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开始报名!2023年广东湛江市麻章区秋季中小学招生方案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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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23年广东湛江市麻章区秋季中小学招生方案正式出台,本次招生报名7月1日开始,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具体内容,供大家的查阅,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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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我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公办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麻章区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是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麻章区户籍适龄儿童。

  2.符合省、市、麻章区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

  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麻章区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土地权证、网签购房合同)的非麻章区户籍适龄儿童。二手房的需过户满两年,截至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

  (1)凭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土地权证报名的,不需提供居住满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

  (2)碧桂园·城邦花园、桃源里花园、奥园·悦时代、馨平嘉园、嘉悦花园、达智华境花园、金地自在城、金川高地园、枫林绿洲苑/博达公馆等九个小区业主的适龄儿童报读对口投资配建的学校凭“网签购房合同”报名的,不需提供居住满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

  (3)其他没对口投资配建学校的房产小区业主的适龄儿童凭“网签购房合同”报名的,需提供居住连续满三个月以上的供水供电部门出具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发票),时间是指2023年6月30日止倒推计算满三个月。

  提醒:①自2024年起,持有麻章区商品房完全产权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土地权证、网签购房合同)的非麻章区户籍人员,权属人的适龄子女入学,按照房产划定地段对口入学;持有麻章区商品房非完全产权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土地权证、网签购房合同)的,其适龄子女入学,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

  “完全房产”,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房产产权份额为100%;“非完全房产”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房产产权份额不足100%。

  ②自2024年起,凭“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土地权证)”报名的,不需提供居住满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所有小区业主的适龄儿童凭“网签购房合同”报名的,需提供居住连续满三个月以上的供水供电部门出具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发票)或手机查询凭证截图,时间是指2024年6月30日止倒推计算满三个月。按照房产地段对口入学,若房产地段对口学校学位不足,则优先满足项目配建学校(含参照配建标准支付款项的)的小区学位需求,其他小区业主的适龄子女入学,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

  4.在麻章区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连续参加麻章区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含半年),或持有麻章区营业执照连续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麻章区有稳定住所的非麻章区户籍适龄儿童。

  6.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方法

  1.招生条件。

  第一类:户籍类,即招生对象第1点,适龄儿童的户籍在该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二类:优待类,即招生对象第2点。符合省、市、麻章区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家长须在2023年7月15日前携带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详见附件5《湛江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教育优待学生清单》)到麻章区教育教育股登记,逾期视为放弃优待安排,教育股将登记材料报相关部门审核确认。此类生源按家长工作单位所在学区及所在镇学校学位情况,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第三类:产权类,即招生对象第3点。此类生源录取次序为先“A”批后“B”批。麻章区房产类适龄儿童按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地段对口入学;在对口片区服务学校学位已满的情况下,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此类生源学区为动态管理,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当年生源情况调整学区,优先满足项目配建学校(含参照配建标准支付款项的)的小区学位需求,以学区小区划分为准。

  A批: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麻章区购有住房并持有商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房屋土地权证、网签购房合同的适龄儿童,且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

  B批:儿童的祖辈在麻章城区、镇圩自建住房并持有房屋土地权证的适龄儿童,且适龄儿童户籍与祖辈一致,麻章城区持证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

  第四类:社保工商A类。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需在麻章区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含5年)并能提供父亲或母亲在麻章区累计缴费5年以上(含5年)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5年是指截至适龄儿童入读当年6月30日止,倒推连续计算满5年;社会养老保险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缴纳的每月职工养老保险,下同)。此类需要按家长工作单位或经营场所所在学区范围选择学校,在对口片区服务学校学位已满的情况下,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所在镇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第五类:稳定住所类,即招生对象第5点。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麻章区有稳定住所的适龄儿童,且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此类生源按家庭实际居住所在镇学校学位情况,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第六类:港澳台类,即招生对象第6点。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的适龄儿童,按照湛江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

  第七类:社保工商B类。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需在我区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不足5年)并能提供父亲或母亲在我区累计缴费半年以上(不足5年)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在公办学位不能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的情况下,家长可到民办学校办理入学申请(半年是指截至适龄儿童入读当年6月30日止倒推连续计算满半年)。

  2.报名方法。

  (1)麻章城区、各圩镇公办小学、太平镇良村小学、太平镇第二中学六坑校区和文昌校区等学校要在招生平台上报名。

  (2)麻章镇赤岭小学洋水岭校区、麻章中心小学鸭曹校区、麻章二小谢家校区、麻章区湖光第二中学小学部、麻章镇甘林小学、太平镇通明小学、太平镇造甲小学、太平镇调浪小学、太平镇东岸小学等学校及其他校区按学校服务范围进行招生,无需在招生平台报名,原则上不能跨学区招生。

