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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被告人在法庭上应当如实回答法官的 询问,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B. 自诉人对其控诉承担提供证据予以证 明的责任
C. 律师进行无.罪辩护时必须承担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的责任
D. 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检察机关应当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 入且差额巨大这一事实的存在
参考答案:A,B,D 系统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证明责任的分担。证明责任,是指人民检察院或某些当事人应当承担收集证据、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或者利于自己的主张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在公诉 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在自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被告人既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也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如实回答问题。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 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元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所以,辩护人在其 进行无罪辩护时提出相应的材料和意见,是举证责 任而非证明责任,A、B项正确,C项错误。 依据《刑法》第395条第l款的规定,在巨额财 产来源不明罪中,国家£作人员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有关机关可以责令其说明来 源,若本人不能证明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这一事实存在的证明责任是由检察机关来承担的,故D项正确。
52 某案,原审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执行前,发现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经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对已经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的处理椰些是正确的?
A. 确认罪犯正在怀孕的,可以依法改判
B. 确认原裁判有错误,需要依法改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歹剥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C. 确认原裁判没有错误,但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依法改判的,应当依法予以改判
D. 确认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原核准死刊的裁判,并由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参考答案:B,D 系统解析: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布关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依法已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依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确认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依法改判;(二)确认原裁判有错误,或者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依法改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三)确认原裁判没有错误,或者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2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裁判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原核准死刑的裁判,并由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故BD正确。
53 关于社区矫正和禁止令制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 对管制犯和缓刑犯,可以实行社区矫正。而对假释犯,必须实行社区矫正
B. 对实行社区矫正的犯罪分子,必须依法同时适用相关禁止令
C. 对管制犯和缓刑犯,可以适用禁止令,但对假释犯,则不能适用禁止令
D. 在对实行社区矫正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时,可以适用一项或两项,也可同时三项禁止令
参考答案:A,B 系统解析:【答案及解析】 AB。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即对这三种非监禁犯,均应当适用社区矫正。故A项错误。虽然管制犯、缓刑犯和假释犯依法要实行社区矫正.但并非意味对这三种犯罪分子都一样能适用禁止令。只有缓刑犯和管制犯才能适用相关禁止令,而《刑法修正案(八)》并未规定对假释犯适用禁止令,因为假释的目的是缓解长期监禁所造成的监狱化、促进其再社会化,若对其适用禁止令则显然与假释的目的背道而驰。故B项错误而c项正确。禁止令具体有三项内容,即禁止犯罪分子从事特定活动、禁止犯罪分子进入特定区域与场所、禁止犯罪分子接触特定的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三项应根据具体案情,有针对性地适用,如可以适用一项或两项。也可同时三项禁止令。故D项正确。
54 2010年2月,S省天宝市莲花区第一服装厂工人赵某在银花路某银行涉嫌持枪抢劫,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一举将其抓获。依据刑事诉讼基本原理,下列何人承担刑事控诉职能?
A. 公诉人张某
B. 控方证人田某
C. 被害人赵某
D. 本案侦查人员顾某
参考答案:A,C,D 系统解析:【答案及解析】 ACD。本题考查刑事控诉职能。公诉人与侦查人员均属于控方,自然承担控诉职能。被害人是指在公诉案件中以个人身份参与诉讼,并与检察机关共同承担刑事控诉职能的人。在我国,作为控方,被害人还居于当事人的地位。由于证人仅仅负责提供证言证明案件事实,如实提供证言,并不负担控诉或辩护职能,无论是控方证人还是辩方证人均不例外。因此,ACD三项正确.B项错误。
55 关于甲涉嫌****案件的证据中,下列哪些材料不具备证据的相关性特征?
