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答案解析_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题及答案6

副标题: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题及答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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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第51题下列关于违法性认识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违法性的认识不仅包括对形式的违法性的认识,也包括实质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的认识

  B.对刑罚可罚性、法定刑的认识也属于违法性的认识

  C.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是独立于故意、过失之外的故意犯与过失犯共同的主观要素

  D.违法性的错误的回避可能性的判断基准是具体状况下的”行为者本人的个人的能力“,而不是”一般人“

  【正确答案】:A,B违法性的认识大体是指对形式的违法性的认识,而不是指实质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的认识,A项错误。违法性的认识不包括刑罚可罚性、法定刑的认识,B项错误。C项和D项表述正确。

  第52题对下列哪些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执行先行拘留?(  )

  A.为投毒而买毒药的甲

  B.在其住处发现被盗金项链的乙

  C.被举报挪用公款企图逃跑的丙

  D.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丁

  【正确答案】:A,B,C,D《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本题中,A选项属于正在预备犯罪的情形;B选项属于在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情形;C选项属于犯罪后企图逃跑的情形;D选项属于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情形。根据上述法条,直接对比即可看出:A、B、C、D均为正确选项。

  第53题被取保候审人高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关于保证金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由正在审查起诉的检察院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

  B.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

  C.由正在审查起诉的检察院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

  D.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

  【正确答案】:A,C,D【考点】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的处理

  【详解】根据《取保候审规定》第12条规定,保证金应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暂扣,不应由正在审查起诉的检察机关暂扣,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CD两项的说法出自《取保候审规定》第10条。第10条和第12条的区别在于第10条是违反取保候审义务的后果,由执行机关将保证金直接予以没收,第12条适用的是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的义务但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的情况,此时需由执行机关暂扣保证金,以待法院对新罪作出判决后再作处理。本题涉及被取保候审人又犯新罪,所以CD错误。此题为选非题,因此正确答案为ACD。

  第54题公安机关抓获一起抢夺案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王某声称被错抓,公安机关决定组织对王某进行辨认。关于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让2名被害人一同对王某进行辨认

  B.让黄某单独对王某进行辨认

  C.在辨认时没有安排见证人在场

  D.将王某混在其他5名被辨认人当中

  【正确答案】:B,C刑事诉讼中的辨认应当单独、个别进行,不能让2名被害人同时对王某进行辨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8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所以A选项错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9条规定,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所以D选项错误。正确答案为B、C。

  第55题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

  B.某伤害案,因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

  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正确答案】:A,B,D法院《刑诉解释》第202条第2款规定,自诉人是2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撒诉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据此,A选项正确。自诉中的和解与调解不同。和解是在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的基础上,以自诉人撤回自诉结束案件;而调解是在法院主持之下,以调解书的形式结束案件。需要说明的是,自诉案件只有前两类可以调解,但三类自诉案件均可和解。法院《刑诉解释》第198条规定,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由此,B选项正确。法院《刑诉解释》第265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由此,C选项错误。《刑诉解释》第26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怒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据此,D选项正确。

  第56题第二审法院遇有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A.应当公开审理而没有公开审理的,

  B.被告人未在庭审笔录上签名的

  C.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案件的

  D.庭审中没有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正确答案】:A,C,D【考点】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适用

  【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A、C、D项都违反了诉讼程序,是正确选项。而B项虽也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但不足以影响审判公正,不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因而不选。

  第57题下列关于合议庭评议笔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合议庭意见有分歧的,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并写入笔录

  B.合议庭意见有分歧的,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不写入笔录

  C.持少数意见的合议庭成员,也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

  D.合议庭的书记员,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

  【正确答案】:A,C【考点】合议庭评议笔录

  【详解】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112条规定,不选B。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在审阅确认无误后签名。评议情况应当保密。书记员虽参加合议庭评议,但并不参与意见,且法律并未要求其在评议笔录上签名。因此不选D项。本题正确答案为AC。

  第58题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证据j法庭应当进行质证。这里新证据是指:(  )

  A.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

  B.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串请调取而未获准许,人民法院在二审程序中调职的证据

  C.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D.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所没有反驳的证据

