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财经法规重点,2017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基础知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副标题:2017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基础知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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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概念及单一账户体系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概念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和管理的制度。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概念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指以财政国库存款账户为核心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账户的集合。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支付、存储及资金清算活动均在该账户体系运行。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

  (1)国库单一账户

  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活动,并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资金收缴入库和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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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在国库会计中使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不设置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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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在支出管理中,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在收入收缴管理中,财政汇缴专户作为零余额账户,用于非税收入收缴和资金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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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

  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

  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使用。

  (4)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的日常收支清算。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在财政部门中设立和使用。

  (5)特设专户

  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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