A. 甲写给被害人热情洋溢的情书
B. 甲在15岁时曾采用与本案相同的手段实施****行为
C. 甲道德品质恶劣的证据
D. 甲的朋友证明,在本案的作案时间内,甲曾与其一起在娱乐室内打台球
参考答案:B,C 系统解析:证据的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本题是要证明甲是否有故意杀 人这一事实,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4条第l款 的规定,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1)被 告人、被害人的身份;(2)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3)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4)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确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5)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6)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7)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8)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9)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10)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本题中,A项写情书对第4项犯罪行为动机、目 的有证明作用,而D项对甲是否有作案时间有证明 作用,因此A、D两项应排除;而B项属于类似事件 并不具备证据的关联性,C项属于品格证据也不具备证据的关联性,因此H、C两项当选。
56 下列有关犯罪故意和共犯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甲一开始不知道现住自己家的张三是罪犯而收留,但在知道其是杀人犯后仍然加以隐藏的,可以构成窝藏罪
B. 乙为发展公司业务而正常申请贷款l0万元。取得贷款不久,公司业务停滞,乙便将贷款转贷牟利,不构成高利转贷罪
C. 丙发现李四挪用公款所取得的款项放在家中,尚未使用,就“借用”李四的公款50万元购买毒品,丙属于挪用公款罪共犯
D. 丁(非国家工作人员)一开始并不知道丈夫田某多次受贿的事实,但在行贿人王五告知丁其有求于田某时,丁接受了王五提供的财物,丁构成受贿罪
参考答案:A,B,D 系统解析:【答案及解析】 ABD。窝藏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人而故意为其提供隐藏处所。A项中甲明知张三是杀人犯仍加以隐藏故构成窝藏罪。若是在张三杀人前二人就约定事成后甲隐藏张三,则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共犯。故A项正确。高利转贷罪(《刑法》第175条)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乙贷款100万元的初衷是发展公司业务而正常申请贷款的,只是在贷款后因公司业务停滞才将该贷款转贷牟利,并非贷款当时的意思初衷,故而不成立高利转贷罪。故B项正确。本罪强调行为人一开始去银行贷款的时候,就有转贷谋利的目的。丙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李四挪用公款时丙并不知情,故而不构成该罪共犯。公款的使用人,原则上不成立挪用公款罪。故C项错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情人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行贿者的请托事项,收受行贿者的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的,构成共同犯罪。丁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接受了王五的财物后,意图让田某为王五谋取利益,丁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故D项正确。
57 下列关于证据的理论分类的说法中,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 被害人陈述都属于直接证据
B. 原始证据未必都是直接证据
C. 口供不能成为直接证据
D. 控方提出的都是有罪证据,辩方提出的都是无罪证据
参考答案:A,C,D 系统解析: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指犯罪行为 是否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所谓证明关系 的不同,是指某一证据是不是可以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它的含义是指某一 项证据的内容,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 明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为正在被迫诉的人所实施的。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A项中被害人陈述和c项中口供的内容都不必然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故A、C项不 正确;B项原始证据中也仍然包含有些不能单独直 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部分,故B项正确。根据征据是否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或者犯 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可以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在立案和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尚不明确 的情况下,可以说,证明发生了犯罪事件的证据也是 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D项中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确定和提出的主体无固定的对应关系,故D项错误。
58 下列关于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有关说法,不正确的有:
A.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立有关企业资格的行政许可,但不能设立吊销企业资格的行政处罚
B. 行政许可的听证可以由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行政处罚的听证只能由当事人申请
C. 被许可人以欺诈贿赂等手段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许可的,撤销后在3年内不得再申请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许可
D. 行政机关对于自然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当场收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答案:A,C,D 系统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5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有关登记设立及其前置性事项的许可,A项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听证的启动只能由当事人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6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的听证既可以依职权,也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提出,8项正确;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9条的规定,被许可人以欺诈贿赂手段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许可的,撤销后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该许可,而不是该类许可,c项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7条的规定,对自然人罚款20元以下的,行政机关才能当场收缴,D项错误。
59 某上市公司董事长黄某因涉嫌操纵股价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讯问过程中被殴打丧失部分劳动力。刑事拘留还导致该上市公司停产停业达两个月。黄某的下列损失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有:
A. 由于被殴打导致的精神损害
B. 受黄某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
C. 残疾赔偿金
