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阅!云南玉溪市元江县2023年中小学、学前教育招生划片范围和方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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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近日,云南玉溪市元江县发布了2023年中小学、学前教育招生划片范围和方式。据©文档大全网了解,该县将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进行录取。家长们可以提前了解划片范围,为孩子的教育规划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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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和《玉溪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玉教体办发〔2023〕6号)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常态化落实“学前教育应招尽招、应入尽入”、“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化解部分学校学位供需矛盾,妥善安置好小学入学高峰的适龄儿童,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1.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基础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准备和中考改革推进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依法办学、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规则程序,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构建有教无类、公平入学的长效机制。

2.工作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幼儿园招生实行以学生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相结合的办法,坚持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实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有学可上、有园可入。

  (二)落实优抚对象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执行,保障其就近就便入学。符合《玉溪市“兴玉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玉党人才〔2022〕1号)、《玉溪市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若干措施》(玉发〔2021〕11号)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招商引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3.招生工作计划


  1.招生宣传摸底阶段:2023年3月7日—3月31日;

  2.招生方案发布阶段:2023年4月20日—4月30日;

  3.现场报名录取阶段:2023年7月16日—7月25日(以学校通知为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幼儿园同步宣传、同步报名、同步公布预录取结果。民办幼儿园从6月10日起至10月30日期间,均开展报名录取工作。

4.招生方式


  元江县今年不再使用“玉溪市教育体育信息管理系统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报名和信息采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根据幼儿园和小学摸底并经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的生源信息将学生划入对应片区学校,现场报名录取时家长持相关材料(以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规定为准)到相应片区学校报名,招生学校现场录取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学前教育招生:幼儿家长持相关材料(以幼儿园发布的招生公告规定为准)到相应片区幼儿园预报名,幼儿园审核相关材料后,公布预录取名单,现场报名录取时家长到相应片区幼儿园报名,幼儿园现场录取并发放《入园通知书》。

5.划片范围


  (一)小学阶段

  1.元江第一小学招生范围:居住在红河社区(不含惠隆佳园小区)和凤凰社区的澧江街道、红河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居住在红河社区(不含惠隆佳园小区)和凤凰社区且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并属城区幼儿园毕业的本县其他乡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

  2.元江第二小学招生范围:居住在澧江社区、玉河社区的澧江街道、红河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居住在澧江社区、玉河社区且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并属城区幼儿园毕业的本县其他乡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居住在澧江社区、玉河社区、凤凰社区、兴元社区、红河社区且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并属城区幼儿园毕业的县外户籍适龄儿童。

  3.元江第四小学招生范围:居住在兴元社区、红河社区惠隆佳园小区的澧江街道、红河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居住在兴元社区、红河社区惠隆佳园小区且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并属城区幼儿园毕业的本县其他乡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

  4.元江第三小学招生范围:居住在红侨社区、大水平社区、桥头社区、江东-社区、龙潭社区、那整社区、南洒社区、南昏村委会、莫郎村委会的澧江街道、红河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居住在红侨社区、大水平社区、桥头社区、江东-社区、龙潭社区、那整社区、南洒社区、南昏村委会、莫郎村委会且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并属城区幼儿园或元江第三小学学前教育阶段毕业的本县其他乡镇(街道)户籍和县外户籍适龄儿童。

  5.其他小学招生范围:居住在本乡镇(街道)辖区内的所有适龄儿童。

  (二)初中阶段

  1.元江县第二中学招生范围:居住在澧江社区、玉河社区、凤凰社区、兴元社区、红河社区、红侨社区且未到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初中部入学的澧江街道、红河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居住在澧江社区、玉河社区、凤凰社区、兴元社区、红河社区、红侨社区且未到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初中部入学,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并属城区小学毕业的本县其他乡镇(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

  2.元江县第三中学招生范围:居住在江东-社区、龙潭社区、那整社区、南洒社区、南昏村委会、莫郎村委会、大水平社区、桥头社区且未到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初中部入学的澧江街道、红河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居住在江东-社区、龙潭社区、那整社区、南洒社区、南昏村委会、莫郎村委会、大水平社区、桥头社区且未到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初中部入学,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并属城区小学毕业的本县其他乡镇(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居住在澧江街道、红河街道,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并属城区小学毕业的县外户籍小学毕业生。

