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桓公四年_国学左传之《桓公四年、五年、六年》阅读

副标题:国学左传之《桓公四年、五年、六年》阅读

时间:2024-08-04 14:18: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能力训练# 导语】关于《左传》的作者﹐《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说是左丘明。唐代赵匡首先怀疑“左氏”非左丘明﹐清代姚鼐进一步提出:“左氏之书﹐非出一人所成。”他还提出《左传》作者可能是吴起。还有人主张为刘歆所作的﹐不过这些怀疑之说都没有充分根据。下面我们就一起来欣赏下这部名著中的——《桓公四年、五年、六年》,欢迎阅读!





  桓公四年


  【经】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


  【传】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书,时,礼也。


  夏,周宰渠伯纠来聘。父在,故名。


  秋,秦师侵芮,败焉,小之也。


  冬,王师、秦师围魏,执芮伯以归。


  桓公五年


  【经】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夏,齐侯郑伯如纪。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葬陈桓公。城祝丘。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大雩。螽。冬,州公如曹。


  【传】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再赴也。于是陈乱,文公子佗杀大子免而代之。公疾病而乱作,国人分散,故再赴。


  夏,齐侯、郑伯朝于纪,欲以袭之。纪人知之。


  王夺郑伯政,郑伯不朝。


  秋,王以诸侯伐郑,郑伯御之。


  王为中军;虢公林父将右军,蔡人、卫人属焉;周公黑肩将左军,陈人属焉。


  郑子元请为左拒以当蔡人、卫人,为右拒以当陈人,曰:「陈乱,民莫有斗心,若先犯之,必奔。王卒顾之,必乱。蔡、卫不枝,固将先奔,既而萃于王卒,可以集事。」从之。曼伯为右拒,祭仲足为左拒,原繁、高渠弥以中军奉公,为鱼丽之陈,先偏后伍,伍承弥缝。战于繻葛,命二拒曰:「旝动而鼓。」蔡、卫、陈皆奔,王卒乱,郑师合以攻之,王卒大败。祝聃射王中肩,王亦能军。祝聃请从之。公曰:「君子不欲多上人,况敢陵天子乎!苟自救也,社稷无陨,多矣。」


  夜,郑伯使祭足劳王,且问左右。


  仍叔之子,弱也。


  秋,大雩,书,不时也。凡祀,启蛰而郊,龙见而雩,始杀而尝,闭蛰而烝。过则书。


  冬,淳于公如曹。度其国危,遂不复。


  桓公六年


  【经】六年春正月,实来。夏四月,公会纪侯于成。秋八月壬午,大阅。蔡人杀陈佗。九月丁卯,子同生。冬,纪侯来朝。


  【传】六年春,自曹来朝。书曰「实来」,不复其国也。


  楚武王侵随,使薳章求成焉。军于瑕以待之。随人使少师董成。斗伯比言于楚子曰:「吾不得志于汉东也,我则使然。我张吾三军而被吾甲兵,以武临之,彼则惧而协以谋我,故难间也。汉东之国随为大,随张必弃小国,小国离,楚之利也。少师侈,请羸师以张之。」熊率且比曰:「季梁在,何益?」斗伯比曰:「以为后图,少师得其君。」王毁军而纳少师。


  少师归,请追楚师,随侯将许之。季梁止之曰:「天方授楚,楚之蠃,其诱我也,君何急焉?臣闻小之能敌大也,小道大*。所谓道,忠于民而信于神也。上思利民,忠也;祝史正辞,信也。今民馁而君逞欲,祝史矫举以祭,臣不知其可也。」公曰:「吾牲牷肥腯,粢盛丰备,何则不信?」对曰:「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故奉牲以告曰『博硕肥腯』,谓民力之普存也,谓其畜之硕大蕃滋也,谓其不疾瘯蠡也,谓其备腯咸有也。奉盛以告曰『洁粢丰盛』,谓其三时不害而民和年丰也。奉酒醴以告曰『嘉栗旨酒』,谓其上下皆有嘉德而无违心也。所谓馨香,无谗慝也。故务其三时,修其五教,亲其九族,以致其禋祀。于是乎民和而神降之福,故动则有成。今民各有心,而鬼神乏主,君虽独丰,其何福之有!君姑修政而亲兄弟之国,庶免于难。」随侯惧而修政,楚不敢伐。


  夏,会于成,纪来咨谋齐难也。


  北戎伐齐,齐侯使乞师于郑。郑大子忽帅师救齐。六月,大败戎师,获其二帅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献于齐。于是,诸侯之大夫戍齐,齐人馈之饩,使鲁为其班,后郑。郑忽以其有功也,怒,故有郎之师。


  公之未昏于齐也,齐侯欲以文姜妻郑大子忽。大子忽辞,人问其故,大子曰:「人各有耦,齐大,非吾耦也。《诗》云:『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国何为?」君子曰:「善自为谋。」及其败戎师也,齐侯又请妻之,固辞。人问其故,大子曰:「无事于齐,吾犹不敢。今以君命奔齐之急,而受室以归,是以师昏也。民其谓我何?」遂辞诸郑伯。


  秋,大阅,简车马也。


  九月丁卯,子同生,以大子生之礼举之,接以大牢,卜士负之,士妻食之。公与文姜、宗妇命之。


  公问名于申繻。对曰:「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晋以僖侯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先君献,武废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公曰:「是其生也,与吾同物,命之曰同。」


  冬,纪侯来朝,请王命以求成于齐,公告不能。


国学左传之《桓公四年、五年、六年》阅读.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Q2g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