理。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由当地学校依法予以安置。监护人不在县城经商、务工,在县城租住、跟随亲友或在托管机构的学生不享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遇。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逐一做好身体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依法保障能够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保障留守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认真排查辖区内的留守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情况,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入学的要了解原因,主动联系其法定监护人,督促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4.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对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等优待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
5.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学需求。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制度措施,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学生允许同校就读:
(1)同一父母的子女或同一法定监护人的监护对象;
(2)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监护,亲友监护或机构托管不享受同校就读政策。
四、入学办法
(一)年龄、对象
1.年满6周岁(截止2017年8月31日)适龄儿童根据户籍条件和划片区域就近申请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迟到七周岁(截止2016年8月31日)。我县各小学可以推迟到7周岁就读小学一年级,推迟入学的由家长提出申请,报辖区小学审批,教育局备案。
2.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根据初中片区划分免试就近入学。
(二)入学条件
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制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或划片片区学校就近入学。
1.小学片区划分
(1)县第一小学学区:解放社区、胜利社区、新秀社区的五指山和盘龙小区。
(2)县实验小学学区:前进社区的营盘小区、纳新小区、迎晖小区1-27号,新秀社区的西苑小区、西溪小区、西秀小区、西灵小区,西秀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3)县民族小学学区:东风社区、前进社区迎晖小区28号及以上(含城市花园、悦华新天地小区)。
(4)县深圳盐田镇洪小学学区:泗城镇镇洪村、那合村、上蒙村、城南镇洪片区所有小区(含易地扶贫安置点)及自建房户。
(5)泗城镇中心小学学区:泗城镇旦村村、茶产业园小区、盛泗学府、其他旦村村区域内小区及建房户。
(6)其他乡镇小学学区为本乡镇区域内。
2.初中片区划分
乡镇初中采取单校划片的形式,招生片区为本乡镇学生;县城初中采取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的形式,招生片区为县城各社区及泗城镇学生。
(1)县第二中学:解放社区、胜利社区、东风社区、新秀社区盘龙和五指山小区、前进社区、城市花园、茶产业园、百坎安置点、旦村安置点,玉洪瑶族乡力洪片区户籍学生(东兰村、伟利村、汪田村、那洪村、伟达村、那力村),泗城镇各村户籍小学毕业生50%。
(2)县民族初级中学:新秀社区的西苑、西溪、西灵小区,前进社区的营盘小区和纳新小区,泗城镇各村户籍小学毕业生20%。
(3)泗城镇初级中学:新秀社区西秀小区,镇洪片区幸福家园和吉祥家园小区,朝里瑶族乡羊囊村户籍学生,泗城镇各村户籍小学毕业生30%。
(4)其他乡镇初中辖区为本乡镇区域内。
3.入学方式
片区新生按照下列顺序入学:
A.片区户籍儿童少年;
B.片区有合法房产、公租房及廉租房住户;
C.片区随迁子女一类;
D.片区随迁子女二类。
凌云县城区学生由各招生学校按照A、B、C、D四类顺序依据分类,依次分批进行预录取,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招生学校负责,预录取过程中,当上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且下一批次的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时直接预录取。当上一批预录取结束后,下一批报名学生数多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此批学生按照电脑随机派位或抽签确定入学资格;未能在片区学校入学学生,由县教育局调剂到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同一类不超过三样。
(1)A类:县城街道社区户籍儿童少年,如户主不是适龄少年儿童的直系亲属(户主是大伯、姨妈、叔叔、阿姨等,法定监护人必须有1人在同一本户口簿上)的户籍迁入时间要满6个月(2023年3月1日前迁入);户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子女(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不含临时聘请人员)。
报名需要提供材料(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一份留入学学校存入学生学籍档案):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证明、证件)。
(2)B类: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县城街道社区合法取得自建房居住、购房自住、公租房及廉租房,并实际入住,按照房屋所在地片区划分。
报名需要提供材料(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一份留入学学校存入学生学籍档案):①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②自建房住户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无房产证的自建房需提供水、电费6个月缴费记录及社区证明;③商品房住户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无房产证的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入户证明,未过户的商品房需同时提供公证处的公证证明;④公租房、廉租房住户提供与凌云县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的租房合同,私人转让协议无效。
(3)C类:根据《凌云县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实施细则》分类中的随迁子女一类。
①合法经营者。不具有凌云县学校服务片区户籍、房产的随迁人员子女,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凌云县学校服务片区内居住满6个月;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片区内有合法经营场所及住所。
报名需要提供材料(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一份留入学学校存入学生学籍档案):a.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b.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在凌云县学校服务片区有固定住所及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有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公有房产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协议);c.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②务工人员。不具有凌云县学校服务片区户籍、房产的随迁人员子女,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凌云县学校服务片区内居住满6个月;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片区内有合法工作、有合法稳定住所;法定监护人及用人单位在凌云县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报名需要提供材料(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一份留入学学校存入学生学籍档案):a.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b.法定监护人在凌云县学校服务片区有固定住所及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有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公有房产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协议);c.法定监护人及用人单位在凌云县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近6个月经人社局盖章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明细表(单位名称为县城企业,经办机构为“凌云县”)。