  【正确答案】:A,B,C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2条规定:”本规定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中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证据:(一)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二)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三)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选项ABC正确。根据该《规定》第7条第2款,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据此,原告或者第三人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接纳,当然谈不上质证的问题。据此。选项D不应选。

  第59题下列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A.准许自诉人撤回自诉

  B.驳回当事人对审判人员提出的回避申请

  C.起诉书送达被告人后的第五天因被告人自杀而终止审理

  D.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对被告人量刑过重而改变刑罚

  【正确答案】:A,C【考点】裁定的适用

  【详解】B项应当用决定而非裁定。D项应当用判决而非裁定。

  第60题张某为偿还赌债,于2008年12月26日绑架邻居王某12岁的儿子小王,并打电话向王某索要赎金。就在王某筹措赎金并打算送往约定地点交给张某时,小王趁张某不注意逃离并向警察报案。对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假设法院于2009年3月2日进行一审,对于张某的行为,应当适用1997年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B.假设法院于2009年1月16日进行审判,法院对张某的行为做出一审判决之后,张某认为法院对其定罪量刑有误,于是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刑法修正案(七)》颁行,此时二审法院应当适用一《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

  C.假设法院于2009年1月16目进行审判,法院对张某的行为做出一审判决之后,在上诉期内张某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但是后来检察机关发现该案判决存在重大错误,于是启动再审程序。再审期间,《刑法修正案(七)》颁行,此时再审法院应当适用《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

  D.假设法院于2009年3月2日进行~审,对于张某的行为,应当适用《刑法修正案(七)》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A,C我国刑法适用的基本规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对绑架罪中情节较轻的量刑幅度,据此,A项错误,D项正确。刑法的时间效力针对的是未决犯,对于已决犯不适用,敌B项正确。C项错误。

  第61题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说法正确的是:(  )

  A.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决定责令被许可人停止营业接受检查

  B.行政机关发现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的重要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C.被许可人未依法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D.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不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正确答案】:C,D《行政许可法》第6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故A项不选。而B项根据第68条的规定,应为责令”立即改正“,因此B项不选。

  第62题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B.单位可以成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主体

  C.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不另成立妨害公务罪

  D.运输毒品罪仅限于在境内运输毒品,而不包括从境外运往境内和从境内运往境外

  【正确答案】:A,B,C,D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B项正确。C项属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加重情节,不另成立妨害公务罪。D项涉及走私行为和运输行为的区分问题,走私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国(边)境的行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毒品,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毒品的,以走私毒品论处。运输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毒品的行为。所以D项正确。

  第63题下列哪些二审案件依法应当开庭审理?(  )

  A.甲犯贪污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而抗诉的

  B.乙犯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乙上诉的

  C.丙犯抢劫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丙对事实、证据无异议,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的

  D.丁犯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丁上诉的

  【正确答案】:A,D【考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选项A申因抗诉引发第二审,应”-3开庭审理。选项D系“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也应当开庭审理。正确答案是AD。

  第64题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包庇罪?(  )

  A.甲帮助****罪犯毁灭证据

  B.乙(乘车人)在交通肇事后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C.丙明知实施杀人、放火犯罪行为是恐怖组织所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

  D.丁系歌舞厅老板,在公安机关查处卖*嫖娼违法行为时为违法者通风报信,情节严重

  【正确答案】:C,D【考点】包庇罪:窝藏罪

  【详解】包庇罪的“作假证明”限于在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分子作假证明;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伪造证据。可以是在任何诉讼案件中伪造任何证据,包括伪造假证明。对于帮助当事人毁灭罪证、湮灭罪迹的行为。应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论处,不再以包庇罪论处。因而A中甲帮助毁灭证据的行为不构成包庇罪。所以A是错误的。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B选项中的乙作为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而非包庇罪。因而B是错误的。C选项中丙明知恐怖组织实施了杀人、放火的犯罪行为仍然作假证明,符合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该罪,因而C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362条规定,D中丁作为歌舞厅的老板,属于文化娱乐业的人员,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构成窝藏、包庇罪。D项正确。所以答案是CD。

  第65题关于检察院侦查监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发现侦查人员杨某和耿某以欺骗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立即提出纠正意见,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除杨某和耿某以外的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