D. 该上市公司停业期间两个月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参考答案:B,D 系统解析:依据《国家赔偿法》第35条,有本法第3条或者第l7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 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A项对。 依据该法第34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 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 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 均工资计算,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 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 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不超 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故C项正确,B项错误。 依据该法第36条第6项的相关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本案仅采取拘留措施,未采取吊 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措施,对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不予赔偿,D项错。
60 甲、乙共谋****丙某,到丙的住所对其实施了****。事后,甲趁丙不注意之机,将丙的钱包拿走。关于本案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和乙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 甲单独对自己的盗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C. 甲的行为只构成盗窃罪
D. 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B,D 系统解析:甲趁丙不注意,秘密窃取其钱包的行为,属于盗窃罪。甲的****罪同案犯乙对此并没有参与,所以盗窃行为由实行者甲单独承担责任,故A、c项说法错误,B、D选项说法正确。
61 甲为了获取超额利润,在明知其所经 销的电器产品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况下,仍然大量进货销售,销售金额总计达到180万元。一企业因使用这种电器而导致短路,引起火灾,造成3人轻伤,部分厂房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下列关于甲的行为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应当数罪并罚
B. 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C. 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D. 应按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中的一个重罪定罪处罚
参考答案:B,C,D 系统解析:【答案及解析】 BCD。对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法条竞合的处理,《刑法》第149条有明确规定。它没有采取通常法条竞合时采取的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而是采取了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该条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14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本节第l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题中,甲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器,造成严重后果,符合《刑法》第146条规定的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甲销售伪劣电器金额达180万元,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些伪劣产品造成3人轻伤,部分厂房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又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因此,甲的行为既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又构俄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应当择一重罪处罚,故选项BCD均正确。
62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甲将乙价值2万元的戒指扔人海中,由于戒指本身没有被毁坏,甲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B. 甲见乙迎面走来,担心自己的手提包被乙夺走,便紧抓手提包。乙见甲紧抓手提包,猜想包中有贵重物品,在与甲擦肩而过时,当面用力夺走甲的手提包。由于乙并非乘人不备而夺取财物,所以不构成抢夺罪
C. 甲将一张作废的IC卡插入银行的自动取款机试探,碰巧自动取款机显示能够取出现金,于是甲取出5000元。甲将IC卡冒充借记卡的欺骗行为在本案中起到了主要作用,因而构成诈骗罪
D. 甲系汽车检修厂职工,发现自己将要检修的一辆公交车为仇人乙驾驶,便在检修时破坏了刹车装置,然后交付使用。乙驾驶该车时,因刹车失灵,导致与其他车辆相撞,造成三人死亡,一人重伤。由于甲不是对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实施破坏手段,所以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参考答案:A,B,C,D 系统解析:【答案及解析】 ABCD。考生注意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毁坏并不单指将物体损坏,从侵犯财产权的角度,包含了使财物价值贬损的各种行为。司法考试中采用一般的效用侵害说,毁坏不限于从物理上变更或者消灭财物的形体,而是包括丧失或者减少财物的效用的一切行为。甲将乙的戒指扔掉,使乙遭受财产损失,甲本人也没有占有财产的目的,因此,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故A项错误,依题意,当选。抢夺罪的暴力不是针对人身的,即不是排除被害人的反抗而夺取财物。本案中,甲是对物使用暴力,而不是对人使用暴力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进而夺取财物,故并非抢劫而是抢夺罪。趁人不备并非是抢夺罪的必要特征,无论被害人是否有准备,对物的暴力都可以成立抢夺罪。故B项错误,依题意当选。
根据全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的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本选项中用作废的Ic卡而非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是使用其他信用卡以外的工具从ATM机中取钱,成立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无关。故C项错误,依题意,当选。正在使用中既包含正在运营中的车辆,也包含修理完毕已交付处于可以随时使用的状态。甲的行为危害了公共交通运输领域中的公共安全,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故D项错误,依题意,当选。
63 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将王某杀害后,又以王某被绑架为由,向其亲属索要钱财。甲索要钱财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
B. 饭店老板乙以可乐兑水冒充洋酒销售,向实际消费数l0元的李某索要数千元。李某不从,乙召集店员对其进行殴打,致其被迫将钱交给乙。乙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C. 职员丙被公司辞退,要求公司支付lo 万元补偿费,否则会将所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出卖给其他公司使用。丙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D. 丁为谋取不Ⅱ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刘某l0万元。获取不正当利益后,丁以告发相要挟,要求刘某返还l0万元。刘某担心被告发,便还给丁l0万元。对丁的行为应以行贿罪与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
参考答案:A,C,D 系统解析:A选项:甲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编造绑架事由,向被害人家属勒索的,行为既有欺骗被害人家属使其陷入认识错误的性质,也有胁迫被害人家属使其产生恐惧心理的性质,既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属于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犯。故A项正确。
B选项:本题隅于犯意转化的情形。乙实施诈骗行为未得逞,遂另起犯意,当场以暴力压制被害人反抗获取财物的,成立抢劫罪。故B项不正确。
C选项: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胁迫,使其产生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的,构成敲诈勒索罪。故C项正确。
D选项: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付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构成行贿罪。以告发刘某受贿罪相威胁,迫使刘某返还贿赂的,成立敲诈勒索罪。贿赂款虽由丁给付刘某,但丁只要将此款作为犯罪组成之物,就丧失了对此款的所有权和合法占有权,从刘某手中敲诈回来,侵犯了刘某对此款的占有利益,仍然是侵犯财产权的犯罪。丁的行贿罪和敲诈勒索罪之间没有牵连关系.所以并罚。故D项正确。
64 下列哪些案件可以适用技术侦查措施?