  3.特殊教育学校。根据特殊教育第三期提升计划,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融合教育的发展,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安排到学区普通学校就读,各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若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有意愿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可向麻章区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无需在招生平台上报名;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由麻章区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学籍,并负责开展送教上门工作。招生工作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吴春芳,0759-3300709。

  (三)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5日,其中第一、二类7月1—2日;第三类7月3—4日;第四、五、六、七类7月5日。

  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其父母可于7月10—11日登陆麻章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补报名,逾期视为放弃学位。

  (四)网上预报名操作办法

  1.预报名网站:家长可通过手机或电脑登陆麻章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zjjz.91rxbm.cn/visitzjmzq),查看相关文件公告和进行预报名,点击网站左边的对应图标进入预报名网站并选择相应的年级按操作步骤提交佐证材料进行预报名。

  2.预报名方式。

  (1)手机报名。家长可使用智能手机登陆麻章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zjjz.91rxbm.cn/visitzjmzq)报名。为方便下次登陆,建议收藏网址。安卓手机用户(除苹果手机外)可以在网站扫描二维码下载快捷登陆图标,每次只须点击该图标,就能快速进入预报名系统。

  (2)电脑报名:登陆麻章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zjjz.91rxbm.cn/visitzjmzq)报名。为方便下次登陆,建议收藏网址。在网上报名前,家长可先在网站“报名指引”栏目点击查看“详细操作”。

  提醒:家长在网上报名时,须根据学区划分选择相应学校。

  (五)报名材料

  在网上报名时,家长须按“报名指引”填写报名相关信息,按“材料拍摄指引”拍摄上传佐证材料的清晰图片。所有的报名材料无需提交纸质,只需通过手机拍摄图片上传。各类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如下:

  1.第一类:麻章区户籍适龄儿童。

  (1)户口簿户主、父母及儿童页;(2)儿童出生证明;(3)监护人身份证。

  2.第二类:符合省、市、麻章区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此类不用在平台上上传佐证材料,家长须在2023年7月15日前携带《湛江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教育优待学生清单》有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教育教育股登记,逾期视为放弃优待安排。

  3.第三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麻章区商品房产权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土地权证、网签购房合同)的适龄儿童。二手房的需过户满两年,截至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

  (1)户口簿户主、父母及儿童页;(2)儿童出生证明;(3)监护人身份证;(4)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土地权证或网签购房合同;(5)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查询证明;(6)居住连续满三个月以上的供水供电部门出具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发票)。

  4.第四类:在麻章区居住满5年以上(含5年),连续参加麻章区社会养老保险满5年以上(含5年),或持有麻章区营业执照连续满五年以上(含5年)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户主、父母及儿童页;(2)儿童出生证明;(3)监护人身份证;(4)居住证(儿童监护人是本市户籍的不需提供居住证,下同);(5)麻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麻章区5年以上(含5年)社保清单或麻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麻章区5年以上(含5年)营业执照查询证明。

  5.第五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麻章区有稳定住所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1)户口簿户主、父母及儿童页;(2)儿童出生证明;(3)监护人身份证;(4)居住证;(5)居住连续满两年以上的供水供电部门出具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发票)。

  6.第六类: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的适龄儿童。

  (1)监护人及儿童身份信息;(2)儿童出生证明;(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7.第七类:在麻章区居住满半年以上(含半年),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半年以上(含半年),或持有麻章区营业执照连续满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户主、父母及儿童页;(2)儿童出生证明;(3)监护人身份证;(4)居住证;(5)麻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麻章区半年以上(含半年)社保清单或麻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麻章区半年以上(含半年)营业执照查询证明。

  (六)报名材料审核时间和办法

  1.学校初审时间:2023年7月1—10日。

  2.区教育局复审时间:2023年7月3—15日。

  3.部门核查方法采用平台大数据核查及职能部门核查相结合的方法,核查数据反馈时间:2023年7月20—30日。

  4.各职能部门核查数据安排如下:

  (1)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及下属各派出所负责核查适龄儿童的户籍信息。

  (2)房地产管理部门(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核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房屋土地权证、网签购房合同。

  (3)麻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查社保清单。

  (4)麻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查营业执照的登记情况。

  (5)湛江市粤海自来水有限公司负责核查居住水费缴费凭证。

  (6)湛江麻章供电局负责核查居住电费缴费凭证。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对家长在招生平台提交的报名相关材料及时、准确进行核查,并把核查情况反馈给区教育局汇总录入,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看审核情况。