  B.发现侦查人员伍某等人以引诱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只能要求侦查机关重新取证,不能自行取证

  C.发现侦查人员邵某有刑讯逼供行为,且导致犯罪嫌疑人重伤,应当立案侦查

  D.甲县检察院可派员参加甲县公安局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无权参与甲县公安局的其他侦查活动

  【正确答案】:A,C《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据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该规则第38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应当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发现违法情况,应当提出意见通知公安机关纠正。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题中,邵莱的刑讯逼供行为已构成犯罪,且刑讯逼供罪属于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管辖范围,当然应当立案侦查。据此,C选项正确。该规则第38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纠正。据此,D选项错误。

  第66题《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珐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以下说法中对于“参照”理解正确的有?(  )

  A.参照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规章进行斟酌和鉴别后,对于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予以适用,对于不符合的,人民法院有灵活处理的余地,可以不予适用

  B.参照不是无条件的适用,而是有条件的适用

  C.参照规章实际上赋予了人民法院对规章的审查权

  D.对于严重违法的规章,人民法院不仅可以不予适用,而且有权予以撤销

  【正确答案】:A,B,C参照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规章进行参酌和鉴定后,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章予以适用,参照规章进行审理,并将规章作为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对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原则精神的规章,人民法院有灵活处理的余地,可以不予适用。参照不是无条件的适用,是有条件的适用。因此,ABC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第67题杨某为某县卫生局的一名处长,因违纪受到降级处分。下列说法不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的是:(  )

  A.杨某对处分不服,可自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某县人事局提出申诉

  B.杨某对处分不服申请复核时,复核期间应暂停对杨某的处分

  C.杨某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享受年终奖金

  D.处分解除后,杨某的原级别即自行恢复

  【正确答案】:B,C,D根据《公务员法》第90条第1款第1项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直接提出申诉。本案中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是县卫生局同级的县人事局,故A选项正确。根据该法第91条第2款规定,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B选项错误。根据该法第58条第1款的规定,公务顶在受降级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公务员法》并没有排除受降级处分公务员的“享受年终奖金”的权利,C选项错误。根据该法第59条第2款规定,解除降级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故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第68题辛某家欲建新房,某日与其表弟刘某上山采石。为了省时省力,两人见山下无人,就将一块巨石推向山下。同村何某家的小孩正在山脚下的草丛中乘凉,被滚下的巨石砸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本案属于意外事件,辛某与刘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B.辛某与刘某不成立共同犯罪,应当对二人分别处理

  C.辛某属于主犯,刘某属于从犯

  D.辛某与刘某的行为属于简单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A,C,D辛某与刘某属于共同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B项说法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第69题某县计生委根据省计生委发布的《关于收取计划生育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村民杨某收取超生费10000元,杨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省计生委的通知与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则县政府应当如何处理?(  )

  A.县政府应该对省计生委的通知不予理睬,直接根据行政法规作出复议决定

  B.县政府应该中止对收取超生费行为的审查,并在30日内对省计生委的通知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

  C.县政府应该中止对收取超生费行为的审查,并在7日内转送省政府对省计生委的通知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

  D.县政府应该中止对收取超生费行为的审查,并在7日内转送省计生委对其发布的通知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

  【正确答案】:C,D依《行政复议法》第27条规定,省计生委的通知与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表明该通知存在违法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此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理,故A项错误,但县政府无权审查省计生委的通知,故B项错误;而省政府和省计生委都有权对该通知进行审查、解释并作出处理,故CD项正确。

  第70题某国有银行行长甲指使负责贷款业务的科长乙向申请贷款的丙单位索要财物。乙将索要所获15万元中的9万元交给甲,其余6万元自己留下。后来,甲、乙均明知丙单位不具备贷款条件,仍然向丙单位贷款1000万元,使银行遭受800万元损失。对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的受贿数额是9万元

  B.乙的受贿数额是15万元

  C.甲、乙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D.对于甲、乙的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B,C,D【考点】共同犯罪中犯罪数额的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罪数

