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学对象
(一)义务教育阶段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校学生,可申请转学插班,由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学校学位。
1.具有岑溪市户籍,目前在岑溪市外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2.符合条件的非岑溪户籍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3.在岑溪市市直初中学校就读,申请回户口所在乡镇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
(二)普通高中阶段
具有岑溪市户籍或持岑溪市卡式居住证的广西籍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目前在岑溪市外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阶段在校学生。
二、转学流程
(一)义教阶段转学流程
参考《岑溪市中小学转学管理办法(修订)》(岑教字〔2019〕3号)相关规定,教育局直管学校流程如下:
1.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准备好电子版的户籍、房产、岑溪市居住证(指非岑溪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持有的卡式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在网上提交转学申请(网上地址详见文末二维码);
2.教育主管部门对电子版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将会电话通知申请人到教育局基教股填写《中小学转学申请表(义务教育阶段)》,申请人需提供纸质版的户籍、房产、岑溪市居住证(指非岑溪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持有的卡式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教育局根据学校布局、学位缺余情况,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
4.家长或监护人凭教育主管部门添加意见的《中小学转学申请表(义务教育阶段)》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学校学籍管理员根据此表基本信息在学籍系统中查询学生学籍信息,核实无误后,发起转学申请。
(二)高中阶段转学流程如下
1.父母或监护人到高中学校获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向申请转入的学校提交申请,学校根据学生成绩、学位及其他表现决定是否接受学生,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2.由教育行政部门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可以接收。
3.家长或监护人凭此申请表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学校学籍管理员根据此表基本信息在学籍系统中查询学生学籍信息,核实无误后,发起转学申请。
三、转学申请材料
各项业务均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一)义教阶段转学申请材料
市直小学、各初中转学申请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受理,转入各镇管辖小学就读的申请由各镇教管办受理。申请时要求附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学生及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并提供双方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法定监护人证明)和学生的《新生儿出生证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契税发票,至少3个月的水电费发票);
3.进城务工子女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岑溪市的《居住证》。
(二)高中阶段转学申请材料
1.学生户口簿;
2.进城务工子女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岑溪市的《居住证》。
3.成绩证明:中考成绩单、在原高中就读时的成绩(各科成绩及排名,由原学校盖印)
四、不受理业务
1.根据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为稳定我市义教学校的教学秩序,寒假期间原则上不受理义教阶段市直学校之间的转学申请,不受理乡镇学校向市区学校的转学申请。
2.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1)属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的转学行为(即岑溪市内9所高中之间不得互转)。
(2)一般普通高中向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学。
(3)未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最低成绩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
(4)高中三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得转学。
(5)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6)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
五、转学就读安排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我市的招生方案,我市转学就读安排原则如下:
(一)岑溪市户口以户籍地址为主要判断依据
1.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按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安排到市区的各学校就近入学。
2.各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按照户籍地址安排到对应社区或行政村的小学(教学点)就近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判断依据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桂教基教〔2021〕33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六、时间安排
(一)受理申请材料时间
2022年12月26日-2023年1月10日工作时间。2023年1月10日后不再受理申请材料。
(二)就读安排结果通知时间
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19日。
每次申请只对当次有效,不能安排就读的不再保留申请材料排队。
按照学籍管理办法,保障学生的正当权益,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得为违规入学和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如因违规操作,未批先收造成学生权益受损的,由非法接收该生的学校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