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速读!2022年河南4地市中小学秋季开学时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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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开学通常指学生们经过假期的休息之后,重新返回学校继续学习。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了2022年河南4地市中小学秋季开学时间汇总,希望大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1.2022年河南4地市中小学秋季开学时间汇总


  1、郑州市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暑假于2022年6月25日始,8月24日止,8月25日开学,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正式上课时间。各高中学校按照《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2021年修订)的要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安排1-2周的机动时间用于开展学期期末考试后的教学活动,并利用假期时间组织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暑假时间含农忙假期,如在其他时间安排农忙假期,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暑假时间可相应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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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濮阳市

 各(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工作专班、市属各学校:暑期以来,省内外多地连续发生新冠肺炎聚集性和散发疫情,中高风险区数量居高不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秋季学期开学在即,海南、西藏、新疆等地又暴发聚集性疫情,人员暑期出行、返校大规模流动将给校园带来输入性风险,教育系统“外防输入”压力进一步加大。为科学统筹、从严从实、精准有效做好秋季学期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筑牢校园疫情防线,实现安全开学,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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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学时间:

  秋季学期,全市中小学原则上实行分批、错峰开学。

  初中、高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生于9月1日开学,其他年级依次开学;

  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于9月5日开学。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开学时间的,须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3、商丘市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暑假自2022年7月2日始,至8月31日止,9月1日正式上课;普通高中学校暑假自2022年7月14日始,至8月30日止,8月31日学生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各中小学校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放假、开学,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提前或延后放假时间。如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新的要求,则按新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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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标题: 商丘市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时间安排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tyj.shangqiu.gov.cn/zwdt/tzgg/content_140611

  4、新乡市

  小学、初中暑假时间为7月2日至8月31日;普通高中暑假时间为7月14日至8月31日;秋季学期开学前,若全省无本土疫情,外出师生要至少提前7天返回学校所在省辖市,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按属地要求进行核酸检测。若因疫情或特殊原因导致假期时间变化,市教育局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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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阅读一: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六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针政策,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动态清零,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在前五版中小学校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基础上,结合中小学校疫情防控实际和应急处置经验,指导中小学校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调整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制定本方案。

  一、开学准备

  (一)组织要求

  1.提前筹划,做好开学准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增强疫情防控风险意识,依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确定开学时间,科学制定开学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疫情防控措施部署到位、应急预案到位、责任明确到位、人员组织到位、设施完善到位、物资储备到位、制度落实到位、风险排查到位、检查督促到位。开学前,连续7天监测师生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的健康状况、中高风险区旅居史及其他异常情况,做好日报告和零报告,周密安排师生员工有序返校。开学前对教职员工进行疫情防控方案和预案专题培训。

  2.恪尽职守,确保工作落实。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家庭和个人责任,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是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多校址办学的学校,各校区分别明确疫情防控责任人和联络人,明确工作职责,仔细检查落实情况,确保疫情防控和常规工作有序推进。

  3.强化机制,保障防控效果。

  按照当地疫情形势和防控规定,在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的指导下,动态优化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一地一策”“一校一策”精准防控,落实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各项措施,完善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

  4.完善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开学前,学校与公安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机构等做好对接,根据疫情形势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针对性开展疫情防控多场景、实操性应急演练,及时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迅速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各环节快速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5.明确要求,保障顺利开学。

  师生员工应按照当地要求配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本土疫情处置中的核酸检测要求。开学前,学校保安、保洁、食堂等工作人员要进行核酸检测,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及时主动前往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科学研判疫情风险,实施错峰开学。严格落实属地对从中高风险区及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低风险区返校或其他特殊情况师生员工的健康管理要求,返校前须提供48小时内(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加强引导,提升防控能力。

  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向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师生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履行个人防护责任,做好个人防护,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文明用餐等良好卫生习惯,规律生活,保证充足睡眠、清淡饮食、均衡营养、适量运动。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应主动向学校和社区报备,积极配合做好风险排查、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落实健康管理规定。

  (二)保障要求

  1.合理安排,储备防疫物资。

  学校根据师生员工数量,结合应急方案做好口罩、消毒用品、洗手液、一次性乳胶手套、非接触式测温设备等常用防疫物资储备,安排专人管理,确保存放安全,注意物品的有效期,科学规范使用。做好消毒剂使用培训与记录。在校门口就近设置临时等候区和隔离观察室,为入校时出现疑似症状的人员提供临时处置场所。