A.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B. 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C.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D.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参考答案:A,B,C,D 系统解析:【答案及解析】 ABCD。本题考查了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l4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可知ABCD四项都是正确答案。
65 厉某涉嫌对孟某实施了****,孟某向某县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县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采取的下列哪些行为是错误的?
A. 为了确定孟某的伤害情况,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强制对孟某进行人身检查
B. 在对厉某采取拘留措施时,因情况紧急,侦查人员未办理搜查证,直接进入其住所搜查
C. 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厉某时,可以告知厉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D. 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厉某,检察机关在审查时发现厉某是省、市两级人大代表,遂报请本省人大常委会许可
参考答案:A,C,D 系统解析: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故A项错误。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故B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故C项错误。
《高检规则》第14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担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报请许可手续的办理由侦查机关负责。对担任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层报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对担任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司以直接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也可以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对担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担任两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分别依照本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报请许可。对担任办案单位所在省、市、县(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担任两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分别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故D项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ACD。
66 张某与林某同为甲市田山有限公司的股东,林某以个人名义在甲市免税进口一辆轿车,由张某代办各类手续,平时归张某使用。后张某将轿车卖给甲市国浩公司,并将所得款35万元人民币划入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户内。甲市某区工商局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行为,决定没收张某销售款;此后又冻结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款。张菜不服,向甲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甲市工商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偷税为由,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 林某也有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B. 张某可以田山有限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C. 本案的被告为甲市某区工商局
D. 冻结账款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
参考答案:A,B,C 系统解析:【答案及解析】 ABC。该处罚决定是针对张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的,直接影响林某权益的是张某无权处分林某的轿车的行为,因此,张某应当对林某负损害赔偿责任。但这种赔偿责任成立与否与工商局的处罚没有关系。所以,林某对区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没有请求权,不具有原告资格,不能提起行政诉讼,A项错误,当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l8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张某只是股东之一,不能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B项不正确,当选。《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本案中,复议机关在结果上维持了处罚决定,但定性发生了变化,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因此,被告应为复议机关市工商局,C项不正确。为应选项。由于冻结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款是行政机关的另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与对张某的处罚决定没有关系,张某不能以企业的名义诉工商局冻结公司账款的行为,只能起诉工商局对其的行政处罚行为,法院也只能审查该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所以对于冻结账款的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67 某公司技术人员武某因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被公安机关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其间武某死亡。武某的妻子认为武某平日身体健康,其突然死亡必是公安机关造成的,因而向法院起诉请求国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武某的死亡与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应由武某的妻子承担举证责任
B. 武某的死亡与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应由公安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C. 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由哪一方来承担武某的死亡与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D. 公安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参考答案:B,D 系统解析:《国家赔偿法》第15 条第2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所以B项正确,AC项错误。陔法第31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D项正确。故BD项当选。
68 某伤害案,提取的血迹经DNA鉴定,系来自被害人身上的血。对于这一鉴定意见.侦查机关应当告知哪些诉讼参与人?