  (七)录取办法、次序

  1.第一批次录取第一类、第二类;

  2.第二批次录取第三类;

  3.第三批次录取第四类;

  4.第四批次录取第五、六、七类。

  以上学位安排,若原划定学区学位不足时,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整到其他学区。不服从安排的,视同放弃安排学位。安排到民办学校的,需按民办学校要求缴纳学费,若不服从安排,视同放弃学位安排。

  (八)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1.在麻章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

  2.在录取学校公布。

  (九)录取入学及注册

  1.录取结果公布时间:2023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根据数据核查情况而定)。

  2.入学注册:取得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的家长须按照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视为放弃自动放弃学位。

  二、公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当年完成小学阶段教育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1.第1类。麻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以学生学籍为准。

  2.第2类。具有麻章区户籍的外地返麻生。

  3.第3类。符合省、市、麻章区有关优待政策的小学毕业非麻章区学籍返麻生。

  4.第4类。其法定监护人在麻章区拥有合法产权住所(商品房产权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土地权证或网签购房合同)的非麻章区学籍返麻生。

  (二)报名材料及审核

  1.第1类由志愿学校核查学籍是否属于本区。

  2.第2类生提交材料参照小学报名材料要求,由志愿学校核查。

  3.第3类生提交材料参照小学报名材料要求,由区教育教育股核查。

  4.第4类生需提交以下材料,由志愿学校核查。(1)户主、父母及学生户口簿;(2)学生出生证明;(3)监护人身份证;(4)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土地权证或网签购房合同);(5)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查询证明;(6)提供居住连续满三个月以上(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的供水供电部门出具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发票)。二手房的需过户满两年,截至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

  5.志愿学校、教育股完成初审后,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三)招生办法。采取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一般采取对口直升方式,优先录取本校的小学毕业生。优待类招生办法参见公办小学优待类招生办法。电脑派位摇号由区教育局组织,邀请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公共服务办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学校校长、学生家长代表全程参与,全程监督。

  (四)报名登记

  1.全区初中(除对口直升学校外)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预报名操作方法参照公办小学网上预报名操作方法,选择相应的类别进行登记。

  2.麻章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麻章区户籍的返麻生自行选择毕业学校所在镇或户籍所在镇的1所公办初中报名参与派位。监护人持有符合条件、合法产权住所的非麻章区学籍小学毕业生,自行选择房产所在镇的1所公办初中学校参与派位。

  3.参与麻章区公办初中派位的,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报名登记及上传相关入学材料。

  4.学生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地段初中学校必须安排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5.对口直升学校(见下文中“学位安排”)实行线下报名,由小学毕业学校收集材料提交对口直升公办初中核查,学校完成初审后,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符合对口直升学校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不能报读本区内其他公办初中,若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派位不被录取的,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入读原对口直升初中。

  (五)报名登记及审核时间

  1.报名登记时间:2023年7月1—5日。所有学生需于规定时间内,逾期视为放弃学位,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2.学校、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时间:2023年7月1—12日。

  (六)学位安排。采取单校、多校划片、统筹安排方式确定入学对象。单校划片学校即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拟录名单在网站和学校公示栏公示3天以上,学生按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若麻章城区公办初中学位不足,优先满足以下条件小学毕业生的需求。(1)麻章镇公办小学;(2)公办初中招生对象中的第2、3、4类生;(3)在本区民办学校就读的麻章区户籍生;(4)在本区民办学校就读的其法定监护人拥有麻章区合法产权住所的非麻章区户籍生。其他的小学毕业生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或统筹安排到区内公办初中。

  提示:拟于2024年秋季开始,在麻章区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若报读麻章区公办初中,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麻章区户籍,只能报读户籍所在镇圩其中一所公办初中参加该镇圩公办初中电脑派位;(2)法定监护人拥有麻章区合法产权住所(商品房产权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房屋土地权证、网签购房合同)的非麻章区户籍生,只能报读房产所在镇圩其中一所公办初中参加该镇圩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1.麻章区第一中学初中部面向麻章镇小学毕业生招生(除麻章中学、麻章区第二中学、湛江一中麻章附属学校小学毕业生外);

  2.湛江市麻章中学初中部先由本校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再面向麻章镇小学毕业生招生(除麻章区第二中学、湛江一中麻章附属学校小学毕业生外);

  3.麻章区第二中学初中部先由本校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再面向麻章镇小学毕业生招生(除麻章中学、湛江一中麻章附属学校小学毕业生外);