(4)D类:根据《凌云县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实施细则》分类中的随迁子女二类。
不具有凌云县学校服务片区户籍的随迁子女,在凌云县学校服务片区内居住满6个月;法定监护人有合法工作、有合法稳定住所,但法定监护人及用人单位未在凌云县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报名需要提供材料(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一份留入学学校存入学生学籍档案):①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②法定监护人在凌云县学校服务片区有固定住所及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有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公有房产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协议);③法定监护人在凌云县城务工的合法合同。
(5)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在核验材料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一份留入学学校存入学生学籍档案):①适龄少年儿童的户口簿;②烈士证、军官证、消防员救援证、县(市)级以上对应单位证明或高层次人才引进证明材料(或人才层次A/B/C/D卡)等。
4.其他
(1)乡(镇)学校按户籍地段就近入学。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接收外来户籍儿童和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参照县城学校的接收外来户籍学生办法执行。
(2)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就近到生活所在地就近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生活不能自理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进入县特殊学校就读的,由就近义务教育学校送教上门。
(三)报名及审核时间
1.网络预报名
2023年6月27日至7月7日,家长关注微信公众号“凌云教育”,点击“新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报名。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网络进行预报名的家长可在现场审核材料阶段由工作人员代录信息。
2.现场审核材料
县直小学:
2023年7月11日至12日,片区户籍儿童少年、片区有合法房产、公租房及廉租房住户的家长带材料到现场审核(地点以公告为准)。
2023年7月12日至13日,片区工商企业户、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家长带材料到现场审核(地点以公告为准)。
县城初中:
2023年7月14日至15日,片区户籍儿童少年、片区有合法房产、公租房及廉租房住户的家长带材料到现场审核(地点以公告为准)。
2023年7月15日至16日,片区工商企业户、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家长带材料到现场审核(地点以公告为准)。
3.复核材料、随机抽签
2023年7月17日至31日,县教育局组织进行材料第一次复审,入户核查材料的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的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并视为自动放弃就近入学资格,由县教育局视当前学位情况进行调剂;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监督县教育局对学位进行随机派位、抽签。
4.公示
2023年8月县教育局对材料进行第二次复审,报局班子领导过会审核,公示符合条件新生名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新生入学工作领导,成立县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落实新生入学工作的各项任务和协调处理学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县教育局和各乡(镇)政府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
(二)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为规范学籍管理和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对非就近入学和没有学籍的毕业生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跨辖区就读。为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严禁任何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学校派出教师到学区外面试或考试招生。各初中在县教育局审批的本校新生入学名额以外,无正当手续接收其他学校新生的,不予审批招生学籍,一律退回原区域学校就读。利用全国联网学籍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各初中不得自行跨县接收新生。各承担特少数民族班办班任务学校要做好民族班新生入学动员,确保优秀特少数民族学生能够顺利进入民族班就读。
(三)规范操作程序。具体的入学报名方式由县教育局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不采取“先到先得”的方法,以公布的入学条件为准,凡在招生时段内报名,都不存在先后顺序,杜绝排队、占坑现象。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纪检监察、教育局要加强对各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督导检查,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特别要坚决查处招生过程中的“黑中介”“吃拿卡要”及人情关系入学等违法违纪问题,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积极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在校门口或学校醒目位置张贴公告,将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包括入学具体政策,学校划片、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地点及工作咨询方式、信访接待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要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深入、细致解析入学政策,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使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的观念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点击查看附件
1.凌云县2023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招生计划表
2.凌云县2023年秋季学期入学通知书发放统计表
3.新生入学通知书(参考)
4.“凌云教育”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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