  2.应接尽接,推动疫苗接种。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配合当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做好符合接种条件适龄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原则,鼓励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接尽接,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基础免疫接种,对于符合接种条件的18岁以上目标人群进行1剂次同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3.整治环境,保障校园安全。

  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开学前对校园室内外环境实施全面卫生整治,做好垃圾清理,提前做好教室、实验室、食堂、宿舍、体育运动场所、图书馆、卫生室(保健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彻底清洁和通风换气,对校园内使用的空调通风系统和公共区域物体表面进行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卫生间应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使用。加强冷链食品外包装、邮件包裹的预防性消毒,合理设置快递收发点。

  4.全面检查,保障食品安全。

  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38号)要求,开学前对学校食堂及学校饮水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清洁消毒。饮水设备设施应取得行业检验、监测合格资质,确保饮用水安全。及时更换已经损坏或陈旧的设备,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的安全性,开学前对食堂员工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

  5.配足人员,确保防疫到位。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按学生人数足额配备校医或保健教师,定期对校医或保健教师及疫情防控相关人员进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公共卫生知识和应急处置流程等培训,确保开学后学校防疫工作正常开展。

  (三)检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加强对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认真排查辖区内学校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及时跟踪整改到位。

  二、开学后

  (一)重点环节防控

  1.入校排查登记。

  动态精准掌握师生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开学前连续7天的健康状况、旅居史等。对于出现疑似症状的人员,应当督促其及时就医、按规定流程处置,不带病上班、上学。

  2.校园出入管理。

  全面把控所有进出校园通道,实行校园相对封闭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人员登记排查记录齐全。师生员工进校门需佩戴口罩、核验身份并检测体温。来访人员还需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入校时若出现疑似症状,应当由专人带至临时等候区,按规定流程处置并实施隔离区环境和设备消杀。加强对物品配送人员核查、登记与管理。

  (二)入校后防控

  1.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传染病防控制度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压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加强健康管理。

  坚持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晚检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等,运用信息化手段,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到传染病疫情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完善学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档案,充分发挥家校协同作用,筑牢家校同防安全防线。做好流感、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水痘、腮腺炎等校园常见传染病的监测、分析、预警、处置工作。对因病缺勤缺课的师生员工,要密切追踪诊断结果和病情进展。严格执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做好登记台账。

  3.巡检重点区域。

  开展门卫、教室、实验室、办公室、食堂、宿舍、体育运动场所、图书馆、卫生室(保健室)、卫生间等重点区域、重点岗位巡查,排查风险,加强整改。做好卫生清洁和消毒消杀工作,定期通风换气,合理增加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校园垃圾“日产日清”,分类投放,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和清运登记。

  4.保持手卫生。

  在体育运动场所、食堂、宿舍、卫生间等场所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配备洗手用品。引导师生员工注意个人卫生,做好手卫生,采用正确方法洗手。

  5.保障食品安全。

  加强对食材尤其是冷链食品的采购、存储、加工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管理,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规范就餐流程,尽量集中分餐、送餐到班,或错时、错峰食堂就餐。做好食堂地面、桌椅和餐(饮)具、炊具清洁消毒和餐余垃圾无害化处理。采用校外供餐的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27号)要求,校外供餐单位送餐人员进校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体温正常方可进校,送餐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6.加强寄宿管理。

  寄宿制学生,正常教学期间原则上不得出校。如必须出校,须严格履行请假程序,规划出行路线和出行方式,并告知学生家长。加强宿舍出入管理,凭证出入并测量体温,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加强宿舍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保持卫生间清洁。

  7.强化健康教育

  学校应按要求配备健康教育教师,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将新冠肺炎和校园常见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教育学生学习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掌握传染病防控基本知识和技能。

  8.提供心理支持。

  学校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面向师生员工提供心理支持服务。健全心理干预机制,制定受疫情影响人群的心理干预方案,强化危机识别与干预意识。加强对师生员工情绪及行为异常的关心关注,对出现心理问题的个体及时干预。

  9.加强近视防控。

  引导学生养成科学用眼习惯,保持正确读写姿势。教师授课应当合理减少使用电子产品,减少线上教学及作业时间。学校要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体育活动。线上学习时,尽量使用屏幕较大、分辨率较高的电子产品,注意视屏距离,严格控制视屏时间。合理安排作息,引导学生合理运动,平衡营养膳食,确保睡眠充足。鼓励低风险区学生开展足够时间的户外活动。