  【详解】根据《刑法》第186条的规定,在本案中,甲、乙作为银行工作人员,相互通谋,公然违法发放贷款,且放贷数额巨大,造成重大损失,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共同犯罪。C正确。另外,甲、乙向丙索要贿赂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刑法》第385条规定的受贿罪。综上,对甲、乙应该以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实行数罪并罚。D正确。关于共同受贿的犯罪数额,学界存在分赃数额说和犯罪总额说之争。分赃数额说认为,各共同犯罪人只对自己实际分得的赃款、赃物的数额承担刑事责任;犯罪总额说则认为以共同犯罪的总额作为确定各共犯的刑事责任的尺度。后者是通说。具体来讲,在共同受贿犯罪中,“个人受贿数额”指的是各共同犯罪人个人实施受贿行为涉及的犯罪总额。故本案中甲、乙的受贿数额都是15万。因此A错误。B正确。

  第71题下列哪些二审案件依法应当开庭审理?(  )

  A.甲犯贪污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而抗诉的

  B.乙犯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乙上诉的

  C.丙犯抢劫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丙对事实、证据无异议,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的

  D.丁犯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丁上诉的

  【正确答案】:A,D《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题中,A项是由检察院提出的抗诉,应当开庭审理,当选。B项,乙为无期徒刑,上诉,不属于上述条款中规定的情形,不当选。C项中,丙对事实、证据均无异议,只是认为量刑太重,不属于上述情形,不当选。D项中,丁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上诉的,符合上述情形,当选。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第72题关于扣押物证、书证,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侦查人员在搜查钱某住宅时,发现一份能够证明钱某无罪的证据,对此证据予以扣押

  B.在杜某故意杀人案中,侦查机关依法扣押杜某一些物品和文件。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和文件,侦查机关应当在5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杜某

  C.公安机关在侦查刘某盗窃案中,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刘某的存款、汇款

  D.在对周某盗窃罪审查起诉中,周某死亡,检察院决定将依法冻结的周某赃款的一部分上缴国库,其余部分返还给被害人

  【正确答案】:A,C《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可见,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也应予以扣押。据此,A选项正确。该法第143条规定:对于查封、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据此,B选项错误。该法第14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据此,C选项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7条第1款规定:“在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据此,可以看出,人民检察院无权直接决定将赃款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据此,D选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则之规定与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281条存在一定的分歧,有待今后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第73题被害人向检察院投诉,公安机关对于他遭受犯罪侵害的线索应当立案侦查而未立案侦查。检察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B.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有管辖权的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

  C.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D.认为犯罪情节显着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向被害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正确答案】:A,B,C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2)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3)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4)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据此,直接对照选项可得出

  ABC为正确选项,D选项错误。

  第74题依据刑法规定,以下行为哪些不成立犯罪既遂?(  )

  A.张某想****自己的邻居潘某,就趁夜晚悄悄摸到潘某床上,而潘某一直对张某有意思,所以没有任何反抗,而张某并不知道,只以为潘某睡熟了

  B.杨某对富翁康某实施了诈骗行为,但康某觉得杨某的骗局太幼稚了,懒得与他纠缠,就给了他5000元,然后杨某离开现场

  C.高某15周岁,看完警匪片后要试自己的胆量,就拿着木棍在小道上拦路抢劫路过的谢某,结果被谢某夺过棍子一顿乱打,后谢某觉得他可怜就扔给他100元钱

  D.罪犯郭某趁外出劳动时,摆脱监管人员的控制,逃回家中,但第二天被村委会抓起来送回监狱

  【正确答案】:A,B,CA项中由于张某出于****故意但实际上并没有违背妇女意志,所以不构成犯罪既遂;B项中康某给杨某的原因并非陷入认识错误,C项谢某给高某钱财同高某的抢劫行为之间也没有因果关系;而D项由于郭某已经摆脱监管人员控制,所以成立犯罪既遂,事后被扭送回监狱的事实不影响已经达到既遂的状态。