  3.其他初中学校招生范围:本乡镇(街道)辖区内未到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初中部入学的所有小学毕业生。

  4.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初中部招生范围: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属县直学校,两所学校初中部各计划招生100名,采取“鼓励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方式,将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初中部招生名额,根据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小学(限本县户籍学生),具体招生办法按照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初中部招生方案执行。

  (三)学前教育阶段

  1.元江县第一幼儿园招生范围:居住在凤凰社区、红河社区、大水平社区、桥头社区且家长(法定监护人)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子女,年满3周岁的学龄前适龄儿童。

  2.元江县第二幼儿园招生范围:居住在澧江社区、玉河社区、兴元社区、江东-社区、红侨社区且家长(法定监护人)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子女,年满3周岁的学龄前适龄儿童。

  3.其他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本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辖区内所有学前适龄儿童,优先保障本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户籍适龄儿童。

  4.民办幼儿园按照招生计划自主招生,班额控制按规定执行,根据办园条件允许招收小小班。

6.相关要求


  (一)小学阶段

  1.2023年5月30日以前各学校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学生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新学年招生政策,做到家喻户晓。7月16日至25日家长(监护人)持《户口簿》和住址证明,到所属片区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严格按照划片范围,认真核实学生信息并登记造册,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发放《入学通知书》。

  2.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儿童,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家长(监护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县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缓入学。新学年开学时,新生在家长(监护人)的带领下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同时办理入学手续。

  (二)初中阶段

  1.2023年5月30日以前各学校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学生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新学年招生政策,做到家喻户晓。7月16日至25日家长(监护人)持《户口簿》和住址证明,到所属片区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严格按照划片范围,认真核实学生信息并登记造册,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发放《入学通知书》。

  2.新学年开学时,由中心小学组织毕业生在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领导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带领下,到应接收的初中学校报到并办理交接手续(选择到片区外其他学校就读的,小学需核实学生去向,并在移交清单中注明学生去向),初中学校要逐一清点报到学生,做到报到学生、录取名册、移交清单三表相符,同时签署本学年小升初移交清单,并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

  (三)学前阶段

  1.2023年5月30日以前各幼儿园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学生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新学年招生政策,做到家喻户晓。6月1日至10日(以学校通知为准)幼儿家长(监护人)持《户口簿》、单位工作证明和住址证明到片区幼儿园预报名。6月20日至6月30日幼儿园发布预录取名单。7月16日至25日家长(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属片区公办幼儿园现场报名。幼儿园严格按照划片范围,认真核实幼儿信息并登记造册,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发放《入园通知书》。民办幼儿园从6月10日开始至10月30日,均可报名录取。

  2.新学年开学时,幼儿在家长(监护人)带领下持《入园通知书》到幼儿园办理入园登记相关手续。

  (四)其他要求

  1.各级各类学校要负责核实本校招生区域内的所有适龄儿童信息,按划片区域招生,并认真登记造册,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入学。本校已满额确实不能容纳的报县教育体育局综合管理股,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可以容纳的其他学校就读。

  2.报名时,学生生源信息以家长(监护人)已签字确认的信息为准,不得弄虚作假,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后改动的不予采纳。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3.坚持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或未完成初中学籍接续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流失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

7.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科级领导为副组长,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各幼儿园园长、相关股室中心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体育综合管理股,由教育体育局总督学担任办公室主任,教育体育综合管理股股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他股室中心所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招生入学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招生宣传,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相关信息,包括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并就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关键政策、群众关心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各乡镇街道要加大《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控辍保学政策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政策的知晓度,明确家长职责,引导、督促家长积极配合做好招生工作,依法送适龄子女按时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严格招生纪律。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切实维护招生秩序,严格执行招生有关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学籍造假等现象。县教育体育局将对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对弄虚作假或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园)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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