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导语】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备考的路上,哭过、累过、笑过,但只要坚持向前走,终将会拿到属于我们的证书。以下是©文档大全网整理的“2020法考必备考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祝大家备考顺利!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也称为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只有经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和起诉,人民法院才予受理的案件。
2、我国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四种(侮诽虐暴侵):
(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但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3)虐 待案(但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或者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4)侵占案。
3、注意:
如果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侵占案属于绝对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任何例外。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这类案件须符合三个条件:
①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②轻微的刑事案件;
③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
2、这类案件包括:
(1)故意伤害案(轻伤)。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妨害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5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上述八类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即可自诉、可公诉)
(三)公诉转自诉案件
这类自诉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被告人的行为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
(2)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曾经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注意】
此类案件不得调解,不得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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