A. 犯罪嫌疑人
B. 被害人
C. 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
D. 被害人的近亲属
参考答案:A,B 系统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46 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69 刑法某条文规定:“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巨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若某甲实施了A罪,某乙实施了A罪并造成重大损失,某丙实施了A罪并造成巨大损失,则此罪的刑法规范的适用,下列不正确的选项有: -
A. 对于因实施A罪的某甲、某乙和某丙,追诉时效是不同的,分别为5年、15年和20年
B. 对于因实施A罪的某甲,根据具体犯罪情节,可以判处其2年布期徒刑、并处罚金800元
C. 对于因实施A罪非造成重大损失的某乙,考虑到其是一名下岗工人,生活困难,且有悔罪表现,直接判处其5年有期徒刑
D. 若某乙因盗窃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刚刚释放不久,又故意犯罪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为了体现对其的依法从严惩处,可以判处11年有期徒刑
参考答案:A,B,C,D 系统解析:A项中,某乙所犯罪行法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故其追诉时效为15 年而非10年;而某丙的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故其法定刑为l5年,则其追诉时效仍是15 年,千万不要当成20年——只有是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才是20年;B项中,某甲所犯的法定刑中,若并处罚金的,则至少是1000元以上(只有未成年人才可以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金),故罚金800元是错误的。C项中,对实施A罪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某乙,法定刑中是“并处罚金”,故直接判处其5年有期徒刑而未判处罚金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D项中,乙某故意犯A罪时,依法构成累犯,累犯应从重处罚,即只能在3年以上10年以下适度从重即可,而判处11年有期徒刑则不是从重而是加重。
70 关于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的费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行政机关采取查封的强制措施,需要对物品进行检疫的,检疫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B. 行政机关采取扣押的强制措施,保管费用由相对人承担
C.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的排除妨碍决定,行政机关委托第三人代履行的,代履行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D.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用
参考答案:A,D 系统解析:《行政强制法》第25条第3款规定:“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 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问。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 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故A项正确。该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因查封、扣 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此,B项错。 代履行费用一般由当事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C项错。该法第60条第l款规定:“行政机关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D项对。此题选正确的,故选AD。
71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 正确的?
A. 罪刑法定原则不允许对刑法进行类推 解释,但是允许进行扩大解释
B. 如果旧法认为是犯罪,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虽然认为是犯罪,但新法比旧法判得更 轻,此时允许使用事后法审理旧案,这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C.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定罪量刑必须以行 为时的法律为准,绝不能以审判时的法律为准
D. 对于实践中组织男性卖*的行为无法 可依,有人建议将组织卖*罪扩大为组织男性卖*,因为组织男性卖*与组织女性卖*具有 同样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类推解释,是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参考答案:A,B
72 卫生防疫站对王某经营的餐馆进行卫生检查,发现厨师在操作间未戴帽子,备用餐具有油腻及小飞虫,当场制作了检查笔录。两天后对王某处以200元罚款。王某不服向法院起诉,卫生防疫站向法院提供了检查笔录。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 检查笔录应至少有2名执法人员的签名
B. 检查笔录应加盖卫生防疫站的公章
C. 检查笔录必须有当事人的签名
D. 法院对检查笔录进行审查时,制作笔录的执法人员必须出庭
参考答案:B,C,D
73 李某购买中巴车从事个体客运,但未办理税务登记,且一直未缴纳税款。某县国税局要求李某限期缴纳税款1500元并决定罚款1000元。后因李某逾期未缴纳税款和罚款,该国税局将李某的中巴车扣押,李某不服。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 对缴纳税款和罚款的决定,李某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
B. 李某对上述三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应向某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申请
C. 对扣押行为不服,李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D. 该国税局扣押李某中巴车的措施,可以交由县交通局采取
参考答案:A,D
74 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水泥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王某打伤。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l5日、乙拘留5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甲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A. 乙
B. 丙
C. 王某
D. 水泥厂厂长
参考答案:B,D
75 以下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 中,正确的有:
A. 国务院有关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立项 申请,应当说明立法项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据的方针政策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
B. 起草部门将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时,应当一并报送行政法规送审稿的说明和有关材料
C. 行政法规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应 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D. 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 效力
参考答案:A,B,D
76 甲贩运私盐,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乙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汽车
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不属于下列哪些选项?