  4.湛江一中麻章附属学校先由本校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再面向金地自在城、碧桂园·城邦花园、金川高地园、枫林绿洲苑/博达公馆业主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招生;

  5.麻章区志满中学先由麻章区志满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再面向麻章镇小学毕业生招生(除麻章中学、麻章区第二中学、湛江一中麻章附属学校小学毕业生外);

  6.湛江市湖光中学面向湖光镇小学毕业生招生(除湖光镇第一初级中学小学部、湖光第二中学小学部及校区小学毕业生外);

  7.湛江市湖光镇第一初级中学初中部先由本校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再面向湖光镇小学毕业生招生(除湖光第二中学小学部及校区小学毕业生外);

  8.湛江麻章区湖光第二中学初中部由本校小学部及校区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

  9.湛江市太平中学、太平镇第二中学初中部、太平镇第三初级中学面向太平镇小学毕业生招生。

  三、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组织

  1.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学校须严格按照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录取人数若突破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的招生计划,不予录入学籍。

  2.民办学校原则上在麻章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本区学生入学需求。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凡经家长报名注册确认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列入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3.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提前招生、“掐尖”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提前收取学费或预收学位费。

  4.民办学校未经批准自主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招收的学生招生学校要负责清退,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和学生家长承担。

  (二)招生对象

  1.民办小学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是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本区招生对象:在本区常住的、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未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跨区招生对象:在我市但非本区常住的、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未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民办初中招生对象

  本区招生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①本区小学毕业;②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具有本区户籍的在麻章区外学校就读的返麻生;③在本区常住的在麻章区外学校就读的非麻章区户籍的随迁子女。

  跨区招生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①非本区小学毕业;②法定监护人或本人不具有本区户籍的在麻章区外学校就读的返麻生;③不在本区常住的在麻章区外学校就读的非麻章区户籍的随迁子女。

  (三)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分为对口直升计划、教育优待计划、统筹安排计划和电脑摇号计划。其中:对口直升计划,原则上是指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人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七年级的计划;教育优待计划,包括符合条件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的子女和招生学校教职工子女(含学校举办者子女);统筹安排计划,是指政府或学校用地需安排拆迁户子女入学等原因,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的计划。

  (四)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招生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招生对象为对口直升、教育优待、统筹安排的学生或适龄儿童,第二批招生对象为电脑摇号录取的学生或适龄儿童。

  1.第一批招生

  电脑摇号之前,各民办学校要根据相关政策确定教育优待和统筹安排的录取名单,并通过麻章教育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名单。对口直升录取名单经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各民办学校公布。第一批已录取的学生或适龄儿童不再参加电脑摇号。

  2.第二批招生

  第一批录取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用电脑摇号录取。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由市教育局统一建设,网址:http://zjjz.91rxbm.cn/。招生的程序为网上报名、材料审核、电脑摇号和补录。

  (1)网上报名

  按市教育局相关招生平台的指引和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学生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有关民办学校须安排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学生最多可填报2个志愿,志愿分先后顺序。

  报名登记时间:2023年6月29日至7月3日。

  学生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7月4日至7月11日。

  民办学校公示本校直升名单:2023年7月12日前。

  公示民办学校教育优待、统筹安排人员名单:2023年7月12日前。

  报读民办学校初审不通过的学生网上修改信息、补充材料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7月12日。

  (2)材料审核

  小学一年级通过常住地、初中七年级通过学籍所在地或常住地进行判断是否属本区,学生的报名资料由志愿学校审核。

  (3)电脑派位

  电脑派位时间:2023年7月20日。

  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第二批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第二批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派位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经审核判断为符合本区招生条件的学生按照志愿顺序进行派位,直至派中或全部志愿派完为止。已被公办学校录取并确认学位的学生或适龄儿童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4)补录

  电脑派位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按要求征得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补录,补录办法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统一实施。

  (5)报名材料

  适龄儿童监护人或小学毕业生在民办学校招生平台入口填报上传材料。

  小学一年级

  ①上传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户主页和报名学生页)、儿童出生证明;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以上材料外,还需上传本区监护人合法产权住所或社会养老保险或营业执照或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

  ②符合条件的教育优待对象。学校将《民办学校对口直升和教职工后代优待对象名单上报表》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区教育教育股,同时提供入学优待的佐证材料(教职工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和子女医学出生证明等)。

  初中七年级:

  ①本区小学毕业生如实填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学籍号、毕业学校全称;

  ②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具有本区户籍的在麻章区外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返麻生如实填报姓名、身份证号码、学籍号、毕业学校全称及上传户主、父母、该生户口簿;