  第75题关于证人与鉴定人的共同特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是当事人以外的人

  B.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C.具有不可替代性

  D.有义务出席法庭接受控辩双方询问

  【正确答案】:A,D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并不包括证人、鉴定人。据此,A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可见,了解案情是证人的充分条件。即使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影响其证人资格。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之规定。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鉴定人应当回避。因此鉴定人必须与案件无利害关系。据此,B选项错误。证人作证的资格是其亲历了案件过程,具有客观上的不可替代性;但鉴定人仅仅是依靠他的专业技术参与刑事诉讼,具有可选择性。据此,C选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证人证言时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并且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异议的,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法院《刑诉解释》第149条规定“向证人和鉴定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证人、鉴定人经控辩双方发问或者审判人员询问后,审判长应当告其退庭”。可见。证人、鉴定人均有义务出席法庭接受控辩双方询问,D选项正确。

  第76题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发现证据不足的,可以决定退回补充侦查

  B.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C.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D.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正确答案】:B,D【考点】补充侦查的适用

  【详解】补充侦查有两种:审查起诉时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时的补充侦查。根据《高检刑诉规则》266条,选项8正确。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159条规定,可知选项D正确。对于A项,《六机关规定》第27条针对《开j事诉讼法》第88条作了明确规定,因此A项不正确。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176条第4项的规定,C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D。

  第77题下列哪些人可以成为脱逃罪的主体?(  )

  A.依法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B.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

  C.依法被关押的被告人

  D.依法被关押但尚无充分证据证明有罪的犯罪嫌疑入

  【正确答案】:A,B,C,D脱逃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包括已经拘留、逮捕而尚未判决的未决犯和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剥夺自由刑罚的罪犯。故选ABCD。

  第78题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宠物饲养人在宠物撕咬儿童时故意不制止,导致儿童被咬死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一般公民发现他人建筑物发生火灾故意不报警的,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C.父母能制止而故意不制止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D.荒山狩猎人发现弃婴后不救助的,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正确答案】:A,C,D【考点】不作为

  【详解】A选项宠物饲养人负有防止宠物危害他人的义务,有阻止的能力而故意没有阻止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属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A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8选项中的一般公民由于火灾非他引起。因此没有报警的义务,也就不能够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B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C选项中的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父母能制止而故意不制止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C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D选项中的荒山狩猎人对于其发现的弃婴并没有实施救助的义务,没有救助只是道德问题,不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D选项的说法也是正确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三个选项。

  第79题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

  A.警察王某之子玩弄王某手枪走火,致人伤残的

  B.章某因盗窃被判刑后,为达到保外就医目的而自伤的

  C.民事诉讼中,申请人提供担保后,法院未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

  D.警察接到报警后,拒不出警造成财物被抢劫的

  【正确答案】:C,D【考点】国家赔偿的范围

  【详解】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款规定,选项A中警察王某之子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造成的损害不在国家赔偿之列。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选项8中章某在服刑中为达到保外就医的目的而自伤,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8条规定,选项C属于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选项D是违法的不作为,属于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80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工程保证金30万元。后由于情况发生变化,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被取消,乙公司也无资金退还甲公司,甲公司向县公安局报案称被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诈骗30万元。公安机关立案后,将王某传唤到公安局,要求王某与甲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书,并将扣押的乙公司和王的财产移交给甲公司后将王某释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县公安局的行为有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县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以办理刑事案件为名插手经济纠纷,依法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乙公司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县公安局行为违法并请求国家赔偿,法院应当受理

  D.甲公司获得乙公司还款是基于两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乙公司的还款行为有效

  【正确答案】:B,C【考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详解】A、B项矛盾,因此只有一顼能入选。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本案中公安机关将王某传唤到公安局,要求其签订还款协议书的行为显然超出了刑事侦查的职权范围,属于以办理刑事案件为名插手经济纠纷,依法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B项正确,应选。乙公司的财产被公安局扣押,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乙公司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并在提起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C项正确应选。D项的说法不成立,既然基于民事权利,甲、乙两公司之间就是民事纠纷,公安机关无权主动采取强制措施解决民事纠纷。甲公司与王某之间的还款协议书不是在当事人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不具有约束乙公司的效力,所以乙公司的还款行为无效,D错误,不选。第81题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这是方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B.乙准备使被害人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死,但未待实施勒杀行为,被害人因吃了乙投放的安眠药死亡。这是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乙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丙打算将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寄给王某,但因写错地址而寄给了汪某,汪某吃后死亡。这既不是对象错误,也不是方法错误,丙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丁误将生父当作仇人杀害。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都认为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正确答案】:A,C,D【考点】认识错误