  10.做好人员防护。

  在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的支持和保障下,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核酸抽检,对安保、保洁、食堂等校园工作人员加强健康管理、增加核酸检测频次。校(楼)门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工作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食堂工作人员还应当戴帽子和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疑似症状应及时上报和就诊。学校所在县(市、区、旗)范围内没有本土疫情的地区,师生上课时可不佩戴口罩。

  三、疫情监测

  (一)关注疫情变化及时关注学校所在地、全国其他地区疫情形势变化。一旦学校所在地发生本土疫情或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提高,应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立即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果断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需要,可暂时停止线下教学。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师生员工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的前提下,根据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的意见,应及时恢复线下教学。

  (二)强化监测预警学校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严格实施师生员工健康监测、体温检测、晨午晚检和因病缺课(勤)追踪与登记等措施。师生员工如在家期间出现疑似症状,应当及时到医院就医,不得隐瞒病情,学生家长应及时报告班主任,教职员工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做好就医结果追踪登记工作。

  四、应急处置

  一旦学校所在县(市、区、旗)发生疫情,在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保障下,及时组织完成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疫情扩散风险按照属地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疫情期间学校食堂工作人员、保洁人员、校(楼)门值守人员等工作人员每周开展核酸检测,可增加抗原检测。若出现抗原检测阳性者,需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人员转运工作指南要求做好处置。

  规范应急处置,如师生员工中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2小时内向辖区疾控机构报告,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和机构指导下,采取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及时安排线上教学。校园出现疫情后,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配合疾控部门和机构做好校内传染源控制和管理、开展快速全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分析研判、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域与风险人员。配合疾控部门和机构等做好划定区域和风险场所的管控、摸排,有序组织落实风险人员的转运、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根据受污染的状况和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环境和物体表面的预防性消毒、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做好校园内垃圾、粪便、污水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学校加强应急处置保障,妥善解决师生员工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及时回应合理诉求和关切。

  五、病愈返校

  师生员工病愈或按期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规定完成居家健康监测与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返校。返校时,学校要查验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

3.相关阅读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六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针政策,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动态清零,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在前五版托幼机构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基础上,结合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实际和应急处置经验,指导托幼机构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制定本方案。

  一、开园准备

  (一)托幼机构的准备

  1.重视开园准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托幼机构增强疫情防控风险意识,根据疫情形势和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做好新冠肺炎和常见传染病预防工作,做到准备充分、妥善有序开园。

  2.落实多方责任。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家庭和个人责任。托幼机构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开园前须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各项防控措施,对全体教职员工开展防控知识与技能培训,做好日常症状监测,及时告知家长入园疫情防控要求,家园共同做好开园准备,仔细检查落实。

  3.坚持联防联控。

  在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托幼机构应加强与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教育、卫生健康、疾控、托幼机构和家庭“点对点”协作机制、监测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开园前托幼机构疫情防控业务指导、巡查、培训和联防联控全覆盖。

  4.加强应急演练。

  开园前,托幼机构与属地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公安机关等做好对接,根据疫情形势,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防范和处理机制。针对性开展疫情防控多场景、实操性应急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疫情,迅速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各环节快速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5.做好物资储备。

  做好儿童和成人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和校对,确保物品在有效期内且存放安全。设置足够数量的盥洗设施,配备足量的洗手用品。按照标准设立观察室或临时隔离室以及应急备用教室,安排专人负责,并针对工作人员做好防控管理。

  6.加强环境消毒。

  落实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园内全面清洁消毒工作。开园前,应对园内重点场所、公共用具和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做好垃圾清理,对户外大型玩具、门把手、扶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落实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洗手间等各类生活、保育室内场所及公共场所通风换气。

  7.保障饮食饮水安全。

  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38号)要求,开园前对托幼机构食堂及饮用水设备设施进行彻底检查和清洁消毒,所有饮用水设备设施均应取得行业监测、检测合格资质,及时检查、监测、消毒设备,确保饮用水安全。严格规范食材进货渠道,检查食品原材料有无过期变质,发现有问题的食品原料要立即销毁。开园前,对食堂所有员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持证上岗。

  (二)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的准备

  1.报备健康状况。

  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所有教职员工和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提前连续7天开展健康监测和旅居史报告,如实上报园方,配合园方做好开园返园的健康监测。对有疑似症状的,应当及时就医,暂缓返园。