A. 直接故意
B. 间接故意
C. 过于自信的过失
D. 疏忽大意的过失
参考答案:A,C,D
77 张某因被李某打成轻伤而到法院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因意外事故不幸去世,受理该案的人民 法院该如伺处理?
A. 裁定终止审理,并告知自诉人张某对附带民事部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B. 裁定终止审理,并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由李某的遗产继承人对张某负赔偿责任, 对附带民事部分一并处理
C. 如果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 证据材料,能证明李某打伤张某纯属正当防卫,李某无罪的,应当判决李某无罪
D. 只是裁定终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不审理
参考答案:B,C
78 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管招生工作的陶某受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陶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还发现陶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公安机关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陶某的原因和羁押处所通知陶某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B. 应当承担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的证明责任是人民检察院
C. 在侦查中,受聘请的辩护律师要求与在押的陶某会见时,应当在48小时以内安排会见
D. 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附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决定开庭审判
参考答案:B,C,D
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故D项正确。故BCD项当选。
79 下列有关行政强制执行和强制执行措施不正确的是:
A. 行政机关对相对人作出处罚或者滞纳金超过60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B. 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作出处罚或者滞纳金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划拨
C.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廷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90 Et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不用另外制作催告书,打电话通知即可
参考答案:A,B,C,D
80 甲的女儿2011年参加高考,没有达到某大学录取线。甲委托该高校所在市的教委副主任乙向该大学主管招生的副校长丙打招呼,甲还交付给乙2万元现金,其中1万元用于酬谢乙,另l万元请乙转交给丙。乙向丙打了招呼,并将l万元转交给丙。丙收下1万元,并答 应尽量帮忙,但仍然没有录取甲的女儿。1个月后,丙的妻子丁知道此事后,对丙说:“你没有帮人家办事,不能收这1万元,还是退给人家吧。”丙同意后,丁将l万元退给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乙的行为成立不当得利与介绍贿赂罪
B. 丙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所以不成立受贿罪
C. 丙在未能为他人牟取利益之后退还了财物,所以不成立受贿罪
D. 丁将1万元贿赂退给甲而不移交司法机关,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参考答案:A,B,C,D
81 甲乙二人把网友李四诱骗到一宾馆客房内,逼其交出信用卡、说出密码。为防止李四挂失争取时间,二人临时起意叫来女友丙、丁,告知实情,让丙丁二人尽快使用李四的卡提款购物,甲乙则继续扣押李四。丙丁二人花三天时间将卡中20万元存款提现和购物。关于此案的认定,下列正确的选项有:
A. 甲乙构成抢劫罪
B. 甲乙构成抢劫罪和信用卡诈骗罪
C. 甲乙构成绑架罪和抢劫罪
D. 丙丁构成抢劫罪共犯
参考答案:A,D 系统解析: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在于抢劫罪为当场劫取财物,可知本案中行为人为抢劫,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不数罪并罚。丙、丁在本案中属于抢劫罪的事中共犯。故本题答案为AD。、
82 常某因故’意杀人罪被起诉至人民法 院,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辩护人没有异议。常某于是当庭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对此,下列哪些说法 是正确的?
A. 人民法院不应准许
B. 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C. 被告人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
D. 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是被告人的权利
参考答案:B,C,D 系统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3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据此,本题BCD三项当选。
83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B.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撤销由国务院决定
C.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单独确定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D.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
参考答案:A,C,D
84 下列行为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的有:
A.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B. 在农场服刑的罪犯逃离服刑地点
C.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对监管人员使用暴力逃离关押场所
D.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参考答案:A,D 系统解析:根据《刑法》第315条的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殴打监管人员的: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可知A、D选项正确。
85 黄某(19周岁)和赵某(17周岁)合伙盗窃邻村王某家的耕牛。黄某在门外望风,赵某进牛棚牵牛。由于赵某不小心弄出响声,被王某发现。黄某听到王某的吆喝声,顾不得等赵某即逃走。王某手持木棍紧追赵某,赵某为了逃避王某的抓捕,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王某身上捅了一刀后逃走。黄某逃到村头刚好遇见巡逻的民警。民警见黄某形迹可疑即将其带回问话,黄某如实将其和赵某合谋盗窃的情况向民警作了交代。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 对黄某应当认定为自首
C. 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D. 对赵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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