  【详解】A选项的情形属于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而非方法错误,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是指结果的发生并不是按照行为人所预期的那样,此种情形并不影响故意的成立,A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B选项属于结果的提前发生,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B选项认为此种情形是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乙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的说法是正确的;C选项中所述的情形属于方法错误,即由于丙自身行为的误差导致其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是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根据法定符合说,该情形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因此C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D选项中,丁误将生父当作仇人杀害,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对于这一问题的结论是完全相同的,D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应当为AC两个选项。

  第82题段某拥有两块山场的山林权证。林改期间,王某认为该山场是自家的土改山,要求段某返还。经村委会协调,段某同意把部分山场给予王某,并签订了协议。事后,段某反悔,对协议提出异议。王某请镇政府调处,镇政府依王某提交的协议书复印件,向王某发放了山林权证。段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在县政府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对镇政府的行为,段某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县政府为本案第三人

  C.如当事人未能提供协议书原件,法院不能以协议书复印件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D.如段某与王某在诉讼中达成新的协议,可视为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改变

  【正确答案】:A,C【考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行政诉讼第三人;行政诉讼证据;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认定

  【详解】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之规定,本案中,段某已经取得了山林权证,因此。段某认为镇政府的行为侵犯其已经取得的权利的,则应当先复议、后诉讼。据此,A选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本案中作为行政主体的县政府不能作为第三人。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71条的规定,倘若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都不能提供协议原件,则法院不能单独以协议复印件作为定案依据。故C项正确。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需要由有权机关作出,而不能因为当事人的协议而改变。本案中,若段某与王某达成新的协议,只能说二人的民事纠纷得到了解决,并不影响镇政府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事实及法院对其合法性的审查。据此,D项错误。

  第83题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此处的“特别规定”包括如下哪些情形?(  )

  A.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B.某民族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C.《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D.《刑法修正案》至《刑法修正案(八)》中所作的特别规定

  【正确答案】:A,C,D根据我国《刑法》第90条规定,自治州一级的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对刑法作出变通或补充规定,B项错误,其他选项符合法律规定。

  第84题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实物证据?(  )

  A.杀人案中现场勘验笔录

  B.贪污案中证明贪污数额的账册

  C.****案中证明被害人精神状态的鉴定意见

  D.伤害案中证明伤害发生过程情况的监控录像

  【正确答案】:A,B,D言词证据是以人的主观认识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其表现形式是人的陈述(包括书面陈述),具体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而实物证据则是以客观存在的物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其表现形式是实物(包括痕迹),具体包括物证、书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等。据此,A、B、D选项属于实物证据,当选。而C选项为鉴定意见,是鉴定人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就案件专门性技术问题所做出的主观上的判断,属于言词证据,不能选。

  第85题下列关于侵犯财产罪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李某为无业青年,整天无所事事。某日,李某发现牛某家只有牛某85岁的老母亲王某一人在家,遂对王某说附近有一家手机公司在搞促销活动,凡是80岁以上的老人到场均可获赠一台“老伴”手机,有收音机、助听器等功能。李某对王某说赠送的手机只有50部,去晚了就没有了。王某信以为真,没有锁大门就急忙向手机公司跑去,李某趁机到牛某家偷了一台IBM笔记本电脑。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某计算机专业研究生赵某收集了大量作废的电信卡,将这些电信卡非法充值后卖给自己的同学使用,获利6万元,造成国家电信资费大量损失。赵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C.房某偷了一辆汽车开到其表妹郭某家,委托郭某将其偷来的汽车保管几天。后郭某偷偷将该汽车卖掉,房某前来取车时,郭某拒不退还。郭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D.甲出国前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委托给其好友乙保管,甲归国后给乙打电话称下午会派公司的新同事丙前去取笔记本电脑。丁刚好路过,听到了甲乙谈话的内容,后丁前往乙处,称自己就是丙。乙将笔记本电脑交给丁,丁随即潜逃。厂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正确答案】:B,C,D李某的行为虽然有一定的欺骗成分,但是被害人王某并没有处分财物的意思,故李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而构成盗窃罪,A项正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B项不正确。侵占他人因不法原因交付的财物,不构成侵占罪,C项错误。丁采用欺骗的方法,使得笔记本电脑的保管人乙产生认识错误而交付笔记本电脑,丁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而非盗窃罪,D项说法错误。