  ③在本区常住的在麻章区外学校就读的非麻章区户籍的随迁小学毕业返麻生如实填报姓名、身份证号码、学籍号、毕业学校全称及上传户主、父母、该生户口簿、本区监护人房产或社会养老保险或营业执照或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

  ④符合条件的教育优待对象。学校将《民办学校对口直升和教职工后代优待对象名单上报表》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区教育教育股,同时提供入学优待的佐证材料(教职工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和子女医学出生证明等)。

  (五)注册入学

  1.电脑派位结束后,各学校按照派位结果在招生平台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或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并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确认。

  2.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入学通知书》等有关入学材料,按指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注册时间为电脑派位5个工作日内,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学生。

  3.建立招生工作公示及周报制度。招生期间各学校应在学校大门公示本校招生政策(含报名条件、派位办法、录取注册流程及学籍取得条件等)、学位情况、政策执行情况及进展情况等事宜,并每周一向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招生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招生工作开始前,麻章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麻章区人民政府网、“麻章教育”微信公众号、学校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学校服务范围、报名系统操作指南、入学条件、预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程序、录取办法、咨询电话等)。

  (二)教育部门和各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区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使广大群众进一步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责任及义务。预报名时间内,各校必须设立招生工作服务点和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成立本校招生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并在招生工作开始前上报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家长报名时遇到问题,可打学校电话咨询或前往相关学校咨询解决。各校要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高度重视,动员麻章区所有适龄儿童入学,确保适龄儿童100%入学。

  (三)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对突破招生计划的,对超出计划部分的新生,区教育局不办理学籍。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借助中间方(含社会培训机构)通过组织考试、竞赛或培训等形式选拔生源,初中不得委托、组织或变相组织小学推荐优秀生源,小学不得自行确定各类学生名单向初中学校推荐生源。

  (四)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各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学区划分和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严格按照招生程序,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资料认真审核把关,做到程序合法,审核准确,材料真实,操作公平,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人籍一致”学籍管理制度,及时审核更新学生信息,杜绝出现“空挂学籍”“重复学籍”和异常状态学籍。强化监督机制,实施绩效考核,实现“阳光招生”。对因工作不到位导致招生入学秩序紊乱或在招生过程中违法违纪违规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五)按照《广东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规定,确定标准班额。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消除麻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工作的实施意见》(湛麻教办[2020]23号)要求,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六)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依时入学,各校要紧紧抓住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坚持控辍保学与招生入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由麻章区教育局批准。

  (七)建立预警机制。近年由于城镇化进程加快,进城务工经商人员迅速增多等原因,城区和圩镇学位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为解决可能出现的常住人口适龄儿童不能就近上学的情况,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合理引导家长多渠道选择入学。

  (八)严肃招生纪律。

  1.家长必须对所提供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家长或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况将有关人员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1)虚报儿童少年年龄等报名信息的;(2)提供虚假的户口簿、社保证明、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水电费缴费凭证等材料的;(3)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

  2.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学校招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先停职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伪造、变造户口簿、社保证明、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水电费缴费凭证等材料的;(2)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3)学校擅自超计划招生的;(4)违反招生工作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建立考核制度。招生工作列入教育系统年度绩效考评。对不按照规定完成年度招生工作任务,违反规定超计划招生的学校给予扣分。

  (九)深化民办义务教育违规招生治理。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主动公布咨询方式和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对于在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违规违纪的单位、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约谈、问责、核减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如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五、工作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区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全面统筹、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学位安排工作。

  2.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成立由区教育局纪检组和督导室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

  3.招生工作实施小组。各学校成立由校长负总责、本校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政策宣传,资料的收集、审核,录取结果通知,新生注册等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六、其他事项

  1.招生工作咨询电话设在麻章区教育教育股,电话号码:0759-3587977;招生工作投诉电话设在区教育局纪检组和督导室,电话号码:0759-3587690,0759-3587680。

  2.已读过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的学生不能重新报读,一旦发现,取消入学资格,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承担。

  3.适龄儿童户口迁移挂在亲戚或朋友的户口上,一律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居所辖区学校报名。

  4.网上报名后,根据需要,学校将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家访核实实际居住地情况,请家长予以支持配合。

  5.本工作方案规定的户口簿、居住证、房地产权证等信息提取截止时间为当年的6月30日。

  6.本工作实施方案由麻章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实施方案未涵盖的情况,由麻章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点击查看附件

  1.麻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doc

  2.派位规则说明.doc

  3-5.2023年秋季麻章区小学招生学区范围、条件、计划、咨询责任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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