  2.主动减少聚集。

  开园前7天,家长做好幼儿看护和防疫物资准备,教职员工和幼儿家庭减少聚集性活动,如需前往公共场所应遵守防控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个人防护。

  3.接种新冠疫苗。

  加大疫苗接种宣传引导力度,加强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原则,倡导3岁以上适龄无接种禁忌幼儿及共同居住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4.落实返园要求。

  低风险区教职员工和幼儿经园方审核健康状况符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即可返园。从中高风险区返回,要严格落实属地防控政策,符合条件,方可返园。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加强对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认真排查辖区托幼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及时跟踪整改到位。

  二、开园后

  (一)托幼机构管理要求

  1.重视入园排查。

  托幼机构实行园内相对封闭管理,严格身份核验,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园。动态精准掌握教职员工和幼儿健康状况,做好健康监测。入园时,教职员工和幼儿须测体温,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疑似症状方可入园,出现疑似症状者,须及时就医,不带病上班、入园,同时托幼机构要做好健康跟踪随访。安排家长错峰接送幼儿,在园门口设置“1米线”,配备工作人员疏导人流,防止园门口人群聚集。家长接送幼儿不入园,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

  2.做好监测预警。

  按要求配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本土疫情处置中的核酸检测,对安保、保洁、食堂等工作人员加强健康管理,合理增加核酸检测频次。严格落实幼儿晨午晚检制度。做好缺勤、早退、病假记录,发现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幼儿需及时追访、登记和上报。

  3.加强场所管理。

  加强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食堂、办公室、医务室、卫生间等室内重点场所及公共活动区的管理和消毒,每天至少三次定时通风换气。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增加水龙头、门把手、楼梯扶手、床围栏、玩具、娱乐设施、儿童个人用品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在食堂、卫生间和医务室等场所配备足够的洗手用品。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和登记工作。加强对物品配送人员核查、登记与管理,加强冷链食品外包装、邮件快递预防性消毒。

  4.确保膳食营养卫生。

  加强饮食饮水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控进货渠道,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依据幼儿生长发育特点,合理安排膳食,每日提供充足的新鲜果蔬和奶制品,适量的鱼、禽、蛋、瘦肉,保证食物种类多样。

  5.强化健康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面向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开展新冠肺炎和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肺结核、流感、麻疹、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细菌性痢疾等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教会幼儿正确的洗手方法,勤洗手,培养幼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6.查验补种疫苗。

  配合相关部门逐一查验幼儿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发现漏种,及时告知家长带幼儿补种。

  7.关注情绪变化。

  提醒家长关注幼儿作息饮食规律及情绪行为变化。鼓励配备专业幼儿心理健康教师,通过绘本阅读、游戏等方式让幼儿了解病毒。

  (二)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管理要求

  1.落实个人防护。

  托幼机构教职工、安保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在工作期间,应当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采用正确方法洗手,加强手卫生。保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还应当戴一次性手套,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与消毒。幼儿在园期间不佩戴口罩。幼儿离园,家长做好幼儿看护,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园外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加强近视防控。

  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安排内容和形式适宜的体格锻炼,每日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3岁以上幼儿至少1小时的体育活动。引导幼儿养成科学用眼习惯,严格控制视屏时间。平衡营养膳食,合理安排作息,确保充足睡眠时间,提高免疫力。

  三、疫情监测

  (一)关注疫情变化及时关注托幼机构所在地、全国其他地区疫情形势变化。一旦所在地区发生本土疫情或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提高,应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立即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果断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强化监测预警托幼机构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严格实施教职员工和幼儿健康监测、体温检测、晨午晚检和因病缺勤追踪与登记等措施。入园前,教职员工、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如出现疑似症状,应当立即报告,采取居家观察、就医排查或隔离措施。在园期间,教职员工和幼儿如出现疑似症状,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托幼机构做好就医结果追踪登记工作。

  四、应急处置

  一旦托幼机构所在县(市、区、旗)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感染者,在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支持和保障下,及时完成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属地要求开展核酸检测。规范应急处置,如教职员工和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托幼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2小时内向疾控机构报告。

  托幼机构出现疫情后,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和机构指导下,采取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和暂缓返园等处置措施,配合疾控机构做好传染源控制和管理、流行病学调查,落实防控措施。

  五、病愈返园

  教职员工和幼儿病愈或按期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规定完成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返园。返园时,幼儿园查验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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