  第86题甲杀人案,犯罪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第一审法院为防止被害人家属和旁听群众在法庭上过于激愤影响顺利审判,决定作为特例不公开审理。经审理,第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甲上诉。对于本案,第二审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组成合议庭

  B.把案件作为第一审案件审理

  C.审理后改判

  D.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A,D《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1款第2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据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本题中的案件不属于可以或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情形,一审程序违反了公开审判制度。《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违反公开审判的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据此,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第87题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此条根据“犯罪地在中国”确定刑法的效力,被称为属地原则

  B.在中国的船舶内或航空器内犯罪的应根据此条确立中国刑法的效力

  C.在中国的船舶内或航空器内犯罪不限定该船舶或航空器处在哪个国家

  D.英国人甲在中国诈骗美国花旗银行的银行信用证,应当适用此条确立中国刑法的效力

  【正确答案】:A,B,C,D所谓属地原则,即主张凡是发生在国家领土内的一切犯罪,都受该国法律管辖。依据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正确答案选A、B、C、D。

  第88题腾达面粉公司和宏利公司因货款发生纠纷,向某市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法院应腾达面粉公司的申请对宏利公司的库存面粉予以查封,并冻结了宏利公司的银行贷款30000元。由于工作人员粗心大意,不认真履行保管职责,造成宏利公司被查封面粉霉变损失20000元。法院工作人员还违法使用宏利公司的磅秤,结果造成损坏,估价为700元。查封造成宏利公司停产停业,损失员工工资、水电费、税金共计50000元,企业利润20000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九对未霉变的面粉和银行贷款应当解除查封、冻结措施

  B.对面粉霉变损失、银行贷款利息、损坏的磅秤应当支付赔偿金

  C.停产停业损失的员工工资、水电费、税金应当支付赔偿金

  D.宏利公司在停产、停业期间的企业利润损失应当支付赔偿金

  【正确答案】:A,B,C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2条的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根据《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解释》第11条规定,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的赔偿方式主要为支付赔偿金。包括:支付侵犯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财产损坏的,赔偿修复所需费用;财产灭失的,按侵权行为发生时当地市场价格予以赔偿;财产已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财产已变卖的,按合法评估机构的估价赔偿;造成其他损害的,赔偿直接损失。能够避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包括: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返还财产、恢复原状;退还罚款、罚没财物。本案中,对未霉变的面粉和银行贷款应当解除查封、冻结措施,恢复原状;面粉霉变损失、银行贷款利息、损坏的磅秤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员工工资、水电费、税金应当支付赔偿金。因此ABC三项正确。而企业利润属于企业可期待利益,不属于直接损失,因此不给予赔偿,D项错误。故A、B、C当选。

  第89题黄某于2007年4月5日开始贩卖黄色)光盘,一直到2007年9月8日因找到其他的工作才停止贩卖黄色光盘。2008年9月5日,黄某被人告发曾经贩卖过黄色光盘,到了9月11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黄某作出了300元的罚款。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工商机关的处罚是合法的

  B.工商机关作出该处罚时已经超过了对违法行为追究行政处罚的时效,是错误的

  C.尽管该行为已过追究行政处罚的时效,但出于对屡禁不止的贩黄行为的打击,该行政处罚是合法的

  D.工商机关对黄某的处罚并没有超过时效期限

  【正确答案】:A,C,D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本案中,黄桌贩卖黄色光碟的违法行为的追究行政处罚的时效从其行为终了之日2007年9月8日起计算,到2008年3月8日时已过追诉时效,故本题应选A、C、D项。

  第90题张某系省文物局局长,被省会市检察院以涉嫌走私文物罪批准逮捕,该案由省检察院指定甲市检察院管辖,甲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走私文物罪判决张某有期徒刑3年,张某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现张某提出国家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题及答案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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